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600]ZZSCGZX[GK]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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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2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乙方: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GK]2017121的漳州市市直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关于漳州市市直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中标通知书中课桌椅参数有关问题的报告》(含漳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意见)。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钢塑台、桌类 | 钢塑台、桌类 | 1 | 998500 | 桌:1200mm *500mm *760mm, 椅:380mm *400mm *460mm;桌:600*450*760mm ;椅:380*400*460mm;型号:HY0429;HY0235;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验收使用 | 3、免费保修内承诺:1):我公司提供的所有产品绝对按质量生产,质量保证期为从产品经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5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终身维护。2):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接到通知20分钟内给予响应,1小时内派人上门全部免费更换或维修,4小时内若无法修复,公司会提供更换新产品或备品,其费用由我司承担。 |
合计: | 998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99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 24号楼B座;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漳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就《关于漳州市市直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中标通知书中课桌椅参数有关问题的报告》的批复意见:“经请示省采购办,按投标文件的参数执行。 5.1本项目的学生课桌椅的规格尺寸即本合同条款“2、合同标的”中的“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中的参数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参数执行,即:双人桌(误差±0.3%):1200mm*400mm*670-760(每 30mm 为 1 档 4 档可调)mm; 单人桌(误差±0.3%):600mm*400mm*670-760(每 30mm 为 1 档 4 档可调)mm ; 椅(误差±0.3%): 380mm*400mm*380-440(每 20mm 为 1 档 4 档可调)mm 其中:(1)坐板:375L*400H(2)背板:423L*235H。 5.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做到: 5.2.1乙方对本批采购课桌椅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提供 6 年免费保修及终身维护服务,免费保修期过后对课桌椅需要更换的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在质保期内定期(每学期最少一次) 到各项目校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课桌椅的使用情况和对损坏的 课桌椅进行维修。 5.2.2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0分钟内,在 1 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甲方的正常使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者,甲方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 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1.2货物在用户所需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代表按招标文 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在配送货物时应免费提供 2 套课桌椅用于验收时可能的破坏性取样之用,验收时提供拆解、切割和测量工具),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6.1.3在进行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6.1.4甲方有权委托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 机构对中标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结果的依据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安装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30 天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100% 的货物价款;(即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998500.00元)。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 %的正式发票。 B、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竣工。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 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2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重新采购而产生的费用和产品价格差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漳州市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履约保证金 14.1.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汇款至甲方账户(账号名:漳州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龙江支行,账 号:1409020129264051886 ) 14.1.2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未出现质量和服务等问题,甲方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含原银行底单复印件、收据和退还履约保证金书面申请等)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2违约终止合同 14.2.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4.3交付地点: 漳州二中、漳州五中、漳州一中分校(原漳州七中)和漳州八中(以下简称项目学校)指定的地点 14.4各项目学校课桌椅安排表 1、漳州市第二中学 产品:单人塑钢课桌椅 1200套,295元/套,合计:354000元;2、漳州市第五中学 产品:单人塑钢课桌椅 60套,295元/套 合计:17700元;3、漳州第一中学分校 产品:单人塑钢课桌椅700套,295元/套 合计: 206500元;4、漳州市第八中学 产品:(1) 双人塑钢课桌椅600套,553元/套 合计:331800元;(2)单人塑钢课桌椅300套,295元/套 合计:88500元;总计:998500元(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详见投标文件。
甲方: | 漳州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 乙方: | 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芗城区胜利西118号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洋底开发区 |
单位负责人: | 黄达堃 | 单位负责人: | 林建华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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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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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05966868 | 联系方法: | 18659635212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龙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
账号: | |
账号: | 161040100100070696 |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