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安政采公字〔2018〕28号——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建安区法院庭审直播服务及存储”项目废标公告
金额
56.3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8/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18〕28号
预算金额56.47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二兵
中标公司河南爱福升科技有限公司56.3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安政采公字〔2018〕28号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建安区法院庭审直播服务及存储”项目

废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建安区法院庭审直播服务及存储

(二)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18〕28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1日

(四)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13日

(五)开标日期:2018年8月29日9:30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最高限价:564744.00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二、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

1

河南爱福升科技有限公司

563100

15

2

河南捷威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64000

15

3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

15

三、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1

河南爱福升科技有限公司

2

河南捷威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未通过原因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

/

/

四、评审情况

(一)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未通过原因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1

河南捷威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捷威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一样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五、开标和评标 29.投标无效情形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9.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捷威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一样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五、开标和评标 29.投标无效情形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9.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通过对硬件特征码对比,河南捷威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一样。

CPU序号:MDAwNDA2RTMtMDAxMDA4MDAtN0ZGQUZCQkYtQkZFQkZCRkY=

硬盘序列号:S04xMjgwTDAxNjcxMTAxMkE3SEM=

网卡MAC地址:88-78-73-5C-F5-C1;88-78-73-5C-F5-C5;30-65-EC-BB-E2-0F

根据“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五、开标和评标 29.投标无效情形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9.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规定,河南捷威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无效投标。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建民、向阳(组长)、叶晓燕、宋沛军 、 刘二兵(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

联系人:刘二兵 联系电话:17637955263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2018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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