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州昭苏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标段)、伊犁州昭苏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标段)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wqcg-2023037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尚雪莲0991-28192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万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涛185099902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7
公告正文
伊犁州昭苏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基础设备配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州昭苏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基础设备配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1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QCG-2023037
项目名称:伊犁州昭苏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基础设备配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第一标段:300000.00元;第二标段:400000.00元;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采购光子治疗仪、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蒸脸器)、宫腔镜,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标段:采购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气压手功能康复仪、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7)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公章;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7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市金茂新天地B座16楼16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苏县中医医院
地址:昭苏县健康街228号 
联系人: 尚雪莲
联系方式:13899766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金茂新天地B座16楼1605
项目联系人:吴涛
项目联系方式:185099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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