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台安县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94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321-00150
预算金额94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9
公告正文
   (台安县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台安县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21-00150
项目名称:台安县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460,000.00
最高限价(元):9,4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玉米灭茬旋耕还田及堆沤有机肥还田,实施面积10万亩。玉米灭茬旋耕还田补助25元/亩,堆沤肥还田补助69.6元/亩。每亩补助堆沤肥217.5公斤,采购堆沤肥共计2.175万吨。其中:
序号
实施地点
实施面积(万亩)
数量(吨)
1
高力房镇
1
2175
2
新开河镇
1.56
3393
3
新台镇
1
2175
4
黄沙坨镇
3
6525
5
西佛镇
2
4350
6
桓洞镇
1.44
3132
合计
10
21750

(2)堆沤有机肥技术标准应符合《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2021)要求,堆沤肥料技术指标、数量见下表:
项       目
检查单位
指    标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
≥20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以干基计)
%
≥3
酸碱度(pH)
/
5.5~9.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5
粪大肠菌群数
个/g
≤100
蛔虫卵死亡率
%
≥95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mg/kg
≤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mg/kg
≤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mg/kg
≤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mg/kg
≤3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mg/kg
≤150

(3)其他需求
1)应按实施地点、数量、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供货,并完成堆沤肥施用、旋耕等配套工作。
在已留茬的旱田撒施堆沤肥,然后将堆沤肥和玉米根茬旋入0~25 cm土层中,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微生物活性,增加土壤的养分供给能力,形成肥沃耕层。
2)适宜范围
适宜于田块平整、农业机械化水平高的旱田地区。
3)操作要点
留茬处理:秋季玉米成熟后,采用机械联合收割,留茬高10~12cm之间,最高不能超过15cm。
堆沤肥施用:将完全腐熟的有机肥施入到已留根茬的旱田,本项目补助堆沤有机肥217.5公斤左右,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将堆沤肥均匀抛洒在田面。
旋耕:春季,在土壤墒情适宜时,将根茬通过旋耕刀直接粉碎,玉米根茬直接混埋在土壤之中,同时进行深度0cm~25cm的旋耕。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秸秆未能及时打包离田影响项目进行、肥料撒施工作受阻、根茬还田作业受阻、指定地点群众不配合等情况,均由中标人与镇、村及农户自行沟通协调解决。
5)供货时,产品中含有杂质(铁块、石块、生活垃圾、玻璃)或其他物质的,一次采购人按照警告处理,须重新供货,再次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堆沤肥的供货和施用;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玉米灭茬旋耕等其他配套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信用中国”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nyzxcg@163.com),电子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投标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台安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  址: 台安县繁荣北街76号
联系方式: 0412-4958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市鞍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温泉街1号汤岗子温泉旅游度假区
联系方式: 0412-2237778
邮箱地址: aqgczx@126.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对炉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鞍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318149940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妍、姚思淼
电  话: 0412-2237778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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