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知识城康耀南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958.0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7-440112-04-01-484718
预算金额958.05万元
招标联系人贺工020-8211502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0-833136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9
公告正文
知识城康耀南路 程 施 总承包 下 单 位: 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中心 扎‘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12月 1 知识城康耀南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知识城康耀南路人行 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埔发改投批〔2023〕167 号)批准,并且图 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知 识城康耀南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知识城康耀南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7-440112-04-01-484718 二、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2115026 联系人:贺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亿创街 1 号人才大厦 31 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1372532868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8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1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体呈东西走向,桥梁总长约 50 米,桥宽 5.3 米,梯道两边各长约 24 米,宽度 4.2 米,桥梁单跨跨度 42.35 米,同时对创新大道 交叉口部分路面及绿化设施带破除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工程概算总投 资核定为 958.0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804.23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体呈东西走向,桥梁总长约50米,桥宽5.3 米,梯道两边各长约24米,宽度4.2米,桥梁单跨跨度42.35米,同时对创新大道 交叉口部分路面及绿化设施带破除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桥梁工程、道路工程、2 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 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7760072.58 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 公布函》,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 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 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 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 纪要的相关信息。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3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 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 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 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 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 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 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 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 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 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 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 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 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 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 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 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 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视为资质已失 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 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 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 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 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 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 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 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 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 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 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在有效期内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 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 供)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 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6 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 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 或联合体主办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 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明确联合 体主办方,并按本公告附件三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 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 标人参加投标。 注:①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 者确定。 ②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主 办方提供。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 信息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 合体各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 信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 记 办 理 详 见 《 施 工 类 企 业 信 息 登 记 办 事 指 引 》 , 网 址 :https://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 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 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四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 7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 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 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第八条内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 于联合体成员方)》第八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 标人,无需提供)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若投标人未列 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 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本条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 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 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 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 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 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 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 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8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5026 联系人:贺工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人才大厦 31 楼中 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 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zbtb.gd.gov.cn/ )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 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 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 告中明确说明。 十九、《招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特别提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 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或以上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9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 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11.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羊 Jrr l |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爪, 招廾 L 阜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2月19日 10 附件一: 招标 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 室) 我单位就知识城康耀南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 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关键事项中, 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 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 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 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 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 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 幼一切法律责 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中新广州知识 || 投大殳项曰: 里中心 月19日 11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中新广州知识城财 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 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知识城康耀南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 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 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 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 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 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公司正式人员,都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不存在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 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 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 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13 (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 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 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 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 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 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 12 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 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 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 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14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 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 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 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 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 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 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 计)。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三、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 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 内)。 十四、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 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 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 15 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 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 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填 写主办方单位全称。 16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中新广州知识城财 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 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知识城康耀南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 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 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 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 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7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 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公司正式人员,都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不存在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 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 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 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18 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 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 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 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 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 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 12 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 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 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 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 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19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 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 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 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 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 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 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 计)。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三、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 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 内)。 十四、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 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 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 20 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 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 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方;“声明企业”填写成员方单位全称。 21 附件三: 联合体工作协议
(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承担其他施工任务 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 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任务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其承担施工任务对应的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的比重为 %。(适用于小微企业,如无则删除本句) ② (承担其他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其他施工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其承担施工任务对应的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的比重为 %。(适用于小微企业,如无则删除本句)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微企业的,还需注明其承担施工任务对应的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的比重。
22 附件四: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限制投标期限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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