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乙方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3)乙方将所有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乙方按相关标准提供各系统的调试、测试报告。
(5)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7)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项目进度,对整个项目过程进行指导及调整。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物品进行抽检。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的完成项目。
由于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一切工作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泄给第三方。保密义务不因合同中止、解除、终止而解除、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