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观音山公园工程项目外线及箱变安装工程和翰林公园工程项目外线及箱变安装工程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观音山公园工程项目外线及箱变安装工程和翰林公园工程项目外线及箱变安装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湘江新区范围内
4、项目预算:免费注册即可查看.59元。
最高限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59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1、建设内容:观音山公园工程项目外线及箱变安装工程和翰林公园工程项目外线及箱变安装
2、招标范围: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翰林公园箱变基础1座,10KV工作井2个,路面破除及恢复,沟槽挖填。安装500KVA箱变1台,连续缠绕DBJ管DN175,130米,高压电缆3*70米,118米,新装GPRS远抄负控装置1套,高压三相计量装置1套。观音山公园箱变基础1座,10KV工作井1个,路面破除及恢复,沟槽挖填。安装630KVA箱变1台,连续缠绕DBJ管DN175,100米,高压电缆3*70米,75米,新装GPRS远抄负控装置1套,高压三相计量装置1套。
 
二、相关标准:
四、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设计要求
2.1施工单位须跟电网单位对接设计事宜。
3.施工要求
3.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2本项目拟投入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三、技术规格:
详见清单、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如无通知,则以实际进场之日为准);采购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通过采购人及国家电网验收合格,竣工后必须能满足湘江新区电力局正常供电、送电要求。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五、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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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五、验收标准
1、本工程依据《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电力工程设计手册》、《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交付合格的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委托人将依据相关规范及合同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计价和计量按照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2]66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年长沙建设造价9月预算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发布的材料指导价;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六、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在办理工程结算并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其中财政评审中心抽审期间最多支付至85%),余下工程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3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根据项目要求自行进行踏勘,若自行踏勘现场,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踏勘中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应将设计分包给国家电网部门认可的设计单位,且经采购人认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要求,做好与国家电网的前期设计沟通工作,并与国家电网部门认可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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