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皖维西路(灯塔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拟进行邀请招标确定承包人,欢迎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工程名称: 皖维西路(灯塔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
2、招标人: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招标内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皖维西路(灯塔路)拓宽改造项目位于皖维集团西区,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施工,道路南侧空地面积约576平方米,道路北侧空地面积约211平方米,此次进行绿化的总面积共计约787平方米。具体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清单。
工程地点:安徽皖维集团西区
计划工期:自发包人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招标范围全部工程内容。
5、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 欢迎各投标人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16:00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安徽皖维集团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网上购买,售后不退。
招标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路工
联系电话: 13500511699
二、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名 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 |
工程名称 |
皖维西路(灯塔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安徽皖维集团西区 |
4 |
工程规模 |
详见招标邀请函 |
5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邀请函 |
6 |
工期要求 |
自发包人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30日内完工。 |
7 |
质量标准 |
合格,全部成活 |
8 |
资金来源 |
自筹 |
9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详见招标邀请函 |
1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日之后的 60日历天内 |
11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共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
14 |
控制价 最高限价 |
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4万3千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
15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时间 |
递交地点:安徽皖维集团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6:00 |
16 |
开标时间 及 地 点 |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6:00 开标地点:安徽皖维集团综合服务中心会议室 |
17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法 |
18 |
合同协议书签 署时间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 |
19 |
特别约定 |
1.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 2. 本工程产生的余土及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处置,不得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和影响。 |
20 |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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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万元,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指定的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 |
21 |
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清单、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等要求,参考有关定额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清单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要求、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本工程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报价规定和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充分考虑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风险范围内的内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规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出现时,一律不调整合同价格(设计变更、暂定价除外)。 5、措施费项目为投标人依据图纸和各自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自行设定,投标人所报的措施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及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涉及的措施费用,措施费中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描述的各项措施费用项目。 6、本工程执行总价合同。图纸和招标范围内工程量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 |
22 |
其他 |
中标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中标通知后,及时与发包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7日内,发包人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因承包人原因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或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或承包人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承包人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并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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