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扩建工程EPC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备案证2111-500116-04-01-9135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处置80%含水率湿污泥600吨的污泥处理处置厂一座。采用热电联产模式,利用珞璜电厂蒸汽将含水率80%的湿污泥干化处理到含水率30%后,运至电厂与煤混烧耦合发电。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0304.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7655.00万元。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至达标达产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及全部项目内容。具体为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及项目移交的(EPC)总承包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定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中明确的全部技术、标准、参数、理化性质或指标、规模、范围、性能及功能等要求,采用圆盘式热干化设备+热电厂掺烧工艺技术,自初步设计阶段开始,设计、新建日处理处置80%含水率湿污泥600吨的污泥处理处置厂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及地基处理、污泥干化车间、智慧营运控制中心工程、冷却水泵房、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原有建构筑物改造、建构筑物及设备防雷接地系统、室内消火栓箱系统、室内感烟感温自动报警及喷淋系统、室内一般水电及照明系统、厂区综合管网、厂区道路、厂区室外停车场、厂区室外环境工程、厂区南大门及门卫室、厂外进厂道路路面及边沟(150M×8M)、室外消火栓系统以及室外一般水电及照明系统安装等;集成采购、安装和调试以及试运行整厂各工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污泥进泥系统、污泥干化系统、蒸汽输送系统、除臭系统、干污泥出料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变配电系统、暖通系统、仪器仪表及自控系统、臭气及尾水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新增设备及原有设备改造、室内外安防监控系统、室内外广播系统以及其它配套系统等。具体项目、内容及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详细设计文件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509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以下节点工期暂按2022年5月10日签订合同起算,若签订合同时间延后,各节点时间则相应顺延)。
(1)初步设计完成时间:2022年05月20日。
(2)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2022年05月31日。
(3)土建工程开工时间:2022年06月10日。
(4)设备安装工程开工时间:2022年10月10日。
(5)设备安装工程完工时间:2022年12月25日。
(6)完成污水处理系统调试及菌种培养、开始进泥带负荷调试时间:2023年01月10日。
(7)整厂72小时带负荷(600吨)联动试车完成时间:2023年02月10日。
(8)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时间:2023年03月31日。
(9)其他单项工程(防雷、消防、绿化、水保等)竣工验收完成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0)整厂性能测试考核(竣工试验)完成时间:2023年08月10日。
(11)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2)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完成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3)竣工结算报审时间:2023年09月10日。
(14)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完成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5)工程实物及档案资料整体移交完成时间:2023年09月30日。
(16)整厂竣工验收完成时间:2023年09月30日。
(17)竣工结算审核(包括监理审核和二次审核)完成时间:2023年11月10日。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圆盘式污泥热干化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应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中的设计资格要求,联合体施工单位应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中的施工资格条件要求,并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施工单位作为设备采购方。同时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招标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人:贾女士、程先生
联系电话:023-67125054
联系电话:023-6770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