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二)7包
金额
158.43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1546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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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二)7包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58.4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5 |
挂牌日期 | 2024-10-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等同于本项目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凭《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于60个自然日内完成清运工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运,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未清运的标的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置。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于收到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向受让方无息原路退还。 3.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内进行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标的资产的拆解、装卸、运输、垃圾处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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