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2024年02月(至)03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7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 2024年02(至)03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   2024年 02(至)03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2、采购需求概况: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内容: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能力建设主要购置FID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PID便携式手持大量程VOC检测仪、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及配套设备等。 3、主要功能或者目标:设备装备后,将大大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对于部分企业可能会安装低质、低效、低价的治理设备,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借助现场便携式检测仪器,可强化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和监测力度,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1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采[202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实施地点: 宁阳县。 7、需满足的质量、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8、温馨提示: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 “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供应商可登录“https∶ //www.ccgp-shandong-rz.cn/”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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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  

2024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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