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乡综合楼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tzb-2023-03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元谋县辉耀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苏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梧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杰1321178114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8
公告正文
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乡综合楼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WTZB-2023-03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乡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231.28 万元,招标人为元谋县辉耀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u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本次施工范围包括土建及一般装饰工程、室内
外给排水工程、室内外电气工程、场地硬化等工程。建设投资为: 231.2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乡综合楼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乡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
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2.资质要求:(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提供劳
动合同;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
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
同(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6.企业业绩要求:无要求。
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8.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19 年至2021 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若为新成立的公司,
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9.信誉要求:
9.1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
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
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
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
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
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
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多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9.2诉讼及仲裁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
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
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
均须提供)。
9.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项目负责人不属于《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
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中国”(云南)(www.yncredit.gov.cn)网站及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证明(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投标申请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
网页截图或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程、场地硬化等工程。
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日计划总投资 231.28 万元。
2.5 招标范围:(1)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范围内施工、安装以及竣工图的编制等;
(3)其他: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6项目实施地点:元谋县。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工期:90日历天。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
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C
3.2资质要求:(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
3(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提供
劳动合同;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
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3.5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
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3.6企业业绩要求:无要求。
3.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8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19 年至202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若为新成立的公
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9 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
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
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
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
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
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
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9.2诉讼及仲裁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说明相关情况,并说
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
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
员均须提供)。
o O
3.9.3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项目负责人不属于《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
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中国”(云南)(www.yncredit.gov.cn)网站及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证明(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投标申请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
网页截图或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9.4承诺中标后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分账管理按月支付,保证工程款全部用于该工程建设,
不挪作他用。
3.9.5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
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收到邀请函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至2023
年 5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至云南梧
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银河北庭8栋19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
件。
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
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1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18日14时00分(北
京时间)。
5.2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
滨河小区二期原房地产公司办公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格式自拟)。如果你单位不参与投标,亦
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投标人在确定参与投标后,不得无故放弃投标(投标人须在确认
书中做出相应承诺,格式自拟,该确认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7.发布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发布公告。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辉耀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滨河小区二期原房地产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苏老师
电 话:1512601030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梧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银河北庭8栋19楼
联系人:刘杰
电 话:1321178114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谋县辉耀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滨河小区二期原房地产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苏老师
电 话:151260103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梧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 580 号银河北庭8栋首座商务中心写字楼19
楼
联系人: 黎工
电 话: 15087499419
电子邮件: 263637581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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