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基础网路信息化服务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j20230308001
预算金额1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候永康1320123920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基础网路信息化服务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3030800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基础网路信息化服务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80000  
    最高限价(元):13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基础网路信息化服务设备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8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基础网路信息化服务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施工及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18号
联系方式:0991-37675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13201239203、18129398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候永康、蔡超
电 话:13201239203、18129398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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