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南浔振浔污水厂储泥罐设备底座及管道搬迁劳务分包工程
储泥罐设备底座及管道搬迁劳务分包工程设备底座新建污泥管雨水管管道沟加压数量管的搬迁道路开挖修复污泥脱水配套设备搬迁配套皮带输送机配排泥液压装置设备施工图设计优化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搭接损耗费机械进出场费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临建设施费水电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办理通行证费环保证费周边社会关系协调费沿路清扫费测试检验送样样品送样产生的相关费用资料整理竣工资料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机械进出场安拆临时停水夜间施工加班加点二次搬运施工排水降水生产工具用具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临时用水用电临时用电设施临时道路综合管线保养修理美化扬尘治理看护成品保护整修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防护用具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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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须知2022年7月招标人: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招标文件2022年南浔振浔污水厂储泥罐设备底座及管道搬迁劳务分包工程
2.4.1主要施工内容及要求为:图纸范围内的设备底座新建,设备周边的污泥管、雨水管、管道沟、加压数量管的搬迁、道路开挖修复及污泥脱水配套设备搬迁(B=1000,L=25m,带支架,配套皮带输送机,H3700mm,4*4*3.5m,50m³,配排泥液压装置设备)等施工内容,具体的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现场情况、招标人要求为准,直至满足功能性要求及设计单位、业主单位要求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为止。2.3分包工程名称为:2022年南浔振浔污水厂储泥罐设备底座及管道搬迁劳务分包工程。2.2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设备底座新建,设备周边的污泥管、雨水管、管道沟、加压数量管的搬迁、道路开挖修复及污泥脱水配套设备搬迁(B=1000,L=25m,带支架,配套皮带输送机,H3700mm,4*4*3.5m,50m³,配排泥液压装置设备)等施工内容,具体的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现场情况、招标人要求为准,直至满足功能性要求及设计单位、业主单位要求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为止。2.1工程概况:污泥脱水配套设备搬迁。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条件2022年南浔振浔污水厂储泥罐设备底座及管道搬迁工程由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确定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1、已入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劳务资质分包库;2、具备劳务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2.5工程地点:位于湖州市南浔区振浔污水厂。2.4.3其它均按现场实际情况、业主等单位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2.4.2细部要求为:详见答疑、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政府相关文件、规范等其他资料,满足验收要求。
5.3投标时所附文件包括:《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承诺函》、《分包项目管理人员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附相对应人员的有效证件。5.2此工程分包招标基础下浮率为:12%(不含招标人与业主约定的下浮费率,暂估价100万元,其中劳务暂估价2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基础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报价保留一位小数)。5.1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前递交至公司招标办,投标文件采取书递交的形式,装订密封。5.投标文件的递交4.2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时间:以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信息为准。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5日,在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hznxctszlh.com)查看招标信息。
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 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1.1.2 | 招标人 | 地址: | 湖州南浔朝阳路88号 | ||||
1.1.2 | 招标人 | 商务联系人: | 王工 | 电话: | 0572-3018269 | ||
1.1.2 | 招标人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295499242@qq.com | ||
1.1.2 | 招标人 | 技术联系人: | / | 电话: | / | ||
1.1.2 | 招标人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
1.1.2 | 项目名称 | 2022年南浔振浔污水厂储泥罐设备底座及管道搬迁劳务分包工程 | |||||
1.2 | 招标范围 | 图纸范围内的设备底座新建,设备周边的污泥管、雨水管、管道沟、加压数量管的搬迁、道路开挖修复及污泥脱水配套设备搬迁(B=1000,L=25m,带支架,配套皮带输送机,H3700mm,4*4*3.5m,50m³,配排泥液压装置设备)等施工内容,具体的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现场情况、招标人要求为准,直至满足功能性要求及设计单位、业主单位要求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 |||||
1.2 | 合同工期 | 绝对工期:按招标人要求。 | |||||
1.2 | 合同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按招标人要求 | |||||
1.2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
1.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 |||||
1.8 | 踏勘现场 | 踏勘集中地点: | |||||
1.9 | 转包 | ■不允许 | □允许 | ||||
2. 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7月15日14时30分 | |||||
3.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3.2 | 分包税率 | 9% | |||||
3.3 | 费用说明 | 注:本次招标只接受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合格供应商,投标前缴纳至指定账号,请将投标保证金和办理交纳年度保证金分包商的缴纳凭证截图发给招标业务人员。以下内容为具体缴纳金额和缴纳方式: |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现金转账 |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无 |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 开标前半小时指定账号递交。 | ||||
3.4.1 | 费用交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从分包商单位账号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转账时请在凭证上备注: 投标保证金凭证备注:/ | |||||
3.4.2 | 投标保证金收取账号 | 户名: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浔支行账号:366258342239缴纳凭证截图发给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工,电话:0572-3018736;QQ邮箱:295499242@qq.com; 注:如不截图缴纳凭证,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均要求 | |||||
4.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承诺函》、《分包项目管理人员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 |||||
4.2 | 投标文件形式 | 书面形式、签字盖章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递交至建设集团公司注:投标附件均需按要求法人签字、盖章。 | |||||
4.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 |||||
6.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 |||||
6.2 | 履约担保的金额 | 履约担保合同金额的 3 % | |||||
6.3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 3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必须现金缴纳 。 |
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1投标人应具有本工程相应的资质条件,财务能力,相对应的业绩、信誉。1.3投标人资格要求1.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见招标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其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分包进行招标。
1.8踏勘现场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费用承担:(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投标保证金/万元(大写金额/万元);(3)清单漏项或者描述不精确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被列入城投城市建设集团分包商“黑名单”的。
2.招标文件1.10转包:本工程不得转包。1.9中标人负责对现场机械进行保护和维修。1.8.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2.3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须知;(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取费标准;(6)施工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招标文件的组成
3.2.2报价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优化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之任何市场浮动与价差、机械费、材料搭接、损耗费、机械进出场费、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临建设施费、水电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办理通行证费、环保证费、周边社会关系协调费、沿路清扫费、与其他分包人协调配合、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行政部门标准要求或规定进行的测试检验、送样样品费用及送样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施工过程中资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及一切上缴政府部门各类规费和税金及其他政策性调整费用等所有分包人所要完成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且充分考虑一切施工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综合单价在合同期间亦不会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变动、税率/汇率浮动、保险政策变更或任何政府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件要求而调整,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3.2.1投标人应自行取得的施工现场情况及招标人对于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各方面要求。3.2投标报价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承诺函》、《分包项目管理人员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附相对应人员的有效证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未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需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再由招标业务人员根据未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返还流程的相关规定返还至分包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3.4.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无。3.4投标保证金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5投标文件的编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2.3投标文件的保密: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处于完全密封状态,只有到开标时间后方可开标、评标。4.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1投标文件的递交:请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负。4.投标3.5.5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位分析表与投标文件一起装的成册。3.5.4投标清单的综合单价须按要求的格式填入到对应的清单中,并填写报价说明。
6.3评标办法:见第三章。6.2评标:待开标后,评标小组成员根据评分办法评分。评委根据投标资料进行评分。6.1评标委员会:建设集团评标小组。评标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建设集团开标室进行开标,并做开标登记。5.开标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将该中标人列入“公司的分包商黑名单”中,将不得继续在公司范围内参与投标活动。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若已经缴纳入库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不缴纳此项费用。7.3履约担保7.2中标通知:定标评审及结果经本单位审批通过后,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1定标方式: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法。根据公司制度原则上由第一推选人中标。原则上投标人如在本公司的在建项目数量有3个或以上的,根据本次项目招标的内容、施工工期等,评标小组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完全知晓并服从。7.合同授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报价少于3个的;(3)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否决投标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将该中标人列入“公司的分包商黑名单”中,将不得继续在公司范围内参与投标活动。7.4签订合同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2)投标文件的组成里资料缺项的;(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4)投标报价低于基础下浮率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8.3否决投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招标人领导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第四章工程报价及付款注: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者,采用随机抽签或评标委员会商议决定。第三章评分方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南浔城投集团纪检部门投诉。9.5投诉
序号 |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标标准说明 |
1 | 报价 | 投标报价 | 100 | 最低有效报价得100分,次低有效报价得99分,以此类推。(报价保留一位小数) |
2.1根据本工程特点,结合自身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报价。2.投标报价说明1.3本工程报价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2本工程报价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工程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规则编制。1.工程报价说明
2.6.1投标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工期、质量、安全严重不符合要求时,招标人可解除合同,令投标人无条件退场,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在投标人发生如下情况时有权要求退场并解除合同,招标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采用挂号邮件或有传递记录的方式通知投标人解除本合同对投标人的委托及任用:2.6严重违约退场2.5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由投标人自行提供。2.4材料的供应:本工程涉及到的钢筋、混凝土、砖、水泥等由招标人提供,其余材料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2.3报价依据为设计图纸、投标人自行取得的施工现场情况及招标人对于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各方面要求。2.2结算方式:结算审计价*(1-中标下浮率)-其他扣款,招标人与业主的下浮费率为3%,结算审计价为业主确认及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和招标单位的结算。
2.6.3因违约而解除合同后,双方立即清理项目相关事宜,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已完工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按合同价格进行费用清理,其余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2.6.2当投标人因上述原因被解除合同对其的委托时,招标人只须向投标人支付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价值,其余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拒绝遵循或忽视监理单位及招标人有关拆除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的工程或材料的书面通知,并使工程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3)工程严重拖期并/或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工程及承包人的计划进度;2)投标人未能有序地进行本工程;1)在本工程完成前,投标人无理停工;
2.7.3工程结算款:费用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凭竣工验收证书、项目移交证书及完成送审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审计完成支付至审计价下浮后的95%,尾款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2.7.2进度款支付比例:投标人应于每月20日前把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工程、物资、安全、质量部门已确认的全部工作完成的月进度报表交到招标人项目经营部审核,招标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计量,投标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投标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如超过规定时间(每月20日)后上报月进度报表,招标人项目部经营部门将在次月受理。2.7.1本工程预付款:无。2.7工程款:
a)本工程报价过程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应由其交纳的协调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工程计价规则测定费、劳动保险统筹基金、劳动综合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与政府部门、周边街道、周边居民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因扰民和民扰问题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施工措施项目中包干使用。□通用项目:2.8.2措施费(开办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成:2.8.1投标人必须结合现有的施工图纸及以往施工经验,落实详细可行的技术措施方案,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编制报价书中措施费的依据,且两者之间一一对应。凡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考虑的技术措施或者组织措施,即使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其费用视为投标人已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无论中标人实际采用的技术措施方案是否与原投标文件的方案一致,也无论现场条件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相符,措施费均由中标人包干使用。2.8关于措施费(开办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交付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和招标人要求的竣工资料,配合招标人竣工验收等),投标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结算至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代为结算审计,中标人对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并接受,由此对可能造成中标人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与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应在2个月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送审资料按招标人要求装订成册,最终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对中标人处以核减金额20%的罚款,最终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20%,对中标人处以核减金额50%的罚款。招标人接收结算资料后原则上不再接收增补资料,要求中标人提供的除外。如有遗漏而增补现象,需招标人签字确认再移交招标人,并处中标人增补送审金额5%的罚款。
g)临时设施费,包括中标单位人员的办公、住宿和搭接水电等所发生的费用。f)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费。e)因临时停水、停电(包括因市政原因),中标单位为保证本工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发生的措施费。d)中标单位为按时履约而需进行夜间施工、加班加点或其他赶工措施而发生的施工费用。c)因季节性施工(包括冬季、夏季和雨季)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发生的各种措施费用。b)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二次搬运、施工排水、降水、生产工具用具使用、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等产生的措施费用。
投标人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作业人员必须稳定;3.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3.2业主和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由招标人提供,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已由政府公开发布,本招标文件不再重复;3.1本招标文件所述如与设计图纸要求有差异,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3.其他说明e)施工前不可预见性因素引起的费用,包括阻碍交通费、以及行人通行的交通维护措施费用等。
3.9除非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否则现场不予签证;3.8投标人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备案名单到位,特别是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分包商须向项目部按班组提供实际进场人员名单、民工合同及工资支付约定并按要求填写《作业人员诚信信息卡》。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特殊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工种搭配合理;3.7投标人在施工时自觉接受业主和招标人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自觉遵守业主和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3.6投标人在施工时应按照国家、业主和招标人关于建筑施工的要求,自觉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及缴纳费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3.5投标人必须承担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项目建设廉洁的相关规定;3.4招标人不允许中标人分包或转包本工程;(有关违法分包定义见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投标人中标后,若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现场管理无能力满足合同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调整工程任务直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部分由投标人承担;
3.15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承诺在3天内组织管理班子及工人进场开始施工,在7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中标人须确保涉及工程须使用的材料于该项工程(工作)开始前提供完整的书面采购计划给招标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14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组成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与合同价格相关的文件除外),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与甲方达成的各种约定中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同样必须履行。甲方受到约束的,乙方也同样受到约束。如工程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或者业主单位及甲方公司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乙方必须遵照执行。3.13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投标承诺的相关人员必须全程驻场组织施工和作业,并对中标人和招标人负责,如中标人的相关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则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关管理人员,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2000至50000元的处罚。中标人一旦中标,将对工程现场的进度、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中标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为止,否则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12投标人须根据施工组织的要求及甲方管理、监理、业主及质监部门要求进行临时用水用电的设置,如工期较急甲方或业主管理要求增设急须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临时用电设施布置须根据甲方要求于装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前才可拆除,期间甲方委托的其它班组均可以免费使用。3.11投标人必须按时发放民工生活费,不得无故上访讨薪或发生民工上访讨薪事件,否则每发生一起扣除5000元,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扣完后则直接在工程款中进行扣除。3.10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小于2000元人民币,或累计设计变更不足分包合同金额的2%时,结算价款不予调整。
3.2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费用已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及业主不再另行支付,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内外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下设施,中标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进行处理。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及业主、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有关指示,负责保护、修理和恢复那些被破坏的设施3.20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中标人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连续停工时间超过8小时的,招标人及业主、监理同意相应顺延工期,但招标人及业主不承担该类停工可能涉及的成本及费用增加(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明确由招标人及业主承担费用的除外)。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领导视察、行业内相关检查等情况,需要中标人对施工现场及外围环境进行整理、清扫、美化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人、业主、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安排,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未按时完成的,招标人及业主有权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招标人及业主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3.19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结合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合理安排人工、机械等投入计划,若因中标人自身安排不当导致的停工、窝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18本工程施工工期紧,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本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中标人实际施工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图纸,招标人、监理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等充分了解施工场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工作面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及工期的情况,有效组织施工班子,一旦中标,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实际施工中,当工程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根据招标人、业主及监理要求在技术力量、设备及其他可能涉及工期的措施上给予补充,直至满足进度要求为止,相关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增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及周边施工环境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17根据湖建发〔2013〕66号文件精神,中标人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周边环境的保护,防范因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路面保持畅通且干净整洁,并且所有产生的废料应集中堆放及时进行外运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若发现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招标人、监理及业主有权力罚款500元/次,同一问题若被连续发现,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一次翻一倍。3.16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服从甲方管理,全力配合甲方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其它相应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实际发生时不予额外计量。
3.27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现场施工噪音控制、环境卫生、安全警示等的规范进行施工。中标人应对施工现场周边各种公用或私有设施加以保护,如有损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纠纷、赔款受到处罚或因此而引起招标人及业主经济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中标人因扬尘、环境卫生、噪声污染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关部门处罚,中标人需积极处理,且招标人及业主有权对中标人每次处罚2万元。3.26中标人须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居民住宅等的影响。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对周边个人、单位的影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因技术要求、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环保、行政执法、质监站、交警等部门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各方面的影响,如果产生有关矛盾、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处罚1万元。3.25工程验收通过后至整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阶段,将继续由中标人负责对工程实体及现场的看护、管理、成品保护,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及业主要求中标人将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及业主时,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移交,但中标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与状态不低于竣工验收时的标准。在工程移交完成前发生的看护、管理及整修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成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竣工移交后,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与义务。招标人就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中标人到场查看或维修的,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特别紧急的情况须按照招标人及业主要求的时间)安排专业人员到场,并落实对质量问题的查看、维修、解决问题。24小时后(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在限定时间内)中标人仍未安排专业人员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的,招标人及业主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单位人员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及业主将直接从中标人的结算款或保修款内扣除。招标人及业主有权根据中标人未能按时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中标人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3.24本项目施工时,应保障附近村民的正常出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部分工程需要利用或占用村民土地,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部分管道需要穿越房屋,中标人应做好安全保障、村民协调等相关措施,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服从招标人及业主、监理的现场管理,做好施工宣传及周边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施工产生的污染和噪声。中标人应对进场的周边已施工好的设施加以保护,充分考虑与周边其他工程及标段的交叉施工工程中发生的交叉误工费,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已完设施损失的,修复及赔偿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2中标人应加强对工程车辆进出现场的管理,并服从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办理好道路交通运输相关的手续(主管部门规定由招标办理的,招标人及业主可出面配合办理),由中标人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费用。中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踏勘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调查熟悉工程现场位置、外围道路状况、交通限制等情况,投标时充分考虑由于交通运输限制对工程施工进度、成本、安全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按要求派出专门的交通协管员,做好车辆进出的管理和疏导,确保车辆、人员进出安全,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清单子项及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及业主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亦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3.33每月15日前中标人应提供上月的计划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安排;施工质量情况、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等。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中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中标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32招标人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活动,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及业主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布置、接待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及业主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3.31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且须严格按投标人员配备表要求到岗到位。3.30中标人须严格服从招标人及业主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增减工程量的要求须无条件服从。3.29中标人的雇员等保险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3.28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明确要求的检测频率、内容实施。由于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则由中标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原材料、工程实体进行平行检测,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监理单位的此项工作,如阻止干扰,招标人及业主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3.35.5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前到任;②在招标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招标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更换;④除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及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工作外,其它任何原因调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均将承担违约责任,每调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⑤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常驻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按照发包人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天;⑥违约金暂从当期分包款中扣除,最终在分包款中列支;⑦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人员:施工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采购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40%,按照发包人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其他人员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以上,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分包款中扣除,最终在分包款中列支。3.35.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招标人。3.3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3.35.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招标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3.35.1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招标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3.3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甲方(发包人):(本合同为通用范本,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劳务承包合同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材料品牌按照南浔城投集团品牌库执行。4.材料品牌
3.施工内容: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第一条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承包人已经充分了解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承包人):
1.工程计划于年月日进场施工,计划于年月日前竣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三条工期本施工服务价款总额:业主审计结算价×(1-%)(人民币大写:)。第二条施工服务价款乙方已经观察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乙方不得以不知现场情况为理由而要求费用案赔或延长工期。4.承包方式:
按甲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第五条验收标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甲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3.其他:。2.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3.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进行施工。2.乙方设专人向甲方申请办理各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1.材料的供应:本工程涉及到的由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防护用具、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具体品牌及样式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及管理乙方承包范国内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质量保修期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六条保修期
(1)合同有清单价格的按清单;2.所在项目如有增加工程或甲方指令的签证工程时,双方同意:1.工程完工后凭竣工验收证书、项目移交证书及完成送审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审计完成支付至审计价下浮后的95%,尾款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第八条付款方式5.乙方在施工中应按限额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4.坚持绿色原则,对于乙方施工中存在不合理的用料浪费或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
1.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包括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3.所有签证按甲方/业主单位要求统一填写;新增项目应有主管人及项目经理签名确认。(4)乙方不得漫天要价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施工。(3)既无相同项目又无类似项目单价时,按当地定额价格结合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形成新的单价。(2)合同有类似项目单价时,参照类似项目清单价格,如果无清单价格可以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调整成新价格;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6.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5.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4.开工前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2.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电话:),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验收等事宜(不包括工程款的对账和结算,财务事需要甲方自行确认)。
6.在乙方施工内容里,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自动退场的,甲方将按照乙方已施工发生的总工程量10%给予结算。5.若乙方的施工进度明显地受到延迟,甲方有权调派其他施工班组进行帮工,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无需享先征得乙方同意),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所发生工程费用的为管理费。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进度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手等其它方式赶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3.工程全部或部分按照图纸施工完毕,由于图纸更改而重做部分的,甲方应根据合同价格清单,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不允许乙方分包或转包本工程;(有关违法分包定义见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乙方若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现场管理无能力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工程任务直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甲方所要求应达到的质量验收标准及未能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正确施工而造成返工的,其一切损失及误工等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施工合同及要求乙方离场。乙方在施工时自觉接受业主和甲方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自觉遵守业主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2.本合同所指乙方与甲方商讨有关工程施工、结算的主管人为/,乙方所在班组雇佣的任何成员与甲方无关,甲方亦不对班组内的任何成员承担任何法徐责任(如乙方未依法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选择项农民房支付工资费用,该工资费用已包含在本施工服务价款总额中)。11.乙方在施工时应按照国家、业主和甲方关于建筑施工的要求,自觉到相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及缴纳费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10.乙方选场施工前,所有工序应提前按设计图纸做好样板,并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及确认;施工样板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9.施工及作息时间严格按照甲方工地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对与其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并如实将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交发包人备案。乙方及其雇佣的班组成员应遵纪守法,如发生连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违法行为的,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本承包工程/费用均乙方自行承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7.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注意防火、安全、规范施工,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的一切规定。如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班组成员施工不当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已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18.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组成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与合同价格相关的文件除外),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与甲方达成的各种约定中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同样必须履行。甲方受到约束的,乙方也同样受到约束。如工程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或者业主单位及甲方公司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本条款乙方充分阅读、知晓和理解。17.乙方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承诺的相关人员必须全程驻场组织施工和作业,并对乙方和甲方负责,如乙方的相关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管理人员,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0至50000元的处罚。乙方应对工程现场的进度、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为止,否则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6.乙方须根据施工组织的要求及甲方管理、监理、业主及质监部门要求进行临时用水用电的设置,如工期较急甲方或业主管理要求增设急须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临时用电设施布置须根据甲方要求于装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前才可拆除,期间甲方委托的其它班组均可以免费使用。15.乙方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备案名单到位,特别是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乙方须向项目部按班组提供实际进场人员名单、民工合同及工资支付约定并按要求填写《作业人员诚信信息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特殊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工种搭配合理;14.乙方必须承担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规定;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项目建设廉洁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根据客观需要代或者要求乙方及其班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者购买雇主责任险。一旦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如需要甲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话,保险理赔款视为甲方的赔偿金,从甲方应赔偿的金额中予以扣除。13.乙方必须按时发放民工生活费,不得无故上访讨薪或发生民工上访讨薪事件,否则每发生一起扣除5000元,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扣完后则直接在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24.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3.保修期内,因承包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费用由甲方向承包方收取并支付给乙方。22.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质量缺陷、损害的,乙方应负费免费维修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进场进行修复,如乙方拒绝进场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到部分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1.发放具体工程款时,乙方需要提供班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银行卡复印件及正确的技术服务所得费用表。工人技术服务或所得费用均由甲方统一发放至乙方班组成员的银行账户。技术服务所得费用表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更改。20.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全力配合甲方完成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其它相应内容,直至消防竣工验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价款是须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实际发生时不予额外计量。19.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组织管理班子及工人进场开始施工,在7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乙方须确保涉及工程须使用的材料于该项工程(工作)开始前7天提供完整的书面采购计划给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30.乙方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结合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合理安排人工、机械等投入计划,若因乙方自身安排不当导致的停工、窝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9.本工程施工工期紧,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本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乙方实际施工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图纸,甲方、监理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等充分了解施工场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工作面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及工期的情况,有效组织施工班子,一旦中标,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实际施工中,当工程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根据甲方、业主及监理要求在技术力量、设备及其他可能涉及工期的措施上给予补充,直至满足进度要求为止,相关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增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及周边施工环境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8.根据湖建发〔2013〕66号文件精神,乙方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周边环境的保护,防范因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路面保持畅通且干净整洁,并且所有产生的废料应集中堆放及时进行外运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若发现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甲方、监理及业主有权力罚款500元/次,同一问题若被连续发现,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一次翻一倍。2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停工或者退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施工服务价款总额2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为准。26.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现场临时设施撤离、清场完成、交付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配合甲方竣工验收等),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结算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结算审计,乙方对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并接受,由此对可能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与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2个月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送审资料按甲方单位要求装订成册,最终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对乙方处以核减金额20%的罚款,最终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20%,对乙方处以核减金额50%的罚款。甲方接收结算资料后原则上不再接收增补资料,要求乙方提供的除外。如有遗漏而增补现象,需甲方单位签字确认再移交业主,并处乙方增补送审金额5%的罚款。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将乙方移出入围劳务班组库。25.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等不受第三方关于侵权(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的指控;如发生侵权行为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视为乙方违约,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6.工程验收通过后至整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阶段,将继续由乙方负责对工程实体及现场的看护、管理、成品保护,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甲方及业主要求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及业主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移交,但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与状态不低于竣工验收时的标准。在工程移交完成前发生的看护、管理及整修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成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竣工移交后,乙方须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与义务。甲方就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到场查看或维修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特别紧急的情况须按照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时间)安排专业人员到场,并落实对质量问题的查看、维修、解决问题。24小时后(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在限定时间内)乙方仍未安排专业人员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的,甲方及业主有权另行安排其它单位人员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甲方及业主将直接从乙方的结算款或保修款内扣除。甲方及业主有权根据乙方未能按时到场查看、维修、解决问题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对乙方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经济索赔。35.本项目施工时,应保障附近村民的正常出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部分工程需要利用或占用村民土地,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部分管道需要穿越房屋,乙方应做好安全保障、村民协调等相关措施,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4.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服从甲方及业主、监理的现场管理,做好施工宣传及周边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施工产生的污染和噪声。乙方应对进场的周边已施工好的设施加以保护,充分考虑与周边其他工程及标段的交叉施工工程中发生的交叉误工费,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已完设施损失的,修复及赔偿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33.乙方应加强对工程车辆进出现场的管理,并服从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管理,办理好道路交通运输相关的手续(主管部门规定由招标办理的,甲方及业主可出面配合办理),由乙方支付办理手续所需的费用。乙方应在投标前仔细踏勘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调查熟悉工程现场位置、外围道路状况、交通限制等情况,投标时充分考虑由于交通运输限制对工程施工进度、成本、安全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按要求派出专门的交通协管员,做好车辆进出的管理和疏导,确保车辆、人员进出安全,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清单子项及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甲方及业主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亦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32.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费用已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甲方及业主不再另行支付,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内外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下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监理人或专门机构进行处理。乙方根据甲方及业主、监理人或专门机构有关指示,负责保护、修理和恢复那些被破坏的设施31.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连续停工时间超过8小时的,甲方及业主、监理同意相应顺延工期,但甲方及业主不承担该类停工可能涉及的成本及费用增加(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明确由甲方及业主承担费用的除外)。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领导视察、行业内相关检查等情况,需要乙方对施工现场及外围环境进行整理、清扫、美化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安排,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未按时完成的,甲方及业主有权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甲方及业主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42.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且须严格按投标人员配备表要求到岗到位。41.乙方须严格服从甲方及业主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增减工程量的要求须无条件服从。40.乙方的雇员等保险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39.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明确要求的检测频率、内容实施。由于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原材料、工程实体进行平行检测,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监理单位的此项工作,如阻止干扰,甲方及业主有权进行相应处罚。38.乙方应严格按照现场施工噪音控制、环境卫生、安全警示等的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周边各种公用或私有设施加以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纠纷、赔款受到处罚或因此而引起甲方及业主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因扬尘、环境卫生、噪声污染等原因造成有相关政府部门热线投诉的或接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需积极处理,且甲方及业主有权对乙方每次处罚2万元。37.乙方须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居民住宅等的影响。乙方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对周边个人、单位的影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因技术要求、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环保、行政执法、质监站、交警等部门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各方面的影响,如果产生有关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次处罚1万元。
3.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甲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小于2000元人民币,或设计变更不足分包合同金额的2%时,结算价款不予调整。1.除非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否则现场不予签证;第十一条其他说明44.每月15日前乙方应提供上月的计划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安排;施工质量情况、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等。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乙方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43.甲方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活动,乙方须按照甲方及业主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布置、接待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在相关措施费内给予充分考虑,甲方及业主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9.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8.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招标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7.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招标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甲方。5.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造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施工服务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所选定的施工队或者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1.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前到任;②在招标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招标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更换;④除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及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工作外,其它任何原因调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均将承担违约责任,每调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⑤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常驻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24天,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24天的,按照发包人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⑥违约金暂从当期分包款中扣除,最终在分包款中列支;⑦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其他人员:施工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24天的,采购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12天的,按照发包人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其他人员到位率必须达到月日历天数的90%以上,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分包款中扣除,最终在分包款中列支。10.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招标人。
9.若出现乙方农民工到甲方场所讨要款项、工资的纠纷而引起媒体不良报道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若因农民工工资纠纷致使甲方进行处理或代付工资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代付工资总全额的20%作为管理费。8.当甲乙双方出现矛盾时,乙方必须制止所属班组成员的过激行为,不得干扰承包方的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对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导致项目施工中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工期连续两次落后于计划安排时,甲方在通知乙方整改无果后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1天,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施工服务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5.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施工服务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4.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逾5天以上(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给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3.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执行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2.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湖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因财产保全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单的保险费等均由败诉一方承担。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需向承包方承担违约或(和)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甲方对承包方、第三方的相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如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上述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总金额的20%)的,则乙方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选择将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垫付款项和农民工工资等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双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补充合同的内容为准。第十五条附则2.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电予邮箱通知和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七、《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六、《分包项目管理人员表》五、《承诺函》四、《企业资质》三、《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单位(盖章):一旦通知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着手准备施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内开工,并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承包任务。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进行了研究,决定对该标段中内容进行投标,并愿意承担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义务,我们的投标报价为%(大写)。投标函附件1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同时委托我公司同志,身份号码、联系电话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日期:电话:地址: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致:湖州南浔城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附件3: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四、我公司完全知晓并同意本工程在完工后15日内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应结算资料到贵公司项目负责人,若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我公司自动放弃本项目结算(包括我司认为已提交给贵司但没有证据证明已提交给贵司的),招标人有权代为结算审计对账并确定最终审定价格,我公司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并接受,由此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与风险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贵司有权不予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对此我司完全知晓并同意。三、我公司认可本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并对自身投标报价负责,我公司承诺签订本承诺函后愿意承担如中途放弃本工程施工的违约责任,接受并承担由我公司原因造成的贵司的一切损失,完全服从贵公司对我司的一切处理。二、我公司严格按照贵公司及业主要求时间进场,不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拖延进场时间,并承诺本工程按贵公司要求的工期完工并交付。一、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贵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其他相关文件、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制度管理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作业,保证本工程按期、达标完成并交付。根据贵公司(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注:附上人员相对应证件。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表附件4:时间:年月日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分包人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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