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宝安区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安区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 合同金额(元):7531436.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乙、丙双方已按照《宝安区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合同》中第四条合同条款提交相应成果,因目前尚需配合甲方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区域环评成果书面审查和技术审查工作,所以合同成果验收需延迟,故合同服务周期需延长。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同服务期限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三方友好协商,原合同中第五条合同条款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 12个月内”变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4个月内”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条款不一致部分以本协议为准,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有效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乙、丙双方已按照《宝安区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合同》中第四条合同条款提交相应成果,因目前尚需配合甲方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区域环评成果书面审查和技术审查工作,所以合同成果验收需延迟,故合同服务周期需延长。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96号 联系电话:075527956532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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