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已由 建湖县行政审批局 以 建行审批投资 (2023) 135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上冈镇复兴村。
2.2.项目概况: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项目,本项目总规模1.5 万m3/d,占地52亩,主要收集上冈镇区及工业园区、冈西镇、草堰口社区、冈东社区的污水。现状已建设规模0.6 万m3/d,二期扩建规模为0.9 万m3/d。上冈污水处理厂现状采用“预处理+MSBR+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出水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 标准,排入串场河。二期扩建工程拟采用“预处理+生化池+二沉池+反应沉淀池+滤池+消毒”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的C 标准(最终以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为准),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3.招标设计内容:本次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拟建规模为0.9 万m3/d,主要负责上冈镇区及工业园区、冈西镇、草堰口社区、冈东社区的污水收集和处理。
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规划红线范围内全部构建筑物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送审(包括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自控等专业)。其中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并根据施工图审查,出具相应的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所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书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图审合格证。
2.5.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图审中心通过图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 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7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建湖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经四路与航空路交汇处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515-861639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居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人: 马先生
电 话:13961998807
2023年7月28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本招标项目 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已由 建湖县行政审批局 以 建行审批投资 (2023) 135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上冈镇复兴村。
2.2.项目概况: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项目,本项目总规模1.5 万m3/d,占地52亩,主要收集上冈镇区及工业园区、冈西镇、草堰口社区、冈东社区的污水。现状已建设规模0.6 万m3/d,二期扩建规模为0.9 万m3/d。上冈污水处理厂现状采用“预处理+MSBR+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出水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 标准,排入串场河。二期扩建工程拟采用“预处理+生化池+二沉池+反应沉淀池+滤池+消毒”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的C 标准(最终以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为准),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3.招标设计内容:本次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拟建规模为0.9 万m3/d,主要负责上冈镇区及工业园区、冈西镇、草堰口社区、冈东社区的污水收集和处理。
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规划红线范围内全部构建筑物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送审(包括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自控等专业)。其中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并根据施工图审查,出具相应的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所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书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图审合格证。
2.5.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图审中心通过图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 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7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建湖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经四路与航空路交汇处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515-861639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居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人: 马先生
电 话:13961998807
2023年7月28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 25 分 设计方案部分: 65 分 投 标 报 价 :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综合标评审)(25分) | 企业业绩 (8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或处理规模≥0.9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8分。 注: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 |
项目负责人资历 (4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正(研究员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得 2 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此项满分4分。 | ||
企业资信 (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1 分,此项最高得3分。 | ||
项目组人员配置(10分) | 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 ||
2.2.4(2) 设计大纲(方案) 评分标准(6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8 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及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分析现状污水厂的运行情况,各处理构筑物的及设备的配置情况、现状运行水量及水质情况分析,并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 | |
设计特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8 分) | 1、项目设计的特点准确、到位; 2、项目的重点,难点是否清晰,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否合理 3、设计指标是否合理 | ||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25分) | 1、总体布置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5、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深度,总图、高程图等相关图纸设计是否合理。 |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8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 ||
经济分析(8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8分) | 1、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体系、设计周期承诺及保障措施。 2、投标人后期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 ||
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并参与计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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