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采矿区二期涉林征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60.6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wj20241030
预算金额360.69万元
招标公司蕲春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吴主任1399594157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万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女士1898675359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采矿区二期涉林征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区:蕲春县
预算金额:3606952.00元
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采矿区二期涉林征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万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蕲春县林业局的委托,对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采矿区二期涉林征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WJ20241030
2、项目名称: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采矿区二期涉林征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
一标段:涉及狮子、刘河、彭思三个镇 约2438.44亩 最高限价:1950752元
二标段:涉及刘河镇   约2070.25亩   最高限价:1656200元
5、采购需求:对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涉及狮子、刘河、彭思张滩村矿区二期涉林征收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登记录入、编制项目林地森林资源核查报告和森林资源评估报告。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5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法人证书。
3. 供应商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1.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日08: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下载。
3、方式:
(1)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9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2日9点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9点30分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林业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
电    话:吴主任   13995941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万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四路297号
联系方式:18986753590
3.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吕女士  18986753590
4.监管部门: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蕲春县齐昌大道11号  
联系电话 :0713-7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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