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ghx-2022-c-0011
预算金额21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小林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恒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22-65383333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18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2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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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GHX-2022-C-001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2-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2-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2-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2-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依
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满5年以上,具有10人以上(含)执业律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
备合同长期履行能力。(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律师管理服
务平台律所律师人数10人及以上截图或10人及以上执业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承办律师团队近三年内应具有服务国企改革类业务的经历,熟悉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
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处置经验且近3年内有服
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经历。(需提供承办团队介绍、主要承办案例简介和服务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2019-2021
年度的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于2019年1月之后,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审计报
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2019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
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成立于2019年1月之后,则须提供自成立之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12日09时00分到2022年10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10月12日至10月18日,每日上午9:00--
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广恒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际企业大道西2-5号楼102)。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交纳招标文
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报名的时候须注明所
投包号)。(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广恒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际企业大道西2-5号
楼10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广恒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际企业大道西2-5号
楼102)。
七、其他
1.项目背景
为满足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律事
务,切实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拟开展常
年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2.服务内容
第一条服务范围
1、对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咨询或书面的法律
意见。
2、起草、修改或者审查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及其他法
律文件。
3、接受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审核企业的规章制度。
4、接受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经济活动的谈判。
5、接受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的决策性会议。
6、向上级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报告服务单位的重大风险事项。
7、负责提供日常法律培训。
8、负责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环投数科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及代管公
司常年法律事项服务。
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本条服务内容未提及到的服务范围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第一条服务范围之约定。
第二条服务安排
1、投标方应指派两名固定律师为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各项法律服
务,且每周至少有一名律师提供两天的驻场服务。投标方可以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需要,指派其他相关专业的律师提供服务,安排律师助理协助律师工作。
但是,投标方指派其他律师提供服务时应事先通知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并应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该律师的简历和业务介
绍。
2、投标方应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及时提供各项法律服务。
第三条投标方的义务
1、忠于职守。投标方接受委托后应委派两名有经验的律师担任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投标方应保证该律师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的要求,对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事务认真负责地办理,为
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投标方接受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
拒绝继续为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
3、保密义务。投标方对在完成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事宜过程中所
知悉的国家秘密、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天津
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声明要求投标方为其保密的其他事宜,应当予以保密。
4、避免利益冲突。投标方所委派的律师在接受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
委托后于同一案件中,不得再接受相对立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投标方所指派的律师在担任
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该律师提供的服务涉及第三方利益,而该第三方也已委托该律师为法律
顾问的,该律师应向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说明情况,由投标方再指派其
他律师针对该事项为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5、不得越权代理。投标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法律事务
无关的活动。
6、不得谋利。投标方不得利用为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
知悉的信息、所处的地位、及其他便利条件,为自身谋取应得利益以外的利益。
7、赔偿责任。若投标方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造成损失的(包括起草合同、协议、出具法律意见等),投标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
无论如何,投标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等于或小于其所实际收取律师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经济区
联系人:袁小林
电话:156020263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恒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际企业大道西2-5号楼102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2-65383333
电子邮件:guanghe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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