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明管理局2023年度局食堂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金额
6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光明管理局2023年度局食堂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向阳、朱木秀杉 29552109
3.预算金额:66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光明管理局局机关及管理所食堂服务工作,保障局工作人员用餐,确保食堂工作正常开展,现开展2023年局食堂后勤保障项目采购工作。
(三)项目目标
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可口的工作餐。
(四)服务要求
1.主要职责
负责采购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日早中晚用餐;非工作日值班人员用餐服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用餐标准:以两种形式供应餐饮,分别为职工自助打餐方式和疫情防控期间打包盒饭方式,职工餐配餐标准;早餐:面食1种、点心1种、粗粮1种、粥1种、牛奶等;中餐:荤菜2种、素菜2种、汤1种、水果1种、主食;晚餐:荤菜1种、素菜1种、汤1种、主食为搭配标准,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中标方负责本项目食堂的日常事务管理,以保证采购方供餐服务的正常开展,包括职工餐和其他采购方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标方负责食堂人员工资、社保等人员管理费用。
2.开餐时间
中标方及其安排的工作人员在采购方指定场所为采购方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活动,具体时问如下:早餐(08:00- 08 :55 )、午餐(12:05-12:50)晚餐 (18:00-18:45)。中标方有责任在经营期限内保证采购方职工正常用餐服务,不得随意取消餐饮服务及变更既定的用餐时间。
3.设施要求
采购方提供食堂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担食品原材料采购、水电费用、燃料费用和硬件设施维修费用,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登记造册。中标方进驻职工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采购方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方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方。
中标方应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方赔偿。
4.管理制度
中标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合同中约定)。
5.人员管理
中标方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方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派到采购方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报采购方研究同意;如采购方对中标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须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中标方自行解决服务人员食宿问题。
6.卫生管理
食品卫生安全:中标方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上,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厨房卫生环境:中标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用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人员卫生管理:中标方的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禁止在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须洗手。
7.菜式出品要求
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
菜肴质量:中标方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8.安全生产管理
中标方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中标方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方,并负责整改工作。
中标方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9.其他事项
中标方所有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方;服务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依法终止外包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按食堂的供餐人数及服务项目要求,本项目食堂需配备工作人员合计不得少于8人(其中局机关食堂不少于5人,管理所食堂不少于3人),需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派驻的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为保障服务质量中标方如需更换食堂工作人员,需提前征求采购方意见,确保不影响食堂正常工作运转。
1.局机关食堂配备人员情况(见附件)
2.管理所食堂配备人员情况(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
对采购方的食堂日常事务管理,中标方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规范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餐厨用具用品的消毒工作,保障食堂出品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饭菜质量
食堂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质量要求,注重营养结构、风味搭配、膳食平衡,履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规范食材加工流程,不断提高烹饪水平,能够根据季节变化、用餐人员需求,适时调整菜式品种。
3.环境卫生
食堂环境卫生清洁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的标准。食堂工作场所及周边区域中标方应做到每天及时清洁,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4.食堂设施维修保养及日常操作标准 (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方必须具有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入场的各项费用、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控制金额为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方中标后,其中标价可以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但是实际结算要以定员岗位的实际使用人数为准,不得低于要求的人员配置人数。结算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时按投标报价或双方协商解决。
(四)验收要求
1.每个季度末,采购方对照《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第一次考核评价工作在2023年4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月31日提供的食堂后勤保障服务,最后一季度的评价考核工作在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根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分数在90(含)分以上的,为考核情况合格;分数在80(含)-89分的,为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考核情况不合格。
2.扣分标准(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合同费用分4期支付。
2.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费用的40%,剩余费用分3期按季度支付。采购方依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于每个季度末对中标方进行考核(第一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合同签订时间及提供的服务时间适当延迟,第四季度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市财政局年度对账时间适当提前),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合格,则于第二、三、四季度初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则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不合格,则不支付上季度合同费用。另外,如第一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如第四季度考核不合格,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
(注意:如因政府预算调整、资金计划未能及时下达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付款,采购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方索赔)。
(六)违约责任
1.保证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所需派驻人员全部到位,如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所需派驻人员未全部到位的,采购方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赔偿采购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服务期间如出现人员空缺,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空缺的人员进行补齐,如5个工作日内所需派驻人员未全部到位的,采购方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赔偿采购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进场后当天向采购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册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劳务合同外,中标方应赔偿采购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3.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资等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方应当与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及人身、财产意外险,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中标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亡)事故或者中标方工作人员因履行协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包括造成采购方和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若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经上级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确系中标方责任,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抢救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直至丧葬费等,给采购方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采购方也有权一并主张赔偿。中标方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造成自身意外伤亡或第三方伤亡的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2月13日(周一)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向阳、朱木秀杉 29552109
3.预算金额:66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光明管理局局机关及管理所食堂服务工作,保障局工作人员用餐,确保食堂工作正常开展,现开展2023年局食堂后勤保障项目采购工作。
(三)项目目标
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可口的工作餐。
(四)服务要求
1.主要职责
负责采购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日早中晚用餐;非工作日值班人员用餐服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用餐标准:以两种形式供应餐饮,分别为职工自助打餐方式和疫情防控期间打包盒饭方式,职工餐配餐标准;早餐:面食1种、点心1种、粗粮1种、粥1种、牛奶等;中餐:荤菜2种、素菜2种、汤1种、水果1种、主食;晚餐:荤菜1种、素菜1种、汤1种、主食为搭配标准,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中标方负责本项目食堂的日常事务管理,以保证采购方供餐服务的正常开展,包括职工餐和其他采购方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标方负责食堂人员工资、社保等人员管理费用。
2.开餐时间
中标方及其安排的工作人员在采购方指定场所为采购方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活动,具体时问如下:早餐(08:00- 08 :55 )、午餐(12:05-12:50)晚餐 (18:00-18:45)。中标方有责任在经营期限内保证采购方职工正常用餐服务,不得随意取消餐饮服务及变更既定的用餐时间。
3.设施要求
采购方提供食堂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担食品原材料采购、水电费用、燃料费用和硬件设施维修费用,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登记造册。中标方进驻职工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采购方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方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方。
中标方应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方赔偿。
4.管理制度
中标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合同中约定)。
5.人员管理
中标方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方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派到采购方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报采购方研究同意;如采购方对中标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须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中标方自行解决服务人员食宿问题。
6.卫生管理
食品卫生安全:中标方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上,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厨房卫生环境:中标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用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人员卫生管理:中标方的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禁止在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须洗手。
7.菜式出品要求
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
菜肴质量:中标方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8.安全生产管理
中标方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中标方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方,并负责整改工作。
中标方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9.其他事项
中标方所有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方;服务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依法终止外包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按食堂的供餐人数及服务项目要求,本项目食堂需配备工作人员合计不得少于8人(其中局机关食堂不少于5人,管理所食堂不少于3人),需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派驻的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为保障服务质量中标方如需更换食堂工作人员,需提前征求采购方意见,确保不影响食堂正常工作运转。
1.局机关食堂配备人员情况(见附件)
2.管理所食堂配备人员情况(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
对采购方的食堂日常事务管理,中标方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规范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餐厨用具用品的消毒工作,保障食堂出品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饭菜质量
食堂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质量要求,注重营养结构、风味搭配、膳食平衡,履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规范食材加工流程,不断提高烹饪水平,能够根据季节变化、用餐人员需求,适时调整菜式品种。
3.环境卫生
食堂环境卫生清洁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的标准。食堂工作场所及周边区域中标方应做到每天及时清洁,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4.食堂设施维修保养及日常操作标准 (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方必须具有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入场的各项费用、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控制金额为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方中标后,其中标价可以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但是实际结算要以定员岗位的实际使用人数为准,不得低于要求的人员配置人数。结算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时按投标报价或双方协商解决。
(四)验收要求
1.每个季度末,采购方对照《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第一次考核评价工作在2023年4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月31日提供的食堂后勤保障服务,最后一季度的评价考核工作在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根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分数在90(含)分以上的,为考核情况合格;分数在80(含)-89分的,为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考核情况不合格。
2.扣分标准(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合同费用分4期支付。
2.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费用的40%,剩余费用分3期按季度支付。采购方依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于每个季度末对中标方进行考核(第一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合同签订时间及提供的服务时间适当延迟,第四季度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市财政局年度对账时间适当提前),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合格,则于第二、三、四季度初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则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不合格,则不支付上季度合同费用。另外,如第一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如第四季度考核不合格,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
(注意:如因政府预算调整、资金计划未能及时下达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付款,采购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方索赔)。
(六)违约责任
1.保证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所需派驻人员全部到位,如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所需派驻人员未全部到位的,采购方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赔偿采购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服务期间如出现人员空缺,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空缺的人员进行补齐,如5个工作日内所需派驻人员未全部到位的,采购方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赔偿采购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进场后当天向采购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册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劳务合同外,中标方应赔偿采购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3.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资等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方应当与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及人身、财产意外险,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中标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亡)事故或者中标方工作人员因履行协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包括造成采购方和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若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经上级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确系中标方责任,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等损失包括抢救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直至丧葬费等,给采购方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采购方也有权一并主张赔偿。中标方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造成自身意外伤亡或第三方伤亡的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2月13日(周一)下午14: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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