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居民海岛标志碑、岸段标识碑修缮修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sgd-2023-cg0006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薛先生0660-338532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庄先生0660-32109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5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无居民海岛标志碑、岸段标识碑修缮修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SGD-2023-CG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无居民海岛标志碑、岸段标识碑修缮修护项目
三、采购预算:80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磋商响应)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通过现场实测与遥感解译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我市2011年及2012年期间省厅下达海岛名称标志任务清单,已完成设立(包含施公寮岛、小岛)58个海岛开展勘测,使用无人机、遥感定位等准确掌握海岛位置及岛上现状调查,同时通过租赁船只登岛对岛上已修建标志碑、岸段标识碑等进行修缮与维护,并根据实际损坏的石碑数量进行修复建设等综合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法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述“供应商资格”中1、3、4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
注:申请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请资料封面须注明“无居民海岛标志碑、岸段标识碑修缮修护项目申请资料”及供应商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所有投标申请资料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投标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23年 7 月 14 日至2023年 7 月 20 日期间(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夏楼美村北片一巷13至15号一楼办公室)申请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25 日14时30分(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夏楼美村北片一巷13至15号二楼开标室)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85329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夏楼美村北片一巷13至15号二楼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10918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下载
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无居民海岛标志碑、岸段标识碑修缮修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SGD-2023-CG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无居民海岛标志碑、岸段标识碑修缮修护项目
三、采购预算:80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磋商响应)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通过现场实测与遥感解译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我市2011年及2012年期间省厅下达海岛名称标志任务清单,已完成设立(包含施公寮岛、小岛)58个海岛开展勘测,使用无人机、遥感定位等准确掌握海岛位置及岛上现状调查,同时通过租赁船只登岛对岛上已修建标志碑、岸段标识碑等进行修缮与维护,并根据实际损坏的石碑数量进行修复建设等综合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法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述“供应商资格”中1、3、4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
注:申请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请资料封面须注明“无居民海岛标志碑、岸段标识碑修缮修护项目申请资料”及供应商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所有投标申请资料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投标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23年 7 月 14 日至2023年 7 月 20 日期间(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夏楼美村北片一巷13至15号一楼办公室)申请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25 日14时30分(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夏楼美村北片一巷13至15号二楼开标室)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85329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夏楼美村北片一巷13至15号二楼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10918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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