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监管服务项目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yxc0501990020231256509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3
公告正文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监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1.1 项目名称: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疗保障监管服务项目;
1.2 服务地点:玉溪市;
1.3 服务内容:
1.3.1、协助开展医保飞行检查
(1)飞行检查范围包括玉溪市市本级、1市6县2区的定点医疗机构31家,定点零售药店9家。
(2)配合市内飞检组开展医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对异常情况核实验证,对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交工作报告。开展医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对异常情况核实验证,对不规范的医疗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交工作报告。
1.3.2、协助增强智能监管能力
(1)智能分析。发挥医保数据优势,开展医保数据筛查分析,有效锁定疑点数据,为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支持。对医保的医疗费用和支出情况进行深入精准分析,从疾病、药品、医疗机构、器材、参保人等多维度着手,从多角度挖掘各种数据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识别、分析医保结算数据和院端相关数据的支付风险与违规行为。
(2)规则制定。收集各级经办机构审核拒付项目(含拒付医保项目、拒付理由、院方申述、执行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制定智能监管规则,对医保使用行为实时动态管理提供监管规则支持,实现全过程数据监管。
(3)协助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组织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查代训的方式,提升监管人员智能监控水平。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1.4服务目标
1、完成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飞行检查相关工作,确保检查的准确性、精细化。
2、“利用智能赋能监管”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医保管理信息化水平,助力医保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及地方现行行业质量要求,符合医疗保障监管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 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同意,在财政预算保证、当年采购政策符合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1.7 采购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谈判时间:2023-04-19 09:30:00
谈判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内
服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市内
需求文件: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3-04-13 18:00:00
发布时间:2023-04-06 17:56:03
采购编号:YNYXC0501990020231256509
采购单位: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
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单位,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企业提供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4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书面说明;提供2022年4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书面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400-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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