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仙游县林业局
乙方:福鼎市绿地营林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KBGKZS[GK]2019002的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 | 项 | 国内 | 850000 | 850000 | 绿地营林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诱捕器诱杀防治;绿僵菌、噻虫啉药剂防治;松枯死木专业化清理服务 | ||||||
合计: | 8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对全县范围内的60.8万亩松林进行全面防治 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内容进行防控作业,提供相应内业材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竣工验收:由采购方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根据项目防控总体方案及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结合监理报告,综合评定出验收结果。 主要包括: (1)枯死木清理及除害处理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照1月-5月全县范围内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树,下同)必须在5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因为招标程序延期,所以顺延到5月);6-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每个月集中伐除一次,9-10月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10月底前集中全面伐除一次,11月-翌年3月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3月底清理完毕等时间节点按时清理;松枯死木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要求及时将松枯死木全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除治现场要求将采伐的松树、直径大于1cm的枝桠和采伐剩余物清理干净彻底。 (2)诱捕器挂设情况:是否按技术规程要求挂设到位,是否每半月收虫一次,并详细记录,是否按时更换诱芯(共8个月); (3)药剂防治:是否按照时间节点规范喷药,是否按照设 计路线、小班全覆盖喷药,药剂是否足量。 (4)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 中标方将各阶段施工完成的内外业资料包括枯死树定位清理,诱捕器定位挂设与更换诱剂,定期收集诱捕器诱捕到的松墨天牛,诱木定位设置,绿僵菌、噻虫啉等药剂和材料的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厂家,记录整理成册,送至采购方审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保证项目有效执行,本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方提交10%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汇至采购方指定账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4月—2020年4月。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和违约的处理 1违约责任 (1)中标方无故拖延一个月未开工,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时提交施工进度表、年终总结、自查报告,按未及时提交次数每次扣500元。 (2)松枯死木除害处理:未能按时(5月底前清理1-5月份发现的枯死木、6-8月每个月清理一次,秋季10月30日前,冬季11月至翌年3月30日前)完成松枯死木清理任务的,拖延10天,扣工程款的5%,拖延20天,扣工程款的10%,拖延一个月未完成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只能领取按质量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款的50%(由于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并取消履约保证金。伐根高度未达标以及没有按技术规定进行剥皮的按发现1株扣50元。 (3)诱捕器挂设:未能按时按量挂设诱捕器的每件扣600元;未能定位并黏贴标签每件扣50元;未能及时(超过有效期)更换诱芯或更换地点收集天牛的每件每次扣50元。破损或缺失零部件未能更新的每件每次扣50元。在路边随意挂放、未按标准要求挂设距离少于150米的每件每次扣50元。 (4)生物及药剂防治:绿僵菌、噻虫啉未按时、按量施用和释放的,按每次扣除扣工程款的10%; 2违约的处理 采购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中标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 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方可通知中标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追究乙方的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由仲裁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做出仲裁意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项目名称:仙游县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工程 项目实施期限:2019年4月—2020年4月 项目实施地点:仙游县行政辖区内所有松林(鲤城街道大蜚山森林公园1134亩综合绩效承包区除外) 项目实施内容:对全县范围内的60.8万亩松林进行全面防治 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内容进行防控作业,提供相应内业材料 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防控内容 1.1诱捕器诱杀防治 在全县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174套,其中:园庄镇挂设100套、榜头镇挂设60套、鲤城街道4套、龙华镇挂设10套。 1.2药剂防治 喷洒绿僵菌1956亩,其中:园庄镇施放1022亩、榜头镇施放934亩。 喷洒噻虫啉3367亩,其中:园庄镇喷洒2365亩、榜头镇喷洒235亩、鲤城街道喷洒143亩、龙华镇喷洒470亩;钟山镇喷洒154亩。 1.3松枯死木清理 在2019年4月-2020年4月间,按照相关技术规程,伐除全县范围内的松枯死木。 二、具体防控措施 2.1诱捕器诱杀防治 采用ZM-80型诱捕器,APF-1型诱芯,于2019年4月-12月期间挂设,诱捕器挂设在山顶、林缘、林中较开阔地带,诱捕器下端应离地面l.5米以上,如遇松树较高的情况,则诱捕器应挂设在第一轮侧枝上,尽量挂高。在林中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在发生林分边缘挂设时,要挂设在发生小班内,原则上距离边缘150米以上。诱捕器按每30亩左右1个的密度挂设,间距150米,并用GPS定位及黏贴标签,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区交界区域使用。 诱捕器挂设期间每半月收集成虫一次,每月换诱芯(共8个月),并附照片以及收虫记录表。 2.2药剂防治 采取地面施药防治,分别施用绿僵菌、喷洒噻虫啉等药物综合防治传播媒介松墨天牛。在4-5月,林间湿度90%以上时在林间喷洒绿僵菌粉剂,以每亩0.5 kg 的用量进行防治。 在5-8月松墨天牛成虫活动高峰期,将噻虫啉粉剂按500g/亩用量,用机动喷粉机进行林间喷粉。喷粉时要注意风向,以顺风为宜。喷粉选择清晨林间露水较多时为最佳,以便药剂更好地黏附在树枝和树干上,施药2次,间隔1个月。 2.3松枯死木清理 1月-5月全县范围内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树,下同)必须在5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6-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每个月集中伐除一次,9-10月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10月底前集中全面伐除一次,11月-翌年3月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3月底清理完毕。所有松枯死木必须用GPS定位。伐除的病、枯死松树及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和伐桩均须进行除害处理。枯死木伐除后主杆及1厘米以上枝桠采取不下山就地销毁,采用“现砍现烧”、粉碎(削片)、钢丝网罩等办法集中销毁。 (1)可疑木取样 取样方法:结合松枯死木清理工作,对可疑的松枯死木、濒死木必须进行取样鉴定。取样部位一般情况下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如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要在树干上部和死亡的枝条上取样。如外部表现症状明显的可在胸高处取样。在春季松墨天牛化蛹期,可在蛹室周围取样。 取样时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剥净树皮,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 厘米厚的圆盘。 取样时应排除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其他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的枯死树。 所取的样品要及时贴上标签(记录样品号、采集地点、树种、树龄、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 抽样数量: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小班,以林分小班为单位,表现典型症状的松树在10株以下时全部取样;10株以上时先抽取10株,再选取其余数量的1%-5%。已确定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小班不需要取样。 取样鉴定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粉碎(削片)处理。 处理方法: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物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创花板、颗料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3)烧毁处理。 处理方法: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采用烧毁除害处理时应按森林防火有关要求,办理用火许可证,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4)钢丝网罩处理。 适用范围: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 处理方法: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 (5)伐桩处理。 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并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也可采取挖出后粉碎(削片)或者烧毁,以及使用钢丝网(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等方式处理。 三、保密条款 本工程竣工资料,设备清单及调查资料等一切由采购方提供的文件,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中标方应派驻工地代表 五、采购方工作 3.1向中标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文件。 3.2协助中标方处理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3.3负责随工检查施工质量。 六、中标方工作 6.1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对施工专用设备的组织、配套必须抓紧实施。 6.2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配备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6.3在施工阶段向采购方提供阶段性报告(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 6.4工程竣工后,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6份。 七、延期工程 中标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中标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采购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采购方在5天内答复中标方。采购方同意延期要求或5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中标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采购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按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八、暂停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采购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中标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中标方按采购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程,实施采购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 采购方批准后继续施工。采购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中标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中标方可自行复工。如果停工责任在采购方,由采购方承担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中标方,由中标方承担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九、工程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9.1工程量变化和设 计变更; 9.2不可抗力; 9.3合同中约定或采购方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中标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采购方提出报告,采购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中标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检查和返工 中标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 计的要求以及采购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采购方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采购方及委派人员的检查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有效执行,本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方提交10%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汇至采购方指定账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全额退还。 十二、违约责任和违约的处理 12.1违约责任 (1)中标方无故拖延一个月未开工,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时提交施工进度表、年终总结、自查报告,按未及时提交次数每次扣500元。 (2)松枯死木除害处理:未能按时(5月底前清理1-5月发现的枯死木、6-8月每个月清理一次,秋季10月30日前,冬季11月至翌年3月30日前)完成松枯死木清理任务的,拖延10天,扣工程款的5%,拖延20天,扣工程款的10%,拖延一个月未完成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只能领取按质量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款的50%(由于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并取消履约保证金。伐根高度未达标以及没有按技术规定进行剥皮的按发现1株扣50元。 (3)诱捕器挂设:未能按时按量挂设诱捕器的每件扣600元;未能定位并黏贴标签每件扣50元;未能及时(超过有效期)更换诱芯或更换地点收集天牛的每件每次扣50元。破损或缺失零部件未能更新的每件每次扣50元。在路边随意挂放、未按标准要求挂设距离少于150米的每件每次扣50元。 (4)生物及药剂防治:绿僵菌、噻虫啉未按时、按量施用和释放的,按每次扣除扣工程款的10%; 12.2违约的处理 采购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中标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 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方可通知中标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安全施工 在施工工程中,中标方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森林防火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森林防火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中标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采购方。 十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指战争或其它非甲、中标方造成的爆炸、火灾、洪水、地震等造成的工程损坏。在发生上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协议各项业务的执行时间应合理顺延。 十五、保险 本工程中标方投入的施工人员、车辆及设备由中标方自己负责保险。 竣工验收:由采购方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根据项目防控总体方案及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结合监理报告,综合评定出验收结果。 主要包括: (1)枯死木清理及除害处理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照1月-5月全县范围内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包括濒死松树,下同)必须在5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6-8月新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每个月集中伐除一次,9-10月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10月底前集中全面伐除一次,11月-翌年3月发现的所有病、枯死松树应于3月底清理完毕等时间节点按时清理;松枯死木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要求及时将松枯死木全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除治现场要求将采伐的松树、直径大于1cm的枝桠和采伐剩余物清理干净彻底。松枯死树数量逐年下降20%。 (2)诱捕器挂设情况:是否按技术规程要求挂设到位,是否每半月收虫一次,并详细记录,是否按时更换诱芯(共8个月); (3)药剂防治:是否按照时间节点规范喷药,是否按照设 计路线、小班全覆盖喷药,药剂是否足量。 (4)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 中标方将各阶段施工完成的内外业资料包括枯死树定位清理,诱捕器定位挂设与更换诱剂,定期收集诱捕器诱捕到的松墨天牛,诱木定位设置,绿僵菌、噻虫啉等药剂和材料的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厂家,记录整理成册,送至采购方审核。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为保证项目有效执行,本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甲方提交10%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全额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由采购方组织检查验收。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根据项目防控总体方案及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结合监理报告,综合评定出验收结果。 7、支付期次:1次,支付比例(%):100%,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福建省仙游县林业局 | 乙方: | 福鼎市绿地营林有限公司 |
住所: | 仙游县鲤城东大街681号 | 住所: | 福鼎市江桥安置地15幢7号 |
单位负责人: | 邱金宇 | 单位负责人: | 吴国威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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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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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99602055 |
联系方法: | 15375927821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仙游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龙信用社 |
账号: | 13-430101040001428 | 账号: | 9060323010010000010224 |
签订地点:仙游县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