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专业实训系统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1.8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fjgyzb[gk]2021010
预算金额11.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秀琴13799916288
公告正文
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专业实训系统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福建龙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GYZB[GK]2021010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专业实训系统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Html5+CSS3教学资源系统(基础) 详见投标文件 1(套) 118400.0000 118400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1-2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UI设计教学资源系统 详见投标文件 1(套) 118300.0000 118300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1-3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创意平面设计教学资源系统 详见投标文件 1(套) 118300.0000 118300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伍仟元整(¥35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4.3交付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软件产品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内,按照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委托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4个小时内派遣原厂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先提供同款备用新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5 待所采购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 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3日内应向甲方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3)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 (福州市长乐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 福建龙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村厚德一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门山工业区79号
单位负责人: 郑德煌 单位负责人: 张在林
委托代理人:
林秀琴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106005507
联系方法: 137999162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000700003950-0005

签订地点: 长乐市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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