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102800252
预算金额157.4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桂军0731-87075666
中标公司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57.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11028002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双凫铺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双凫铺镇主要道路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028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双凫铺集镇主要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清扫服务双凫铺集镇主要道路保洁服务项目11574996
 合计金额小写: 157499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柒万肆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肆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1574996 .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0 —— 2023-01-09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双凫铺镇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l.道路保洁服务范围(路面、绿化带及水沟的白色垃圾)

①S209省道沿线从双凫铺镇余新村与大成桥交界处至横市方向双明村与横市交界处,全线长约8000米(路面除外);

②X091老宁横线从双凫铺镇余新村与大成桥交界处至横市方向双明村与橫市交界处,全线长约9000米;

③X097双偕线从双凫铺集镇红绿灯路口至双凫铺镇迴龙山村与灰汤交界处,全线长约7400米;

④X092煤双线从双凫社区与喻家坳交界处至粟江村部与双偕线交界处,全线长约3000米;

⑤双凫铺集镇镇区解放路、人民路、双小路、鞋园路及集镇建成区内的背街小巷与门店房前屋后。

⑥新宁横路至合轩村垃圾中转站沿线长约400米。

⑦集镇南面新大桥至老大桥之间河堤简易公路及两侧线长约500米。

2.集镇保洁服务范围

①双凫铺集镇建成区所有房前屋后;

②瓦子滩集镇东至停车坪桥为界、西至集镇麦老公路往泉井方向300米范围内的所有房前屋后;

③双凫中学、麦田中学、双凫小学、中心小学、双桂小学、垃圾清运(一星期两次);

④集镇段绿化带保洁;

⑤双凫铺集镇、瓦子滩集镇垃圾清运(日清);

⑥五中垃圾清运(日清);

⑦三医院垃圾清运(日清)。

⑧集镇居民处理的废旧家具、大件物品负责清运。(日清)

3.日常及重大迎检接待突击活动中负责道路、集镇保洁服务范围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垃圾桶维护以及“牛皮癣"和小广告治理工作等,负责提供日常环境卫生检查、督查用车。

4.其他临时性工作包括节假日活动、上级领导参观检查、集镇内政府组织重大活动等;发生临时性作业任务的,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提出保洁需求,但不另计费用。

5.负责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管理,包括人员聘用及安全培训,铲车日常运转、维修保养,值班值守,站内车辆疏导、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

道路(含主、次干道、辅道、人行道)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绿化带保洁。

第一条负责清扫、保洁收集的各类垃圾及时清运至镇垃圾压缩站。

第二条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保洁路段及时清理。

第三条各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249.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城北支行(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050178387000000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员工要求

①员工上岗前要求进行“岗前交通法规培训”;

②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优质高效地服务于招标人;

③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招标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按照区域定岗定人定车,建立岗位签到制度,明确每天垃圾清运时间;

④人数要求:35人。区域主管1人,保洁员29人,作业车司机5人(集镇司机3名,迴龙山集镇司机1名,铲车司机1名)。保洁员任职人员参照《劳动法》用人用工标准执行。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宁乡市劳动部门规定的当年最低标准,并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2.质量标准

①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机械化冲洗为辅,每日普扫两次,巡回保洁,路面洒水每日一次(雨雪天气除外);

②主街、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五无”即无抛洒建筑垃圾(除工地拖运掉落泥土)、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模、无小广告、无卫生死角,并每日洒水降尘,主街每月定期冲洗不少于1次;

③承包区域范围要做到“五净”,即地面净、电线杆净、绿池、绿化、隔离带净、下水道口净,承包范围房前屋后净;

④垃圾收集及时,无堆积垃圾,垃圾桶按指定地点摆放;

⑤垃圾桶清掏及时,无满溢(超过垃圾桶容量的80%则视为满溢)和散落,周边地面洁净,箱体摆放规范、整齐。

⑥卫生保洁每天一大扫、二小扫。即每天早晨夏季8点、冬季9点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道路清扫;每天上午、下午再进行二次局部巡回保洁,包括捡白色垃圾,确保房前屋后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无死角垃圾,墙、杆、门店“牛皮癬”及时清除。

3.作业要求

①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

②坚持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礼貌服务,提高自身修养;

③上班必须着标识服,严禁穿高跟鞋、脱鞋及裙装作业,不得喝酒上班;

④不准焚烧垃圾,确保垃圾及时送入收集地点。每天清扫2次,收集1次,不漏扫、不漏收,及时打扫收集场地;

⑤结合部应向外延伸清扫保洁50米以上;

⑥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砂石等,垃圾每日清理外运;

⑦保洁员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脱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⑧冲洗作业时,车辆应闪灯、鸣笛,没有下水道口的路段改冲洗为喷洒,应避免洒到路上行人;

⑨所有垃圾桶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外观清洁干净,S539、煤双线、双偕线两厢垃圾桶必须要摆在平行车线以外;

⑩确保服务范围内住户满意,无投诉。

4.设备要求

中型铲车1台,洒沙清洗车1台,垃圾车不少于2台,集镇按区域每名保洁员配务手拉车28台;环保电动快速维护车不少于4台等设备配备到位。

5.考核管理

① 宁乡市双凫铺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⑴双凫铺集镇、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等工作;

⑵考核内容按照《双凫铺集镇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

②考核方式

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月奖惩”的考核制度。

③考核办法

⑴考核实行扣款制,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做好登记、拍照作为扣款依据,按处罚标准扣减相应承包金额。

⑵日巡查

2.1凡督查发现清扫人员未在岗签到或提前签到,每人每次扣除承包款50元,清扫人员未着工作服,发现一例扣除承包款30元,上岗时翻捡垃圾影响正常作业的,扣除承包款100元;

2.2工作不协调群众不满意,被投诉至12345热线,每次扣除承包款200元,同一问题在一月内连续投诉3次以上扣除承包款1000元;

2.3责任区域内未及时清扫白色垃圾、果皮纸屑等垃圾,检查时每处扣除承包款30元。

2.4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不服政府管理人员管理的,发现一次,扣除承包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应辞退。

2.5垃圾清运不及时,被单位或居民投诉,未按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出现一例扣款1000元,垃圾桶清掏不及时,周边不洁净,垃圾桶未按指定地点摆放,箱体不洁净、摆放不整齐、规范或污损严重,出现一例扣款100元,焚烧垃圾,发现一例,扣款500元;

2.6管理人员通信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的,扣除承包款100元。

④月评定。每个月5日左右(节假日顺延)由镇人民政府主管线办组织对上个月工作进行扣分统计,结合人居委每月集镇检查进行评定。在市人居委每月检查中,主、次集镇合计扣分0.5分以内(包含0.5分)且进入全市排名前十名另奖2000元,主次集镇合计扣分超过0.5分(不含0.5分),每超过0.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1000元,依此类推。连续两个月市检扣分超过1分(不含1分),或全年累计三个月镇检低于80分(不含80分),政府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处罚款项直接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月评定计分标准见附件。

⑤在长沙市、宁乡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督查或月考核中,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在宁乡市排名倒数三名之内,每次扣除承包款10000元。

⑥群众举报、投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每次扣除承包款1000元,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每次扣除承包款5000元;

⑦因临时性突击任务,在责任区域内不接受调度安排,每次扣除承包款2000元,收到县级市以上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承包方无正当理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附件二

宁乡市双凫铺集镇卫生作业月评定考核标准

集镇每月检查评分二次,分数累计相加,每月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每月全额支付承包金额,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每月按90%支付承包金额,分数在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每月按80%支付承包金额,分数在70分以下每月按70%支付承包金额。该考核标准与合同第三章第六款一并执行。

[if !supportLists]1.[endif]凡督查时清扫人员未在岗每人每次扣1分;

[if !supportLists]2.[endif]工作不协调群众不满意,被投诉至12345热线同一问题连续两次以上扣2分;

[if !supportLists]3.[endif]在检查、督查中服务区域内未及时清扫清理白色垃圾、果皮纸屑、牛皮癣等垃圾,每处扣0.2分;

[if !supportLists]4.[endif]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不服从政府管理人员清扫指令的,发现一次扣2分;

[if !supportLists]5.[endif]垃圾清运不及时,每次扣1分,中、小学校、医院垃圾清运不及时,则每次扣5分;

[if !supportLists]6.[endif]垃圾桶清掏不及时,周边不洁净,垃圾桶未按指定地点摆放,箱体摆放不整齐、规范、污损严重每处扣0.2分;

[if !supportLists]7.[endif]焚烧垃圾,发现一例扣5分;

[if !supportLists]8.[endif]管理人员通信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0.2分;

[if !supportLists]9.[endif]因临时性突击任务,在责任区域内不接受调度安排,每次扣2分;

[if !supportLists]10.[endif]群众举报、投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每次扣2分;

[if !supportLists]11.[endif]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每次扣5分;

[if !supportLists]12.[endif]中型铲车未配置到位扣2分,洒沙清洗车未配置到位扣2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每缺1台扣1分,保洁员手拉车每少一台扣0.2分;环保电动快速维护车每缺一台扣0.5分。分类垃圾桶每缺失一处扣0.2分;

[if !supportLists]13.[endif]在长沙市、宁乡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督查或月考核中,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在宁乡市排名倒数三名之内当月直接评定考核分在60分以下。

附件三

宁乡市双凫铺集镇卫生作业质量月考核计分表

2022年 月

序号

考评内容

扣分情况

1

人员到岗情况

2

白色垃圾、果皮、牛皮癣广告情况

3

垃圾清运情况

4

垃圾桶清掏,摆放情况

5

焚烧垃圾情况

6

保洁员服从管理情况

7

管理人员通信畅通情况

8

临时性突击,调度情况

9

上级领导和媒体通报,曝光情况

10

12345办理情况

11

群众举报情况

12

设备配置情况

扣分总计

备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在每月底前,落实考核管理后,将上月乙方考核扣款扣除后所剩承包金额汇到乙方指定的账号(与公休节假日顺延)。

开户名称: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乡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43050178387000000168

2.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并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②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3.乙方负责垃圾压缩站正常运转、设备维护及安全生产。

4.甲方提供乙方现场管理人员2人就餐,不计伙食费用。

第九条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每月15日后向甲方领取上月结算后所剩承包费,甲方按时足额将此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并制定针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考核实施细则(此细则必须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供给甲方),给聘用的员工购买保险。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包括死亡)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政治、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挠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5.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应经环卫培训后方可上岗。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 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乙方享有承包优先权。

7.乙方必须确保每月人居坏境检查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

9.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未能取得继续承包的资格,乙方添置的固定资产(仅指酒水车、垃圾清运车、垃圾清扫工具),由乙方无条件带走,甲方不予有偿接收,其他低值易耗垃圾收集设施必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乙方不得毁损或带走。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贰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承包期内,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计分在80分以下,或因重大活动期间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乙方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1月6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他不可规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合同终止后,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承包金总额1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⑴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事宜的;

⑵ 乙方提供的保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⑶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双凫铺镇合轩村 地址: 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
法定代理人: 左志华 法定代理人: 贺瞻
委托代理人: 王有为 委托代理人: 马桂军
电话: 0731-87492002 电话: 0731-87075666
传真: 0731-87492566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营业执照.pdf
  2. 双凫铺中标通知书1.jpg.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