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多热源协同互补联网调峰供热工程—中深层地热源换热工程候选人公示
金额
444.6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09/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rgs202108240062-01
预算金额444.6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春景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小亨
中标公司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444.68万元
中标联系人江国胜
公告正文
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多热源协同互补联网调峰供热工程—中深层地热源换热工程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DRGS202108240062-0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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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多热源协同互补联网调峰供热工程—中深层地热源换热工程
标段/包编号: DRGS202108240062-01
项目类型: 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评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2021-09-17 08: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1-09-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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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息:
第1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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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
投标报价(元): 4446800.00
质量: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59天
项目负责人: 江国胜
项目负责人证书: 职称证编号 043057
样式二
资格能力条件: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高级工程师
其他事项:
第2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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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河北省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投标报价(元): 4388000.00
质量: 合格
工期(交货期): 60天
项目负责人: 苏永强
项目负责人证书: 正高级工程师
样式二
资格能力条件: 高级经济师
其他事项:
第3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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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河北水文四队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408000.00
质量: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60天
项目负责人: 冯健
项目负责人证书: 职称证编号“冀职改办[2018]366号”
样式二
资格能力条件: 探矿工程高级工程师
其他事项: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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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多热源协同互补联网调峰供热工程—中深层地热源换热工程候选人公示

(编号:DRGS202108240062-01)

一、中标候选人信息:

[DRGS202108240062-01]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多热源协同互补联网调峰供热工程—中深层地热源换热工程: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投标价格:人民币44468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北省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投标价格:人民币4388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北水文四队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4408000.00元

二、其他:

招标人: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08-27 08:30

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多热源协同互补联网调峰供热工程—中深层地热源换热工程,于2021-09-16 09:30进行公开招标,共3家投标人参加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发布时间2021-09-17 08:00至2021-09-22 16: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公开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雪莲路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春景

电话:022-23778996-89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物华道10号

联系人:王小亨

电话:022-81944443-809

电子邮件:527368451@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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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2-81944443-809
手机号码: 13752400477
电子邮箱: 5273684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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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详细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www.tjjngc.com.cn/cgxx/zbhxrDetail?bdGuid=6e233507-7ee3-4d72-817d-a2e59259ceef&guid=1ee5ad41-77c9-4cb1-b4ab-3e1c51a869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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