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号2号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招标公告
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设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安装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施工图设计文件调试制造有关资料设计图纸修改完善补充初步设计质量检验竣工资料外观检验设备箱件材料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及相应开箱检验现场开箱检验设备装箱清单监造修配改特殊设备压力容器动力管道检测特殊的设备施工材料构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生活设施电缆水管进场安排现场作业消防治安覆盖隐蔽工程采购生活场地现场清理车辆机具尾气净化装置粉尘有害气体噪音废气地面排水污水成品保护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临时工程清理现场装备剩余材料临时设施废料无负荷联动试车维修人员提供现场培训保养软件产品升级改造升级施工建设修理整改热负荷试车运输保险更换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G2211001
招标内容: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号2号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
报名截止时间:2022-11-6 17:30
G2211001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号2号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招标公告.docG2211001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号2号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招标公告.doc
2.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2.1项目概况: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详见技术协议。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2211001)。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2.5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二。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按照技术协议及图纸要求的范围,本次招标不分标段。2.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绝对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下午17:30。4.招标文件的获取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③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行号:105121061050账号:1300161520805050256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裕华支行户名: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人: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投标人须由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缴纳,付款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代付。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招标名称、编号,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报名方式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联系方式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监察部电话:0311—86913757电子邮箱:sggsjcb@163.com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纪委电话:0311—86912037电子邮箱:sggsjw@163.com7.监督及投诉6.3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2022年11月2日传真:0311-86913685电话:0311-86913397、18032129213、0311-86913271联系人:王森、李舒辉、李青涛邮编:050031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签约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承包人: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主要条款附件一
1.工程主要内容: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内容详见《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设备供货、施工的EPC总包方式。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工程名称: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一、工程概况
四、合同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签订后绝对工期20天。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三、合同工期:4.承包人承担的设计、安装施工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发包人确认。3.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协议》。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车、人员培训、考核、工程验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协议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总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运杂费、税费等)、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的所有费用。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A设计技术服务费 | 计 万元(含6%税) |
B设备费 | 计 万元(含13%税) |
C建安费 | 计 万元(含9%税) |
6.发票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由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发票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分明细开具,如有设备清单必须附清单;承包人收到合同款至90%时,承包人开具全额发票。5.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优先适用。4、合同总额的10%余款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起满一年,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量保证金无息结清。2、设计完成、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签字后、完成性能测试并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即性能测试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项中工程款总额的60%。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30%为预付款;五、付款及付款方式
12、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11.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承包人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10.双方同意发包人对发放的工程价款的使用情况有监管的权利。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有义务及时发放实际施工人工资,避免给发包人造成影响。9.付款前(预付款除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未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证明。8.承包人进点施工前,须向发包人出具《不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的承诺》以及提供实际施工人清单备案,并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7.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如以现汇支付,则按照付款当时6个月承兑汇票同等金额利率进行折算。)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6)承包人无故停工;(5)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4)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3)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2)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影响工程质量;(1)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总包工程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1、设计文件七、设计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建安工程、设备、材料等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详见《技术协议》。六、质量保证标准: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8)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实际施工人工资的。(7)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监理的指示。
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1.5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4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协议》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1.3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甲方技术协议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2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发包人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甲方技术协议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
1.2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1.1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1、供应及质量检验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2.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2.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10份。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1.8、设备、材料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材料入库、出库手续。1.7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协议》、图纸对设备、材料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材料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及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工程、设备、材料的最终检验。1.5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1.4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3发包人有权要求对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3.2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设备、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3.1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其它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材料及其安装(如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2、特殊设备、材料的检验
九、工程管理3.8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的分包人在发包人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7施工分包人纳入工程的统一管理,服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程组织安排,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3.6对技术协议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满足《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施工。3.5在技术协议、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3.4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4.1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核。4、进度计划报表发包人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按发包人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发包人承担。3、施工用水、电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1、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相关规定。
6.2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工程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发包人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6.1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承包人在消防、治安方面应遵守发包人相关规定。6、安全与环保措施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发包人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隐蔽工程4.2承包人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7.1发包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7、现场清理6.6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承包人人员与承包人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发包人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5施工涉及的进出甲方厂区的车辆及机具需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若非新能源或达不到国六排放标准,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6.4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承包人作业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发包人若提前使用未交付的工程,因此而发生工程损坏的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8、发包人接收工程7.5在交工后,若承包人未运走所有剩下的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发包人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发包人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承包人。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发包人的支出,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7.4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7.3在施工过程中时,承包人应及时清除并运出承包人所有的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装备,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但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用材料、装备。但不能影响发包人的管理。7.2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承包人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运走所有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承包人临时工程。
3、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材料验收按照《技术协议》、国标及有关图纸内容的规定进行验收。2、按照技术协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验收合格30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资料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设备及材料资料和施工竣工资料验收),双方确认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十一、竣工验收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和非现场培训,使发包人人员掌握工程、设备、材料的性能、操作、维修和保养技能。发包人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素质。十、培训
3、质量保证年限2、质量保证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按照技术协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验收通过后、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后,本工程进入质量保证期。十二、质量保证期5、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竣工验收证书,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本合同竣工验收的日期。4、对验收过程中,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满足技术协议,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责任中相应条款处理。
3、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2、承包人提供的在本工程应用的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本工程之外,承包人不得使用。1、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或技术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发生此类指控,由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费用。发包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十三、知识产权保护4、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人设计、施工责任和设备、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设施、材料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自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工程工艺技术方案出现漏项或失误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技术协议》规定实施或实施后的效果不能达到《技术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实施效果、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工程、设备、材料、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十四、违约责任5、项目投产后,发包人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4、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所有。原属于承包人的专利技术仍归承包人所有。
5、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建设、设备、安装、材料等)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照本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按下述办法处理:(3)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队伍(或公司)继续建设、施工、安装、修理、整改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如不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并按下述办法处理:由于设备、材料、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由于承包人其他责任在热负荷试车过程中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免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对设备、材料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为止。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前的无负荷联动试车期、热负荷试车期、试运行期、性能考核测试期、竣工验收期及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行等各时期,对本合同标的设备设施预设密码或设定程序影响、控制本合同标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7、以上所述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6、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两次整改后,质量仍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其他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对于工程、设施类问题,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质保金的所有费用;对于设备类问题,发包人可以选择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1)承包人免费采取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对问题设施、设备、材料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影响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4、如果受事故影响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影响方承担。3、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等方式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2、受事故方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暴风雨、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十五、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
4、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发包人限产、搬迁、停产、生产方式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结算方式、工程内容、业务范围、合同工期等合同事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发包人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2、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双方达成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条款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十六、合同生效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
时间:委托代理人:承包人:(章)时间:委托代理人: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章)
1、保护性拆除现有1#2#配料间消防水路保温1500米二、主要内容:原料厂1#2#配料间消防水路安装伴热带项目名称: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消防水路安装伴热带技术协议附件二:
3、保护性拆除过程中的保温材料损耗(保温棉、镀锌板)由乙方提供。2、伴热带型号:自控温伴热带DXW-12-J220V功率小于等于25W;1、施工资材:配电箱、电缆(YJV-0.6/1KV2x4mm²)、穿线管(6分SC厚壁镀锌钢管)、伴热带等全部由乙方提供;三、供货范围:3、恢复1#2#配料间消防水路保温1500米。2、配料间消防水路管道安装伴热带及配套电器设备,送电调试。管道长度DN40约800米;DN32约600米;DN20约150米;
4、施工完毕后,清理场地,工完料净场地清。3、按照甲方施工作业安全要求施工:设置警戒区域专人监护;正确穿戴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等;施工作业不能影响生产。2、要求伴热带紧贴管道表面缠绕。伴热带安装长度超100米,需要单独电源。1、乙方采购的各种资材必须有产品质保书,合格证。四、技术要求:4、施工辅材、吊车、卷扬等工器具全部以乙方提供;
七、其它2、设备性能指标满足第四条中对资材技术要求配置和性能指标要求,1项达不到考核5000元,乙方负责无偿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性能指标继续整改,并每项考核5000元,直至整改满足要求为止。1、如果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结束后使用中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双方应确定性能考核的开始日期,将对设备进行性能保证值考核,在设备正常生产10天,检测水管道是否有冰冻现象作为判断设备是否合格的依据。六、设备性能保证值和考核方法:1、绝对施工工期20天,不能影响原料厂生产。五、工期:
时间:时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自投用后一年内,出现任何施工及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护。1、投入使用阶段,乙方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对不适应现场的局部进行修改满足使用要求。
2.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2.1项目概况: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详见技术协议。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2211001)。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2.5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二。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按照技术协议及图纸要求的范围,本次招标不分标段。2.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绝对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下午17:30。4.招标文件的获取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③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行号:105121061050账号:1300161520805050256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裕华支行户名: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人: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投标人须由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缴纳,付款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代付。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招标名称、编号,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报名方式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联系方式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监察部电话:0311—86913757电子邮箱:sggsjcb@163.com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纪委电话:0311—86912037电子邮箱:sggsjw@163.com7.监督及投诉6.3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2022年11月2日传真:0311-86913685电话:0311-86913397、18032129213、0311-86913271联系人:王森、李舒辉、李青涛邮编:050031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签约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承包人: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主要条款附件一
1.工程主要内容: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内容详见《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设备供货、施工的EPC总包方式。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工程名称: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水系统增加伴热带项目一、工程概况
四、合同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签订后绝对工期20天。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三、合同工期:4.承包人承担的设计、安装施工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发包人确认。3.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协议》。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车、人员培训、考核、工程验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协议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总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运杂费、税费等)、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的所有费用。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A设计技术服务费 | 计 万元(含6%税) |
B设备费 | 计 万元(含13%税) |
C建安费 | 计 万元(含9%税) |
6.发票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由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发票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分明细开具,如有设备清单必须附清单;承包人收到合同款至90%时,承包人开具全额发票。5.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优先适用。4、合同总额的10%余款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起满一年,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量保证金无息结清。2、设计完成、全部设备到货、经双方初验签字后、完成性能测试并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即性能测试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项中工程款总额的60%。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中30%为预付款;五、付款及付款方式
12、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11.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承包人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10.双方同意发包人对发放的工程价款的使用情况有监管的权利。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有义务及时发放实际施工人工资,避免给发包人造成影响。9.付款前(预付款除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未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证明。8.承包人进点施工前,须向发包人出具《不拖欠实际施工人工资的承诺》以及提供实际施工人清单备案,并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7.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如以现汇支付,则按照付款当时6个月承兑汇票同等金额利率进行折算。)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6)承包人无故停工;(5)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4)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3)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2)承包人未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影响工程质量;(1)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总包工程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1、设计文件七、设计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建安工程、设备、材料等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详见《技术协议》。六、质量保证标准: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8)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实际施工人工资的。(7)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监理的指示。
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1.5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4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协议》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1.3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甲方技术协议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2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发包人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甲方技术协议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
1.2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1.1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1、供应及质量检验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2.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2.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10份。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1.8、设备、材料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材料入库、出库手续。1.7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协议》、图纸对设备、材料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材料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及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工程、设备、材料的最终检验。1.5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1.4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3发包人有权要求对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3.2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设备、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3.1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其它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材料及其安装(如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2、特殊设备、材料的检验
九、工程管理3.8本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的分包人在发包人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7施工分包人纳入工程的统一管理,服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程组织安排,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3.6对技术协议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满足《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施工。3.5在技术协议、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3.4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4.1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核。4、进度计划报表发包人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按发包人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发包人承担。3、施工用水、电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1、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相关规定。
6.2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工程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发包人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6.1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承包人在消防、治安方面应遵守发包人相关规定。6、安全与环保措施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发包人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隐蔽工程4.2承包人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7.1发包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7、现场清理6.6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承包人人员与承包人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发包人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5施工涉及的进出甲方厂区的车辆及机具需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若非新能源或达不到国六排放标准,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6.4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承包人作业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发包人若提前使用未交付的工程,因此而发生工程损坏的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8、发包人接收工程7.5在交工后,若承包人未运走所有剩下的承包人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发包人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发包人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承包人。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发包人的支出,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7.4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的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7.3在施工过程中时,承包人应及时清除并运出承包人所有的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装备,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但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用材料、装备。但不能影响发包人的管理。7.2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承包人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运走所有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承包人临时工程。
3、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材料验收按照《技术协议》、国标及有关图纸内容的规定进行验收。2、按照技术协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验收合格30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资料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设备及材料资料和施工竣工资料验收),双方确认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十一、竣工验收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和非现场培训,使发包人人员掌握工程、设备、材料的性能、操作、维修和保养技能。发包人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素质。十、培训
3、质量保证年限2、质量保证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按照技术协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验收通过后、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后,本工程进入质量保证期。十二、质量保证期5、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竣工验收证书,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本合同竣工验收的日期。4、对验收过程中,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满足技术协议,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责任中相应条款处理。
3、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2、承包人提供的在本工程应用的专利技术,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本工程之外,承包人不得使用。1、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或技术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若发生此类指控,由承包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费用。发包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十三、知识产权保护4、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人设计、施工责任和设备、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承包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设施、材料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自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工程工艺技术方案出现漏项或失误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技术协议》规定实施或实施后的效果不能达到《技术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以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实施效果、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工程、设备、材料、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十四、违约责任5、项目投产后,发包人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4、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所有。原属于承包人的专利技术仍归承包人所有。
5、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建设、设备、安装、材料等)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按照本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按下述办法处理:(3)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队伍(或公司)继续建设、施工、安装、修理、整改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扣除余款: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其他责任。如不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除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外,并按下述办法处理:由于设备、材料、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由于承包人其他责任在热负荷试车过程中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免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对设备、材料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要求为止。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前的无负荷联动试车期、热负荷试车期、试运行期、性能考核测试期、竣工验收期及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行等各时期,对本合同标的设备设施预设密码或设定程序影响、控制本合同标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7、以上所述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6、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两次整改后,质量仍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但是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其他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对于工程、设施类问题,发包人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承包人承担超出工程质量问题项下质保金的所有费用;对于设备类问题,发包人可以选择退货或贬值处理:发包人选择退货的,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调试费等,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发包人选择贬值处理的,双方协商。(1)承包人免费采取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措施对问题设施、设备、材料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5、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影响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4、如果受事故影响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影响方承担。3、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等方式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2、受事故方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火灾、罢工、暴风雨、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十五、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
4、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发包人限产、搬迁、停产、生产方式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结算方式、工程内容、业务范围、合同工期等合同事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发包人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2、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双方达成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条款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十六、合同生效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
时间:委托代理人:承包人:(章)时间:委托代理人: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章)
1、保护性拆除现有1#2#配料间消防水路保温1500米二、主要内容:原料厂1#2#配料间消防水路安装伴热带项目名称: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1#2#配料间消防水路安装伴热带技术协议附件二:
3、保护性拆除过程中的保温材料损耗(保温棉、镀锌板)由乙方提供。2、伴热带型号:自控温伴热带DXW-12-J220V功率小于等于25W;1、施工资材:配电箱、电缆(YJV-0.6/1KV2x4mm²)、穿线管(6分SC厚壁镀锌钢管)、伴热带等全部由乙方提供;三、供货范围:3、恢复1#2#配料间消防水路保温1500米。2、配料间消防水路管道安装伴热带及配套电器设备,送电调试。管道长度DN40约800米;DN32约600米;DN20约150米;
4、施工完毕后,清理场地,工完料净场地清。3、按照甲方施工作业安全要求施工:设置警戒区域专人监护;正确穿戴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等;施工作业不能影响生产。2、要求伴热带紧贴管道表面缠绕。伴热带安装长度超100米,需要单独电源。1、乙方采购的各种资材必须有产品质保书,合格证。四、技术要求:4、施工辅材、吊车、卷扬等工器具全部以乙方提供;
七、其它2、设备性能指标满足第四条中对资材技术要求配置和性能指标要求,1项达不到考核5000元,乙方负责无偿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性能指标继续整改,并每项考核5000元,直至整改满足要求为止。1、如果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结束后使用中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双方应确定性能考核的开始日期,将对设备进行性能保证值考核,在设备正常生产10天,检测水管道是否有冰冻现象作为判断设备是否合格的依据。六、设备性能保证值和考核方法:1、绝对施工工期20天,不能影响原料厂生产。五、工期:
时间:时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自投用后一年内,出现任何施工及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护。1、投入使用阶段,乙方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对不适应现场的局部进行修改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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