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围绕“全省样板、全国前列”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5号)中同意我市开展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的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围绕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重点管理环节,率先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管理体系,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加强项目统筹管理,为管理职能部门提供标准遵循、强化项目监管实效,为建设单位提供工作指引、提升项目建设成效,从而为全国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小口切入、务实可行”的原则,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搭建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体系,推动信息化项目管理实现标准化、合理化、规范化运行,使政务数据资源更加互连互通、可信可用,实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从前期审批到投入运行全过程监管有标可依、有标可循,进一步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至项目通过国家标准委员会的终期验收半年后续支撑服务期满(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的通知》(标委办服务函〔2014〕195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等指导文件的要求,完成标准编制并制定标准应用实现路径,完成评估资料及验收资料的整理、汇总,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及总体验收等工作,确保此项目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试点验收。具体工作如下:
(1)成立试点专家工作小组,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
(2)按照国家标准委对试点的要求,进行试点工作策划,编制工作计划,依据试点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3) 研制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体系框架图、标准明细表等主要文件;
(4)按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需求,组织指导和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标准内容符合国标委对试点的要求;
(5)制定标准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应用环境,实现标准的落地应用,为后续采购人推进自动化、系统化管理提供支撑;
(6)指导和组织开展开展标准宣贯实施活动;
(7)培训标准化人员,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活动;
(8)对出台的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9)指导和协助试点单位开展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
(10)组织编制评估验收材料,根据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有关工作。
该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主要服务内容如下表清单所示,该清单根据试点建设工作预估,如国家标准委对试点建设要求有增加,中标人需承诺按试点建设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项目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评估。
项目主要任务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数量
1
标准化机制建设
编制《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立标准制修订、培训、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标准化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工作机制。
1项
2
标准体系搭建
按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包含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服务标准分体系和保障标准分体系。标准体系满足全流程服务与管理工作要求。
1项
3
标准化培训
根据试点要求,组织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编写、标准宣贯培训活动。
3次
4
标准编制和指导
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编制相关标准,预计27项,最终明细需根据体系搭建情况而定,拟定标准编制清单详见《国家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建设标准清单》。(包含标准需求预研、资料梳理研究、研制方案确定、草案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发布等工作内容以及所需费用。)
27项
5
标准落实
情况评估
对出台的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1项
6
标准应用
路径设计
结合长沙实际,编制标准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应用环境,为后续采购人推进标准应用的自动化、系统化管理提供支撑。
1项
7
试点宣传
通过宣传栏、宣传册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营造学习和实施标准的环境氛围。
1项
8
通过省、市媒体及时宣传试点建设进展,以及各阶段成果。
1项
9
制作5分钟短视频,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作为建设成果展示。
1项
10
满意度监测
邀请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1项
11
试点工作组
试点期间安排2名专职技术人员,指导开展试点标准化工作,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不含体系搭建和标准编制):
1.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协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2.依据试点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3.研制试点各阶段文件;
4.组织、准备各阶段会议;
5.收集试点建设数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
6.对试点工作持续改进;
7.编制评估验收材料。
2人
12
评估验收
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委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验收。
2项
13
文本印刷
预计300份成果文本用于印发和推广。
300本

二、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分为七个阶段,计划于2023年5月通过国家标准委的验收评估(具体验收时间根据主管单位的具体要求而定)。
(一)启动阶段(2022年5月)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3.召开试点启动大会,部署试点工作。
(二)体系构建阶段(2022年5月-2022年6月)
1.组织开展考察调研;
2.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
3.梳理优化业务流程;
4.建立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结构框架图、标准体系明细表,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三)标准编写阶段(2022年5月-2022年9月)
1.对参与标准编写的人员进行标准编写培训;
2.收集相关的标准规范;
3.按照标准体系明细表进行标准编写;
4.广泛征求意见;
5.对标准进行审核,修改完善标准;
6.审定发布标准。
(四)宣贯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1月)
1.对已发布的标准分批、分部门进行宣贯培训;
2.制定标准实施计划和应用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准备;
3.组织标准的实施;
4.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进行自我评价与改进。
(五)中期评估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1.依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自我评价,填写《标准化项目自查评估表》;
2.向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期评估申请;
3.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工作报告;
4.准备中期评估材料;
5.组织召开中期评估会议。
(六)持续改进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
1.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2.制定改进方案或计划;
3.根据中期评估意见,对体系文件进行全面改进;
4.做好检查、纠错等持续改进的记录。
(七)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4月-2023年5月)
1.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汇总形成验收材料;
3.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试点总结材料,接受材料初审;
4.向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接受评估验收。
三、成果要求
1、所有标准需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发布;11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的前期准备,并提出评估申请;2023年4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的前期准备,并提出评估申请。以上时间要求,如国家标准委有其他要求的则按国家标准委的要求执行。所有成果提交需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的要求提供,确保通过国家标准委员会的终期验收。
2、27项标准及相关配套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10本(清单中明确的300套用于推广的除外)和电子版成果,包括宣传视频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 1、试点期间应组建不少于8人的试点建设团队,按照标准清单中标准类型分为流程标准编制小组和技术标准编制小组(暂定,如后期标准编制过程中类型有调整,需根据调整后的清单据实安排),其中各小组需按以下要求配备人员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全过程(各小组的配备人员不可重复,须提供拟配备人员名单及承诺书,格式自拟):
(1)流程组需安排专业标准化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组需安排专业标准化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信息化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2)建设团队人员在标准编制期间都需常驻长沙,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工作需求原则上须在半天之内响应,特殊情况经采购人许可需在一天内响应,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按不低于以上要求提供人员名单,签订合同后经采购人考察,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符合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
2、根据项目推进计划,在标准编制需求预研、研讨、审查、标准宣贯培训、项目验收阶段,至少安排2名专业标准化工作人员赴采购方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可灵活调配至少1-2名专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协助;其他阶段根据工作及采购人需求,投标单位须按需安排专人赴采购方开展相关工作,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项目周期内必须组织省级以上专家对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国家试点建设工作进行1次及以上的专业指导,专家组成员包含但不限于省级或国家级信息化领域、标准化领域的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提供。
4、试点通过评估验收完成后,半年内(从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对采购人开展标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提供指导、帮助。
6、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最终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成果质量、管理要求方面,见《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合理考核要求,如中标人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服务单位(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项目第三笔款项(合同金额的25%)支付的时候,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考核结果按考核评分支付,即考核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按当次款项的100%支付,低于85分的,每减一分扣除余款(合同金额的30%)的1%,扣完剩余的款项(合同金额的30%)即止。
二、考核要求及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本项目考核评分实行扣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加分项可用于抵消扣分项,分值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员服务
1、项目团队服务人员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要求的,发现1次,扣0.5分;
2、团队人员因离职、升迁等因素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书面备案,一周内未履行报备或无故调整人员的,发现1次,扣0.5分;
二、进度计划
1、乙方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书面提请甲方认可同意,未经甲方认可且未能按工作进度完成的,每延期1天,扣0.5分;
2、团队人员未能按第四章中响应要求响应甲方工作需求的,发现1人次,扣0.5分。
三、成果质量
标准编制成果(包括标准清单中所列27项标准)根据在宣贯实施阶段的实际应用情况由甲方进行质量评价,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层次,其中每个“满意”加2分,每个“一般”不加分、不扣分,每个“不满意”扣2分。
四、管理要求
1、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文档资料,需按资料属性要求进行管理,每发生一起未按要求管理的,扣1分;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2分至4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及以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后果。
2、以上为本项目考核内容主要要求事项,为确保项目建设效果,如有其他合理新增要求,双方协商后进行增补。

 
国家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建设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类型
标准名称
需求说明
1
总体标准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术语与缩略语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梳理涉及到的术语和缩略语,制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今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术语和缩略语的规范管理。
2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过程文书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梳理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过程性文书,并对需要编制文书类别及文书的编制内容、格式等进行统一要求,实现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过程文书的标准化规范管理。
3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编码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编码规则,明确编码的适用范围和编码定义,实现对项目科学合理、有效、系统的管理。
4
流程标准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长沙市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明确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内容和流程规范,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源头上提高项目规划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5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与管理的特点,明确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规范,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统筹集约的建设实施理念,指导各单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推动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高效、规范建设。
6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审批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与管理的特点,充分发挥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据共享、统筹集约的的建设实施理念,明确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规范,指导各单位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工作。
7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等内容的变更,制定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流程、要求,规范项目变更管理。
8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上云流程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上市政务云,明确上云的流程规范,包括上云原则、云化评估、业务开放规范、业务连续性规范、业务安全规范、业务上云流程规范,指导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规范化标准化上云。   
9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流程、验收内容、验收要求等。
10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成果移交程序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不同类型建设成果的移交程序等。 
11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工作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对项目从前期到竣工验收的各流程、各环节及各项要件进行标准化、规范化。 
12
技术标准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审查规范,明确相关审查要点,项目申报单位参照编制技术方案,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开展前置技术审查工作。 
13
长沙市政务云认证适配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适配技术指导性文件;适配指南、规范和技术文档;适配测试标准等。
14
视频会议接入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长沙市现状,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接入规范,包括建设目的、建设依据、系统架构、技术标准、各级接入要求、管理要求与信息安全等内容,指导全市四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
15
长沙市区块链政务应用上链技术接入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长沙市政务区块链建设现状,制定长沙市区块链政务应用上链技术接入规范,包括长沙政务区块链介绍、上链标准、上链流程、政策指南等内容,指导全市各单位评估项目是否上链、规范化使用长沙市政务政务区块链。
16
“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接入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我的长沙”建设现状,制定“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接入规范,包括平台介绍、服务接入原则、技术规范、业务规范、运维规范和安全保障规范,指导各单位按据规范将服务接入“我的长沙”平台。
17
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归集、生产管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发布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在采集、生产、归集管理规范,包含政务数据采集、生产、归集环节术语定义、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安全管理等内容,统筹指导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有序规范的开展采集、生产、归集工作。 
18
长沙市政务资源目录编制
管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发布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规则以及编制、发布、更新的管理规范,包括资源目录编制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工作要求、职责分工、目录编制管理、考核评估等内容,统筹指导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有序规范的开展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目录工作。 
19
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管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发布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管理规范,包括总体原则、职责分工、共享开放平台技术要求、使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统筹指导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有序规范的开展共享开放服务工作。 
20
长沙市政务数据分析
服务管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发布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数据分析应用全流程的管理规范,包括目标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数据分析类型、数据分析服务流程、数据分析安全要求等内容,统筹指导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有序规范的开展数据分析工作。 
21
长沙市政务数据质量管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发布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在质量检测、清洗、反馈、通报等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包括目标依据、适用范围、质量管理原则、职责分工、质量问题分类、问题判断规则、数据质量检测、质量管理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统筹要求全市各级政务部门高效提升政务数据质量。 
22
长沙市政务数据分类分级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发布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标准,包括范围、术语定义、数据分类分级原则、定义及方法、管控要求等内容,统筹指导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有序规范的对政务数据做好分类分级管理及应用。 
23
长沙市政务数据成熟度
管理指标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长沙数据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并发布可行的长沙市政务数据成熟度管理指标体系。包括指标组成、指标说明、梯度算法、指标使用说明、考评机制等内容,统筹指导全市各级政务部门加强优势,补足短板有计划的开展各项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24
长沙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长沙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包括数据活动安全管理、综合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数据安全检查与监督等内容,明确好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的管理规范。  
25
保障标准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上线运行监管评价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从系统运行、系统运维、系统安全、运行数据指标、建设成效等方面形成上线运行监管评价规范,包括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成果应用等内容。
26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运行维保工作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运行要求、运维要求、运维流程及内容、安全要求等。
27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标准化监督检查与评价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对标准应用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方式、要求、内容、持续改进进行规范。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本项目需确保通过国家标准委员会的终期验收,相关清单根据试点建设工作预估,如国家标准委对试点建设要求有增加,中标人需承诺按试点建设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项目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评估。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通过国家标准委中期评估后,凭专家组中期评估通过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的40%,通过国家标准委最终验收后(非实施方原因造成的未通过验收的除外),凭专家组评估验收通过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通过且半年后续支撑服务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和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所有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每次付款前提是该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且中标人已开具并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
3、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建设相关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5、安全责任:中标单位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6、中标单位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中标单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7、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要求,详细考虑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确保项目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响应/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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