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供暖(香格里拉片区)项目小中甸镇、尼西乡、格咱乡集中供热热源设备购买及安装工程
补遗书一
致各投标人:
兹有云南迪庆供暖(香格里拉片区)项目小中甸镇、尼西乡、格咱乡集中供热热源设备购买及安装工程于2024年9月29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现对本项目进行以下变更。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变更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以下资格要求:(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格要求的,可形成联合体投标)
A、投标人为主要产品生产商或主要产品唯一代理商(主要产品生产商的证明材料为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生产商名称与投标人一致。产品唯一代理商的证明材料为唯一代理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B、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一级;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暖通、机械设备、机电安装)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需具备统筹本项目的能力。
3.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拟派的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
3.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且所有配备人员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6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具有最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的,可附自成立至今自检自查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7为保证项目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及时解决用户遇到的实际问题,投标方必须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承诺:(1)要求项目质保期不低五年;(2)技术人员7×24小时电话值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对接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3.8投标人信誉良好
(1)在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的记录;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禁止投标;
(2)当前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信息为准,评标时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3)投标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投标人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或在云南省人社服务网上大厅(单位服务)(网站:https://hrss.yn.gov.cn:8090/uaa/labourlogin#/labourLogin)查询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查询截图,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联合体中任何一方的专业工作经验将视为整个联合体的经验。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主办方应是联合体中满足资格要求的供货商,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和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3)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主办方,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4)联合体中的每一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14日”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 09:00”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 09:00”
5、“第五章 技术标准、规范及要求”内容变更新增加“一、设备主要参数及;二、设备运行要求;三、机组考核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产品参数及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变更为
“1、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具有-25℃低温试验室,并具有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评定的合格证明文件得2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提供的空气源热泵在环境温度—12℃时最高出水温度达到65℃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相关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7、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业绩”内容变更为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提供1个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合同金额500-1000万的类似业绩得2分,合同金额500万一下的类似业绩得1分,此项满分8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与招标文件或已发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顺序后者的补遗书为准。由此带来不便请子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哲源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