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沥青混凝土)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9970.00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沥青混凝土)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
二、相关标准:
(一)、原材料技术要求:
1.1、沥青
本工程使用的沥青分为四大类: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及液体石油沥青。下面分别对四大类沥青分别提出有关的技术要求。
1.1.1道路石油沥青:根据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本工程处于1-4气候分区,选用A级沥青,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详见下表。
道路石油沥青 A级
1.1.2改性沥青:
路面结构中面层采用改性沥青SBS(I-D),改性沥青的技术要求详见下表。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 基质沥青应符合上表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改性沥青的质量报告时应提供基质沥青的质量检验报告或沥青样品
改性沥青SBS(I-D)技术指标
1.2 粗集料
用于沥青砼面层的粗集料,应采用洁净、干燥、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富有棱角,形状接近立方体的碎石。上面层石料必须采用玄武岩。粗集料的质量技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当集料粘附性达不到要求时,可采取掺加水泥或使用碱性细集料等措施。集料采用颚式破、圆锥破、反击破的三级破碎、三级筛分、双料仓、二级除尘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1.3细集料
为保证与沥青良好的粘结能力、提高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和水稳定性,上面层细集料须采用玄武岩。中、下面层可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石灰岩。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下表的技术要求
1.4、矿粉
沥青混合料的填料(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从矿粉仓流出,严禁使用回收粉代替矿粉。矿粉的质量技术应符合下表要求。
对于面层沥青混合料,为了增强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可采用32.5号、42.5 号水泥以代替部分矿粉,替代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当采用水泥代替矿粉时,其技术指标也应满足上表的要求。掺加水泥后, 由于其表面积要比石粉大得多,设计的最佳沥青用量通常需要增加0.2%~0.4%左右,为此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须注意。
1.5、木质纤维
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的质量百分率计算,通常情况下用于SMA路面的木质纤维素纤维不低于0.3%,矿质纤维素不宜低于0.4%,必要时可适当增加纤维用量。纤维掺加量的允许误差宜不超过±5%。
注:带*号者是指SMA路面,其他为普通沥青混凝土路面。
1.6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方可使用。经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宜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检测。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注:厂拌热再生RAP掺配比例小于20%时, RAP中的粗集料可只检测针片状含量。
1.7、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1.7.1 沥青混合料级配
沥青混合料各面层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详见下表,施工前通过现场配合比试验及试拌试铺验证后确定。沥青砼面层应选择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中相应的级配,级配范围见下表。配合比设计时要严格控制关键性筛孔的通过率。
沥青密级配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再生沥青砼中面层密级配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再生沥青砼下面层密级配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沥青砼上面层的细粒式混合料应至少由四档矿料组成:0~3mm、3~5mm、5~10mm 和10~15mm。筛分范围要求见下表。
粗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细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沥青砼中面层中粒式沥青混合料应至少由四档矿料组成:0~3mm、3~5mm、5~10mm 和10~20mm。筛分范围要求见下表。
中面层粗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下面层细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1.7.2 马歇尔击实试验指标
密级配沥青砼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及SMA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密级配沥青砼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
SMA 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注:①对集料坚硬不易击碎,通行重载交通的路段,也可将击实次数增加为双面75次。
②对高温稳定性要求较高的重交通路段或炎热地区,设计空隙率允许放宽到4.5%,VMA允许放宽到16.5%(SMA-16) 或16%(SMA-19),VFA允许放宽到70%。
③试验粗集料骨架间隙率VCA的的关键性筛孔,对SMA-19、SMA-16是指4.75mm,对SMA-13 是指2.36mm。
④稳定度难以达到要求时,容许放宽到5.0kN(非改性)或5.5kN(改性), 但动稳定度检验必须合格。
1.7.3 高温稳定性指标
本工程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指标采用动稳定度和相对变形双层指标控制,如下表所示。动稳定度按现行规范的试验方法测定和计算,相对变形为车辙试验荷载连续作用10000次以后测定混合料的变形深度与混合料试件高度的比值。车辙试验宜按混合料现场压实度的标准成型试件。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技术指标表
1.7.4 水稳定性指标
本工程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指标采用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和冻融劈裂试验的残留强度比控制,技术指标如下表所示。
沥青混合料水稳定性试验技术指标表
1.7.5 沥青混合料渗水性能要求
为减小面层的水损坏,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对沥青混合料提出了渗水性能的要求。渗水试验宜利用轮碾机成型的车辙试验试件,脱模架起进行,渗水系数不应大于120ml/min。
1.7.6沥青混凝土表面特性设计
沥青混凝土路面安全、舒适、高速及经济等使用功能与路面表面特性- 抗滑性和平整度两个基本指标密切相关。沥青表面层抗滑性能各项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沥青路面的抗滑指标
沥青的平整度要求:平整度仪测定标准偏 差σ<1.0mm;国际平整度指数IRI<2.0(m/km)。
1.7.7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
沥青混合料上面层采用4cmSMA-13型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采用6cmAC-20C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8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通过关键性筛孔4.75mm的通过率<45%,AC-25C通关关键性筛孔4.75mm的通过率<40%。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还须满足车辙试验动稳定度和水稳定性的要求。详细的技术要求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5.3.4-1 和表5.3.4-2。
②透层油:为了使基层与沥青混合料面层具有良好的结合条件,半刚性基层顶面必须浇洒透层沥青,沥青层必须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透层沥青采用慢裂洒布型乳化沥青PC-2,透层应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干且尚未硬化时喷洒,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入基层的深度不小于5mm,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的用量应通过试洒确定(本工程建议用量1.0L/m2)。透层油应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干且尚未硬化时喷洒,不得在基层养生结束后喷洒。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入基层的深度不小于5mm,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一次喷洒均匀,应根据透层油的种类和粘度选择使用的喷嘴并保证均匀喷洒。喷洒透层油前应清扫路面,遮挡防护路缘石及人工构造物避免污染,透层油必须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立即洒布石粉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透层油洒布后不得在表面形成能被运料车和摊铺机粘起的油皮,透层油达不到渗透深度要求时, 应立即更换透层油稠度或品种。透层油洒布后的养生时间随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油试验确定。养生完成后应尽早铺筑下封层及面层,防止工程车辆损坏透层。气温低于10℃或大风天气、即将降雨时不得喷洒透层油。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严格按本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
2、供货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5.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1.2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 安装调试
5.2.1 中标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3 测试验收
5.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4. 质量保证
5.4.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4.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5.4.3 质保期:1年,质保期从单条道路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4.4 供货周期:根据每一条路具体开工时间确定。
5.4.5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5. 售后服务
5.5.1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5.2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免费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5.3 活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6. 应急要求
投标人应对应急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货源: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货源充足,不影响其它环节的工作开展。
2)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
3)实施:在规定应急响应时间内将应急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
6.1. 实施时间及地点
6.1.1 服务时间:甲方(具体通知为准。)
6.1.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1.3供货周期:根据每一条路具体开工时间确定。
6.2.验收
6.2.1.1初验
(1)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供应商通知采购人代表、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初验。
(2)到货初验时,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代表、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共同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3天内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中标供应商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中标供应商依照合同约定对采购人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采购人及项目施工单位共同签发验收单后,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存放和保管。
(3)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中标供应商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在初验时,须提供出厂过磅单及供货明细表,以初验时现场测量的雷达测试沥青混凝土铺设的合格测量体积作为初验依据。
6.2.1.2终验
(1)中标供应商完成安装(如有)、调试(如有)、检验、试验、试运行(如有)并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由市场监管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是中标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1.1 付款人:采购人
1.2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由采购人支付,具体如下:
(1)施工总包方按单条道路的施工图使用量向采购人提交甲供材需求单据,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供货通知,由中标人提供单条道路的供货量及供货计划,货到指定地点需经采购人初验合格,运输损耗由中标人承担。每月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实际供货金额(经采购人初验合格)的70%。
(2)沥青砼工程量理论计算工程量为按检验合格的竣工图及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沥青面积*厚度*(1+1%损耗),如供货量小于理论计算量则按供货量结算;如供货量大于理论计算量则按理论计算量结算。单条道路沥青混凝土抽芯等检测合格及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90%。单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97%。
(3)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质保期满且办理完本合同结算后,采购人按结算金额一次性无息付清所剩款项。
(4)达到每次付款条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采购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期款项。
八、基本要求
1、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本文件中各项技术要求。图纸上清单与文件有出入的,以文件清单为准;图纸上技术要求高于标准的,以图纸为准;文件中未说明的,以图纸为准。
2、本技术规范中各类设备的供货范围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供应商应提供所有采购人未提及的必要的配套设备和相应材料,以保证设备的完整和系统的整体功能,在响应文件报价中一一列明,并包含在报价中。
3、使用标准
3.1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标准同时适用,应采用其中要求较高的标准。
3.2如果采用替代标准,需经采购人预先审查并同意,且替代标准应高于本技术要求。
4、适用标准
对技术要求中提到的那些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应遵循的标准,应为已生效的最新版本。
5、单位:应采用国际公制单位。
6、材料:应适应于其工作环境,应能够完全抵抗此类环境中产生的腐蚀或磨耗。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
九、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其他规定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长沙经开区2022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沥青混凝土)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
二、相关标准:
(一)、原材料技术要求:
1.1、沥青
本工程使用的沥青分为四大类: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及液体石油沥青。下面分别对四大类沥青分别提出有关的技术要求。
1.1.1道路石油沥青:根据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本工程处于1-4气候分区,选用A级沥青,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详见下表。
道路石油沥青 A级
指标名称 | 技术指标 | |
针入度(25℃,5s,100g)0.1mm | 60~80 | |
针入度指数 PI | -1.5~+1.0 | |
软化点(R&B)不小于 ℃ | 46 | |
60℃动力粘度Pa·s | ≥180 | |
10℃延度 cm | ≥15 | |
15℃延度cm | ≥100 | |
含蜡量(蒸馏法)% | ≤2.2 | |
闪点℃ | ≥260 | |
溶解度% | ≥99.5 | |
TFOT(或 RTFOT)以后 | 质量变化% | ≤±0.8 |
残留针入度比% | ≥61 | |
残留延度(10℃)cm | ≥6 |
1.1.2改性沥青:
路面结构中面层采用改性沥青SBS(I-D),改性沥青的技术要求详见下表。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与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 基质沥青应符合上表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改性沥青的质量报告时应提供基质沥青的质量检验报告或沥青样品
改性沥青SBS(I-D)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 技术指标 | |
针入度(25℃,100g,5s), (0.1mm) | 30~60 | |
针入度指数 PI,不小于 | 0 | |
延度(5℃,5cm/min),不小于(cm) | 20 | |
软化点 TR&B,不小于(℃) | 60 | |
运动粘度(135℃),不大于(Pa·S) | 3 | |
闪点,不小于(℃) | 230 | |
溶解度,不小于(%) | 99 | |
弹性恢复 25℃,不小于(%) | 75 | |
贮存稳定性离析,48h 软化点差,不大于(℃) | 2.5 | |
TFOT(或 RTFOT)后残留物 | ||
质量变化,不大于(%) | ±1.0 | |
针入度比 25℃ ,不小于(%) | 65 | |
延度 5℃,不小于(cm) | 15 |
1.2 粗集料
用于沥青砼面层的粗集料,应采用洁净、干燥、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富有棱角,形状接近立方体的碎石。上面层石料必须采用玄武岩。粗集料的质量技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 |||||
指 标 | 单位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其他等级道路 | 试验方法 | |
表面层 | 其他层次 | ||||
石料压碎值,≤ | % | 26 | 28 | 30 | T0316 |
洛杉矶磨耗损失,≤ | % | 28 | 30 | 35 | T0317 |
表观相对密度,≥ | — | 2.6 | 2.5 | 2.45 | T0304 |
吸水率,≤ | % | 2 | 3 | 3 | T0304 |
坚固性,≤ | % | 12 | 12 | — | T0314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 | % | 15 | 18 | 20 | T0312 |
其中粒径大于9.5mm,≤ | % | 12 | 15 | — | |
其中粒径小于9.5mm,≤ | % | 18 | 20 | — | |
水冼法<0.075mm颗粒含量,≤ | % | 1 | 1 | 1 | T0310 |
软石含量,≤ | % | 3 | 5 | 5 | T0320 |
当集料粘附性达不到要求时,可采取掺加水泥或使用碱性细集料等措施。集料采用颚式破、圆锥破、反击破的三级破碎、三级筛分、双料仓、二级除尘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1.3细集料
为保证与沥青良好的粘结能力、提高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和水稳定性,上面层细集料须采用玄武岩。中、下面层可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石灰岩。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其质量应符合下表的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 ||||
项目 | 单位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其他等级道路 | 试验方法 |
表观相对密度 | — | ≥2.50 | ≥2.45 | T0328 |
坚固性(>0.3mm) | % | ≥12 | — | T0340 |
含泥量(<0.075mm的含量) | % | ≤3 | ≤5 | T0333 |
砂当量 | % | ≥60 | ≥50 | T0334 |
亚甲蓝值 | g/kg | ≤25 | —— | T0346 |
棱角形(流动时间) | s | ≥30 | — | T0345 |
1.4、矿粉
沥青混合料的填料(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从矿粉仓流出,严禁使用回收粉代替矿粉。矿粉的质量技术应符合下表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 ||||
项目 | 单位 | 城市快速路 | 其他等级道路 | 试验方法 |
表观密度 | t/m3 | ≥2.50 | ≥2.45 | T0352 |
含水量 | % | ≥1 | ≥1 | T3103烘干法 |
粒度范围 <0.6mm | % | 100 | 100 | T0351 |
<0.15mm | % | 90~100 | 90~100 | |
<0.075mm | % | 75~100 | 70~100 | |
外观 | — | 无团粒结块 | — | |
亲水系数 | — | <1 | T0353 | |
塑性指数 | % | <4 | T0354 | |
加热安定性 | — | 实测记录 | T0355 |
对于面层沥青混合料,为了增强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可采用32.5号、42.5 号水泥以代替部分矿粉,替代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当采用水泥代替矿粉时,其技术指标也应满足上表的要求。掺加水泥后, 由于其表面积要比石粉大得多,设计的最佳沥青用量通常需要增加0.2%~0.4%左右,为此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须注意。
1.5、木质纤维
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的质量百分率计算,通常情况下用于SMA路面的木质纤维素纤维不低于0.3%,矿质纤维素不宜低于0.4%,必要时可适当增加纤维用量。纤维掺加量的允许误差宜不超过±5%。
木质素纤维技术要求 |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试验方法 |
纤维长度 | m | ≤6 |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测 |
灰分含量 | % | 18±5 | 高温590℃~600℃燃烧后测定残留物 |
pH值 | — | 7.5±1.0 | 水溶液用pH试纸或pH计测定 |
吸油率 | — | ≥纤维质量的5倍 | 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经振 敲后称量 |
含水率(以质量计) | % | ≤5 | 105℃烘箱2h后的冷却称量 |
注:带*号者是指SMA路面,其他为普通沥青混凝土路面。
1.6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方可使用。经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宜按下表所列项目进行检测。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材 料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 验 方 法 |
RAP | 含水率 | 实测 | 本指南附录 A |
RAP 级配 | 实测 | ||
沥青含量 | 实测 | ||
砂当量(%) | >55 | ||
RAP 中的沥青 | 针入度(0.1mm) | >20 | T 0604 |
60℃黏度 | 实测 | T 0620 | |
软化点 | 实测 | T 0606 | |
15℃延度 | 实测 | T0605 | |
RAP 中的粗集料 | 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 | 实测 | T0312,T0316 |
RAP 中的细集料 | 棱角性 | 实测 | T 0345 |
注:厂拌热再生RAP掺配比例小于20%时, RAP中的粗集料可只检测针片状含量。
1.7、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1.7.1 沥青混合料级配
沥青混合料各面层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详见下表,施工前通过现场配合比试验及试拌试铺验证后确定。沥青砼面层应选择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中相应的级配,级配范围见下表。配合比设计时要严格控制关键性筛孔的通过率。
沥青密级配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细粒式 | AC-13 | - | 100 | 90-100 | 68-85 | 38-68 | 24-50 | 15-38 | 10-28 | 7-20 | 5-15 | 4-8 |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细粒式 | SMA-13 | | | 100 | 90-100 | 50-75 | 20-34 | 15-26 | 14-2 | 12-20 | 10-16 | 9-15 | 8-12 |
再生沥青砼中面层密级配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AC-20C | 100 | 90-100 | 78-92 | 62 -80 | 50 - 72 | 26-56 | 16-44 | 12-33 | 8-24 | 5-17 | 4-13 | 3-7 |
再生沥青砼下面层密级配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级配类型 | 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AC-25C | 100 | 90-100 | 75-90 | 65-83 | 57-76 | 45-65 | 24-52 | 16-42 | 12-33 | 8-24 | 5-17 | 4-13 | 3-7 |
沥青砼上面层的细粒式混合料应至少由四档矿料组成:0~3mm、3~5mm、5~10mm 和10~15mm。筛分范围要求见下表。
粗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规格名称 | 公称粒径(mm) | 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
19.0 | 13.2 | 9.5 | 4.75 | 2.36 | 0.6 | ||
S10 | 10-15 | 100 | 90-100 | 0-15 | 0-5 | - | - |
S12 | 5-10 | | 100 | 90-100 | 0-15 | 0-5 | - |
S14 | 3-5 | | | 100 | 90-100 | 0-15 | 0-3 |
细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沥青砼中面层中粒式沥青混合料应至少由四档矿料组成:0~3mm、3~5mm、5~10mm 和10~20mm。筛分范围要求见下表。
规格名称 | 公称粒径(mm) | 水洗法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S16 | 0-3 | - | 100 | 80-100 | 50-80 | 25-60 | 8-45 | 0-25 | 0-10 |
中面层粗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规格名称 | 公称粒径(mm) | 水洗法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S15 | 0~5 | 100 | 90~100 | 60~90 | 40~75 | 20~55 | 7~40 | 2~20 | 0~10 |
S16 | 0~3 | - | 100 | 80~100 | 50~80 | 25~60 | 8~45 | 0~25 | 0~10 |
下面层细集料筛分范围要求
规格名称 | 公 称 粒径(mm) | 通过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 |||||||||
7.5 | 1.5 | 26.5 | 19.0 | 6.0 | 13.2 | 9.5 | 4.75 | 2.36 | 0.6 | ||
S8 | 10~25 | | 100 | 90~100 | | | | | | | |
S9 | 10~20 | | | 100 | 90~100 | | - | 0~15 | 0~5 | - | - |
S10 | 10~15 | | | | 100 | | 90~100 | 0~15 | 0~5 | - | - |
S12 | 5~10 | | | | | | 100 | 90~100 | 0~15 | 0~5 | - |
S14 | 3~5 | | | | | | | 100 | 90~100 | 0~15 | 0~3 |
1.7.2 马歇尔击实试验指标
密级配沥青砼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及SMA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密级配沥青砼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
试验指标 | 单位 | 主干路 | |||
击实次数(双面) | 次 | 75 | |||
试件尺寸 | mm | φ101.6mm×63.5mm | |||
空隙率 VV | 上面层 | % | 3~5 | ||
中、下面层 | % | 2.5~4.5 | |||
稳定度 MS 不小于 | KN | 8 | |||
流值 FL | mm | 1.5~4 | |||
矿 料 间 隙 率 VMA(%) 不小于 | 设计 空隙率(%) | 相应于以下公称最大粒径(mm)的最小 VMA 以及 VFA 技术要求(%) | |||
26.5 | 19 | 13.2 | |||
2 | 10 | 11 | 12 | ||
| 3 | 11 | 12 | 13 | |
4 | 12 | 13 | 14 | ||
5 | 13 | 14 | 15 | ||
6 | 14 | 15 | 16 | ||
沥青饱和度 VFA(%) | 55~70 | 65~75 |
SMA 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
不使用改性沥青 | 使用改性沥青 | |||
马歇尔试件尺寸 | mm | φ101.6mm×63.5mm | T 0702 | |
马歇尔试件击实次数[1] | | 两面击实 50 次 | T 0702 | |
空隙率 VV[2] | % | 3~4 | T 0705 | |
矿料间隙率 VMA[2] ≥ | % | 17.0 | T 0705 | |
粗集料骨架间隙率 VCAmix [3] ≤ | | VCADRC | T 0705 | |
沥青饱和度 VFA | % | 75~85 | T 0705 | |
稳定度[4] ≥ | kN | 5.5 | 6.0 | T 0709 |
流值 | mm | 2~5 | - | T 0709 |
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的结合料损失 | % | ≤ 0.2 | ≤ 0.1 | T 0732 |
肯塔堡飞散试验的混合料损失 或浸水飞散试验 | % | ≤ 20 | ≤ 15 | T 0733 |
注:①对集料坚硬不易击碎,通行重载交通的路段,也可将击实次数增加为双面75次。
②对高温稳定性要求较高的重交通路段或炎热地区,设计空隙率允许放宽到4.5%,VMA允许放宽到16.5%(SMA-16) 或16%(SMA-19),VFA允许放宽到70%。
③试验粗集料骨架间隙率VCA的的关键性筛孔,对SMA-19、SMA-16是指4.75mm,对SMA-13 是指2.36mm。
④稳定度难以达到要求时,容许放宽到5.0kN(非改性)或5.5kN(改性), 但动稳定度检验必须合格。
1.7.3 高温稳定性指标
本工程沥青混合料的高温稳定性指标采用动稳定度和相对变形双层指标控制,如下表所示。动稳定度按现行规范的试验方法测定和计算,相对变形为车辙试验荷载连续作用10000次以后测定混合料的变形深度与混合料试件高度的比值。车辙试验宜按混合料现场压实度的标准成型试件。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技术指标表
层位 | 动稳定度 | 相对变形 |
上面层4cm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3 | ≥2800 | ≤10% |
上面层4cm改性细粒式沥青砼 AC-13 | ≥3000 | ≤10% |
中面层6cm再生改性中粒式沥青砼 AC-20 再生料利用20% | ≥2800 | ≤15% |
下面层8cm再生重交粗粒式沥青砼 AC-25 再生料利用20% | ≥1000 | ≤15% |
1.7.4 水稳定性指标
本工程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指标采用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和冻融劈裂试验的残留强度比控制,技术指标如下表所示。
沥青混合料水稳定性试验技术指标表
层位 | 残留稳定度 | 残留强度比 |
上面层4cm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3 | ≥85% | ≥80% |
上面层4cm改性细粒式沥青砼 AC-13 | ≥80% | ≥80% |
中面层6cm再生改性中粒式沥青砼 AC-20 再生料利用20% | ≥85% | ≥80% |
下面层8cm再生重交粗粒式沥青砼 AC-25 再生料利用20% | ≥80% | ≥75% |
1.7.5 沥青混合料渗水性能要求
为减小面层的水损坏,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对沥青混合料提出了渗水性能的要求。渗水试验宜利用轮碾机成型的车辙试验试件,脱模架起进行,渗水系数不应大于120ml/min。
1.7.6沥青混凝土表面特性设计
沥青混凝土路面安全、舒适、高速及经济等使用功能与路面表面特性- 抗滑性和平整度两个基本指标密切相关。沥青表面层抗滑性能各项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沥青路面的抗滑指标
年平均降雨量 | 交 工 检 测 指 标 值 | |
横向力系数 SFC60 | 构造深度 TD(mm) | |
>1000mm | ≥54 | ≥0.55 |
沥青的平整度要求:平整度仪测定标准偏 差σ<1.0mm;国际平整度指数IRI<2.0(m/km)。
1.7.7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
沥青混合料上面层采用4cmSMA-13型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采用6cmAC-20C型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8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通过关键性筛孔4.75mm的通过率<45%,AC-25C通关关键性筛孔4.75mm的通过率<40%。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还须满足车辙试验动稳定度和水稳定性的要求。详细的技术要求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5.3.4-1 和表5.3.4-2。
②透层油:为了使基层与沥青混合料面层具有良好的结合条件,半刚性基层顶面必须浇洒透层沥青,沥青层必须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透层沥青采用慢裂洒布型乳化沥青PC-2,透层应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干且尚未硬化时喷洒,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入基层的深度不小于5mm,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的用量应通过试洒确定(本工程建议用量1.0L/m2)。透层油应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干且尚未硬化时喷洒,不得在基层养生结束后喷洒。喷洒后通过钻孔或挖掘确认透层油渗入基层的深度不小于5mm,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一次喷洒均匀,应根据透层油的种类和粘度选择使用的喷嘴并保证均匀喷洒。喷洒透层油前应清扫路面,遮挡防护路缘石及人工构造物避免污染,透层油必须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立即洒布石粉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透层油洒布后不得在表面形成能被运料车和摊铺机粘起的油皮,透层油达不到渗透深度要求时, 应立即更换透层油稠度或品种。透层油洒布后的养生时间随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油试验确定。养生完成后应尽早铺筑下封层及面层,防止工程车辆损坏透层。气温低于10℃或大风天气、即将降雨时不得喷洒透层油。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上限单价(元) | 上限合价 (元) | 备注 |
1 | 上面层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3 | m3 | 9969.98 | 2011.22 | 20051823.18 | 1、英华路(星湖路-秋江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1570米,规划路幅宽度26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2、福星路(金成路-腾龙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1730米,规划路幅宽度26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
3、腾龙路(星湖路-秋江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1490m,规划路幅宽度26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
4、明月路(党校路~春晓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830米,红线宽度30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
5、漓湘路(星沙大道~黄兴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3713m,规划路幅宽60m,预计采用4+6+8路面结构组成。 | ||||||
计5条道路沥青用量。 | ||||||
2 | 上面层改性细粒式沥青砼 AC-13 | m3 | 977.48 | 1416.08 | 1384189.88 | 1、福祥路(大元路-党校路)道路工程,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370米,规划路幅宽度20米。预计采用4+6路面结构组成。 |
2、白竹路(大元路~龙华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780米,红线宽度26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
计2条道路沥青用量。 | ||||||
3 | 中面层再生改性中粒式沥青砼 AC-20 再生料利用20% | m3 | 3090.10 | 1233.60 | 3811947.36 | 1、福祥路(大元路-党校路)道路工程,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370米,规划路幅宽度20米。预计采用4+6路面结构组成。 |
2、白竹路(大元路~龙华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780米,红线宽度26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
3、漓湘路(星沙大道~黄兴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3713m,规划路幅宽60m,预计采用4+6+8路面结构组成。 | ||||||
计3条道路沥青用量。再生料利用20% | ||||||
4 | 下面层再生重交粗粒式沥青砼 AC-25 再生料利用20% | m3 | 10009.07 | 1034.95 | 10358887.00 | 1、英华路(星湖路-秋江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1570米,规划路幅宽度26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2、福星路(金成路-腾龙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1730米,规划路幅宽度26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
3、腾龙路(星湖路-秋江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1490m,规划路幅宽度26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
4、明月路(党校路~春晓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830米,红线宽度30米。预计采用4+8路面结构组成。 | ||||||
5、漓湘路(星沙大道~黄兴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3713m,规划路幅宽60m,预计采用4+6+8路面结构组成。 | ||||||
计5条道路沥青用量。再生料利用20% | ||||||
| 合计 | | 24046.63 | | 35606847.41 | |
备注:材料单价包含税、利润、运输至甲方指定工地摊铺点、检测试验费等所有费用。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严格按本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
2、供货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5.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1.2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 安装调试
5.2.1 中标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3 测试验收
5.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4. 质量保证
5.4.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4.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5.4.3 质保期:1年,质保期从单条道路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5.4.4 供货周期:根据每一条路具体开工时间确定。
5.4.5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5. 售后服务
5.5.1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5.2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免费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5.3 活动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6. 应急要求
投标人应对应急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货源: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货源充足,不影响其它环节的工作开展。
2)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
3)实施:在规定应急响应时间内将应急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
6.1. 实施时间及地点
6.1.1 服务时间:甲方(具体通知为准。)
6.1.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1.3供货周期:根据每一条路具体开工时间确定。
6.2.验收
6.2.1.1初验
(1)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供应商通知采购人代表、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初验。
(2)到货初验时,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代表、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共同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3天内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中标供应商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中标供应商依照合同约定对采购人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采购人及项目施工单位共同签发验收单后,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存放和保管。
(3)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中标供应商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在初验时,须提供出厂过磅单及供货明细表,以初验时现场测量的雷达测试沥青混凝土铺设的合格测量体积作为初验依据。
6.2.1.2终验
(1)中标供应商完成安装(如有)、调试(如有)、检验、试验、试运行(如有)并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由市场监管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是中标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1.1 付款人:采购人
1.2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由采购人支付,具体如下:
(1)施工总包方按单条道路的施工图使用量向采购人提交甲供材需求单据,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供货通知,由中标人提供单条道路的供货量及供货计划,货到指定地点需经采购人初验合格,运输损耗由中标人承担。每月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月实际供货金额(经采购人初验合格)的70%。
(2)沥青砼工程量理论计算工程量为按检验合格的竣工图及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沥青面积*厚度*(1+1%损耗),如供货量小于理论计算量则按供货量结算;如供货量大于理论计算量则按理论计算量结算。单条道路沥青混凝土抽芯等检测合格及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90%。单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供货量支付至供货金额的97%。
(3)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质保期满且办理完本合同结算后,采购人按结算金额一次性无息付清所剩款项。
(4)达到每次付款条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采购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期款项。
八、基本要求
1、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本文件中各项技术要求。图纸上清单与文件有出入的,以文件清单为准;图纸上技术要求高于标准的,以图纸为准;文件中未说明的,以图纸为准。
2、本技术规范中各类设备的供货范围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供应商应提供所有采购人未提及的必要的配套设备和相应材料,以保证设备的完整和系统的整体功能,在响应文件报价中一一列明,并包含在报价中。
3、使用标准
3.1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标准同时适用,应采用其中要求较高的标准。
3.2如果采用替代标准,需经采购人预先审查并同意,且替代标准应高于本技术要求。
4、适用标准
对技术要求中提到的那些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应遵循的标准,应为已生效的最新版本。
5、单位:应采用国际公制单位。
6、材料:应适应于其工作环境,应能够完全抵抗此类环境中产生的腐蚀或磨耗。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
九、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其他规定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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