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阳市某医院医院综合指标考核系统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二次)(2024-JQ26-F3002)(第1包)
金额
2024.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24.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贵阳市某医院医院综合指标考核系统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示(2024-JQ26-F3002)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院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院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无外资股份或背景企业。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院(邮箱:41626299@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四、公示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五、联系方式
陆老师,0851-85723232 1376503580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从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2月20日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90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4.7 |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院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院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 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医院综合指标考核系统项目 | 1套 | | 90 | 2024.3 | |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无外资股份或背景企业。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院(邮箱:41626299@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四、公示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五、联系方式
陆老师,0851-85723232 1376503580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从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2月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