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咨询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ss04-2023006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公司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中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工18226580762
中标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XSS04-2023006
二、项目名称: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咨询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云飞(组长)、魏凤传、骆宏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至2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华中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联系方式:1822658076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泗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城市之光小区26号楼3层
联系方式:17755729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中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
联系方式:18226580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18226580762
二、项目名称: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咨询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咨询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EOD项目策划及可研报告编制、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申报入库、EOD项目落地及融资咨询等;根据银行EOD项目融资需求,编制《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总体规划》、《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建设方案》和《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银行EOD项目融资需求,编制《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总体规划》、《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建设方案》和《泗县石龙湖和石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装订份数应满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审查要求,并提交电子版文件;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贷款银行审查要求,并提交电子版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入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名单并实现项目融资落地为止。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云飞(组长)、魏凤传、骆宏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至2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华中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联系方式:1822658076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泗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城市之光小区26号楼3层
联系方式:17755729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中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
联系方式:18226580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1822658076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