招标
江苏西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电力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金额
14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西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电力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西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电力环保设备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东台市溱东镇不锈钢产业园周黄分区


建设规模:年产脱硫装置50台、脱硝装置30台、电袋复合式除尘器30台


行业类别:C3691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


投资总额:14000万元


占地面积:71.18亩


联 系 人:宋新国


联系电话:13861782173


邮 编:224212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苏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88号


联系人:徐爱荣


联系电话:18921832960


地址:扬州市荷花池南街69号汶河文化产业园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江苏西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14000万元,建设电力环保设备制造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及产品主案见下表。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运行时数

备注

脱硫装置

50台/a

1120h/a

三种产品工艺相同,均在一条生产线上完成

脱硝装置

30台/a

电袋复合式除尘器

30台/a


2、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处理措施: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用。


废气处理措施:喷砂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外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空压机、车床、铣床和金属带锯床等。通过合理布局,利用隔声、减震、吸声、消声、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使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用地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姜溱河、生产河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监测因子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中PM10、TSP、SO2、NO2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标准, TVOC浓度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标准,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界4个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各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D1、D2和D3监测点pH、氯化物、氨氮、硝酸盐、砷、总硬度、氟化物、镉、锰、高锰酸盐指数、细菌总数、氯化物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要求,亚硝酸盐、铁、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V类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土壤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


4、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地区空气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和环境功能的改变。


水环境影响: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用,对周围水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声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叠加环境现状质后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的3类标准。


固废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得到利用或妥善处置,固废排放量为零。


地下水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不发生污水管网渗漏的情况下,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当地的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5、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风险为油漆、稀释剂等泄漏、火灾爆炸对厂界外的环境影响。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后,影响范围较小、影响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较低。本项目可以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最大限度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并进行有效处置,结合企业在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收水平。


6、总结论


本项目区域环境基本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周边群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以项目所在地5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24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3、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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