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JACG2022C049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1-12341000586130960B-20220712-000428-8 |
信息来源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徽州区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07-26 10:28:45 | 浏览次数 | 0 |
一、项目编号:HJACG2022C049
二、项目名称: 黄山市徽州区养老服务体系-桐鹤养护院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博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黄山市徽州区城东工业园素功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 17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衣柜 品牌(如有):鑫博奥 规格型号:BA-yg 数量:113组 单价:359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方声波、王爱东、汪 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合同约定,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 2022年7月13日
3.开标(评标、评审、协商)日期: 2022年7月25日
4.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
(1)歙县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广德市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3)安徽省宁国市市委党校迁扩建项目办公及教学楼家具采购项目
6.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徽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3583112)提出投诉。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专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
地 址:黄山市徽州区文峰路
联系方式:0559-3581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屯溪区迎宾大道文创小镇A18
联系方式:0559-2546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工
电 话:0559-2546309
十、附件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确认成交结果.pdf 确认成交结果.pdf 附件: 成交公告.pdf 成交公告.pdf 附件: 客观分总分及排名情况.pdf 客观分总分及排名情况.pdf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预算金额:1760750元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监督部门名称: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联系方式:0559-3583112 |
5 | 交易平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 |
6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
7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8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9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1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12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3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投标: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版份。 |
14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详见第六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
15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交易系统提交□纸质投标: |
16 |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开启前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标书受理处进行签到后准时参加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否。 |
17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
18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9 |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接收磋商小组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通知书后,方可按该通知书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采用纸质方式 |
20 |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响应文件无效的原因将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请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采用纸质方式 |
21 | 磋商保证金:金额:免收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5、磋商保证金” |
22 | 成交人个数:1个 |
23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是,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40%须专门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不低于70%的份额须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 |
24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1、代理费。□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7000元(原则上适用项目预算100万元以下项目)□按下列标准的%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原则上适用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2、纸质标书打印费。成交后,需提供套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纸质标书给采购人,由统一的电子标书打印店进行打印(成交后请及时与代理联系)。打印费用参考:单面打印0.15-0.25元/页,双面打印0.28-0.5元/页,胶装7-10元/本;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
25 | 公告公示媒介: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并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
26 | 电子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全部使用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格式,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扩展名为.HSTF。2、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磋商文件和更正公告为准进行编制;3、供应商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4、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上传。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以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上传的响应文件(支持远程解密,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远程解密操作步骤(采购)),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7、因不可抗力导致所有已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导入失败的,由采购人宣布中止,待不可抗力解除后,重新启用。8、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9、项目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磋商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响应处理: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③恶意提交,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④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
27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16、26条;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
28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奖项,颁奖或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颁奖或发证权限。颁奖或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颁奖或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29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适用□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黄山市徽州区养老服务体系-桐鹤养护院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属于工业行业;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29 |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 |
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9、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
序号 | 品名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2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3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
合计(元) | 合计(元) | 须提供安徽省经信厅三首产品认定名单材料 |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合计 |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 |
序号 | 内容 | 总价(元) | 备注 |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 |||
合计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最后报价 | 最后报价:(大写):元(小写):元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变动的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无,请删除本段文字 |
黄山市徽州区养老服务体系-桐鹤养护院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HJACG2022C049A |
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 |
按照评标(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现确定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安徽博奥家县制造有限公州区司徽二采购人签章:(2022-02690109196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合肥凡智轩商贸有限公司 | 安徽博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 | 黄山市徽州区徽溪恒利家俱行 |
1 |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2 | 联合体投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4 |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汇总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合肥凡智轩商贸有限公司 | 安徽博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 | 黄山市徽州区徽溪恒利家俱行 | |
1 | 标书规范性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2 | 投标函 | 不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4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适用)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5 | 投标保证金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6 | 货物要求响应情况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7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
汇总 | 不通过 | 通过 | 通过 | 通过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报价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安徽博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 | 黄山市徽州区徽溪恒利家俱行 | ||||
1 | 技术参数 | 30.00 | 0.00 | 0.00 | ||||
2 | 项目布局方案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4 | 企业履约实力 | 22.00 | 0.00 | 0.00 | ||
5 | 业绩 | 3.00 | 0.00 | 0.00 | ||||
评禾处 | 汇总 | 64.00 | 9.00 | 9.00 |
序号 | 报价供应商名称 | 技术商务评分 | 价格标初审 | 最终报价评审 | 总分 | 排 |
1 | 安徽博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64.00 | 通过 | 22.13 | 86.131 | |
2 | 黄山市徽州区徽溪恒利家俱行 | 9.00 | 通过 | 30.00 | 39.002 | |
3 | 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 | 9.00 | 通过 | 21.88 | 30.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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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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