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监理2标监理2标[E3300000007000650008001]招标文件公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达标加固西险大塘(杭州市段)堤防38.70公里,拆除南湖分洪闸(纳入南湖枢纽),改扩建沿线余杭闸(1孔X4米)、化湾闸(1孔X4米)、安溪闸(1孔X4米)、上牵埠闸(总净宽18米)、奉口闸(2孔X4米)等5座水闸,配套改造沿线涵闸机埠13座;(2)达标加固上南湖中桥塘5.30公里,铜山溪左岸堤防2.40公里,拆除石门桥闸站(纳入南湖枢纽),拆建南头闸站(1孔X4米,设计排水流量5立方米每秒,配水流量 2.5立方米每秒);(3)达标加固南湖东围堤3.50公里;(4)新建南湖枢纽,包括南湖分洪闸(3孔X12米)、铜山溪水立交(进水闸1孔X8米+1孔X14米、出水闸1孔X12米)、南湖泵站(设计排水流量50立方米每秒)、石门桥闸站(1孔X8米,设计排水流量25立方米每秒,)、上南湖闸(1孔X8米+1孔X12米);(5)拆建南湖枢纽管理用房1500平方米、西险大塘管理用房1037平方米、上牵埠闸管理用房815平方米、东苕溪运行管理中心辅助用房452平方米;改造瓶窑防汛仓库2002平方米,拆建乌龙涧防汛仓库800平方米;南湖枢纽、南头闸站和上牵埠闸等闸站上部建筑面积8735平方米,均为启闭机房、控制室等功能用房;(6)新建东苕溪未来水利科技体验馆1650平方米,拆建西险大塘水情教育基地2176平方米;沿线新建便民服务点,总面积1050平方米;结合现有滩地打造生态湿地公园等节点 4处,建设堤顶绿道50公里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别为Ⅰ等,堤防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200年一遇,闸(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300年一遇,工程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上南湖片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
2、本监理2标招标范围:监理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具体以各标段实际实施范围为准):(1)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土建施工(K13+000~K22+000),主要内容为西险大塘(瓶窑段9.0km)、化湾闸土建、沿线涵闸(机埠)施工及临时工程等。(2)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土建施工(K22+000~K38+715),主要内容为西险大塘(仁和段6.8km、良渚段9.9km)、奉口闸、上牵埠闸、安溪闸、沿线涵闸(机埠)土建施工及临时工程等。(3)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所涉及的融合提升内容,包括南湖枢纽管理用房、西险大塘管理用房、上牵埠闸管理用房、东苕溪运行管理中心辅助用房;瓶窑防汛仓库、乌龙涧防汛仓库;南湖枢纽、南头闸站和上牵埠闸等闸站上部建筑及场区景观绿化;东苕溪未来水利科技体验馆、西险大塘水情教育基地;便民服务点;生态节点;堤顶绿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本次监理服务范围:上述招标范围内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除监理1标监理范围外的其他工程等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施工监理、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60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为暂定48个月(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 1、具有水利部颁发以下2项资质: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②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个,并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17年1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监理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及设备购置费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②监理合同,①、②缺一不可。上述业绩证明述材料无法直接认定监理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及设备购置费的,还应补充提供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招标公告完整信息页面或中标通知书】。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监理业绩予以认可。2)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联合体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投标人在其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3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保证金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14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8.本条第1项修改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营业执照); 9.本条第2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单位授权);10.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打印件;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12、本条第4项修改为: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要求承诺);14、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水利建设市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三”要求承诺);15、其他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六”要求承诺)。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2.符合评审打分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
11.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
12.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3.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4.14.1 第 4 条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14.2 第 6 条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一方)不以自己(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双方)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14.3 第 15 条修改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4.4 第 16 条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4.5“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4.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的;。14.7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杭州市段)监理标分为监理1标、监理2标,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浙江监理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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