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20120207723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四川文理学院
招标联系人朱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老师028-657318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四川文理学院智慧校园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2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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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科蓝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创业路16号
联系人:朱江
联系电话:13908214184
 
被质疑人1:四川文理学院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6632
被质疑人2: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31881
 
成都科蓝普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四川文理学院智慧校园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077236)的采购文件损害了该公司权益,于2020年11月13日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1、质疑人认为演示内容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分依据。
2、符合国家等级保护二级要求有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分依据。
3、质疑人认为评分设置不合理,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分依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者歧视待遇。
4、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案例的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此条评分标准意图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者歧视待遇。
 
二、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向采购人发送质疑书,采购人已作出回复。现根据采购人针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的回复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回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
质疑事项1不成立,理由如下:
招标文件中功能演示项为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项,共16项。演示项为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功能描述,并未要求演示项在演示时还需提供业绩证明,请质疑人认证阅读招标文件。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
质疑事项2不成立,理由如下:
1、从信息和系统安全方面,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信息系统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等级测评。要求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检测、软件安装之前检测软件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可能存在的后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要求采购的所有软件需要经国家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评估且符合国家等级保护二级要求,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安全指导要求。
2、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1个经国家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评估符合国家等级保护二级要求的智慧校园类似建设案例证明材料,证明包括同一案例的承建证明(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及评估报告复印件。全部提供得1.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并未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分依据,请质疑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
质疑事项3不成立,理由如下:
1、在撰写招标文件前,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经过大量的市场调研,很多公司在自己公司网站或者是公司的纸质宣传资料上都宣传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产品,所以本次招标内容不存在特定行业业绩以及对供应商差别对待或者歧视待遇。且在招标文件 评分标准中要求为:“提供智慧校园基础平台、一站式服务大厅平台软件、智慧学工管理与服务平台、智慧人事管理与服务平台、智慧教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智慧科研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著作权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提供的得3分,否则得0分。”
 
2、软件著作权是公司拥有此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基本要求,为了避免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以后在使用软件产品中产生任何的法律纠纷,因此本次招标要求所投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都是根据学校本次招标内容设定的。且通过软件著作权能确定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真实的成熟的产品,防止投标人虚假应标。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软件从业公司的最基本要求,不存在特定行业认证需求。
4、评分设置是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经过各方面综合考虑设定的。对任何潜在供应商都是公平、公正的。
 
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
质疑事项4不成立,理由如下:
1、在撰写招标文件前,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经过大量的市场调研,很多公司网站或者是公司的纸质宣传资料上都宣传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案例,所以本次招标不存在特定行政区或特定行业,更不存在任何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者歧视待遇。
2、案例要求内容均为本次项目采购主要内容产品。内容都是根据学校本次招标内容设定的,意为选出优质的满足需求的“智慧校园”平台供应商。
3、此内容并未对供应商提供的案例证明限定区域,就采购需求本身而言,并无不匹配。质疑中认为是“特定行业”,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不认可,应正确理解为本行业。在更高要求的环境下得到成功的案例,其业绩更能反应公司产品的成熟度和功能完整度。高校分布全国,并不是特定行业。不存在某个公司产品对其具有地域性、行业性垄断地位的情况。
4、评分标准中“业绩”后续会作修订,具体变更详情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为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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