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县梅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7-14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YLZB[GK]2022003的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县梅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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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县梅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服务类采购项目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1(次)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279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27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开展有关工作,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交付闽清县梅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闽清县梅溪流域应急演练;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闽清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参照《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个要素,提前做好流域环境应急准备,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一次梅溪流域应急演练相关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期次 第一期次:乙方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专家评审通过的《闽清县梅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技术成果; 第二期次:乙方开展应急演练,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应急演练总结报告报送甲方确认验收。 6.1.2验收程序 乙方提交《闽清县梅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技术成果及应急演练总结报告,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合同等进行验收。整体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的终验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为准。 6.1.3验收依据 乙方提交的《闽清县梅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合同等进行验收;乙方开展梅溪流域实战应急演练,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合同以及国家、行业有关的规定等进行验收。 6.1.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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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预付30% |
2 | 30 | 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交成果报告后支付30%(备注:乙方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闽清县梅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报告成果后支付30%) |
3 | 40 | 验收合格支付40%(备注:乙方开展梅溪流域实战应急演练,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4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每延迟一天交付项目成果的,需支付成交合同价款的5‰的逾期违约金; 10.2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除需支付成交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还应当负责返工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承当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逾期的还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 10.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除需支付成交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因乙方导致后续项目无法顺利完成的,甲方可根据合同条款内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每逾期一天,需支付未付金额5‰的违约金; 10.6因甲方提供资料、数据或文件导致乙方所作出的技术咨询工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造成乙方需要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乙方的交付日期应顺延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7 若一方违约的,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提供派人配合、协助和协调工作,包括与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本项目工作有关事宜的磋商或咨询等。 14.2 所有资料收集、影像识别、现场踏勘全部由乙方负责完成。 14.3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4.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调查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14.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14.6 若甲方收到《闽清县梅溪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送审稿)三个月内不组织评审的,视为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如约向乙方全额支付技术咨询报酬。若甲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本合同,需要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已完成工作量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工作报酬,具体细节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确定。 14.7 合同价款为完成“一河一策一图”响应方案编制和开展应急演练等所有工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调研、资料收集、整理、响应方案成果文件编制与制作、组织相关会议所须的费用、专家评审费、演练场地搭设、演练动画和宣传册制作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8 其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约定的内容,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刘会杯 | 单位负责人: | 戴玉玲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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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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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055898231 |
联系方法: | 1535998744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泉州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22158364027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