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合同总金额金额
小写(人民币):425280.00
大写(人民币):肆拾贰萬伍仟贰佰捌拾元整
2.2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项目筹备阶段
1.1项目实施方案设计
份
—
20000
1.2项目启动会交通费
人/次
3
1200
3600
专家到来去长沙长途交通费
1.3项目启动会餐饮费
人/天
10
120
120元/天﹒人
1.4项目启动专家咨询费
6
2000
12000
2000元/天﹒人
2
乘客满意度调查
2.1乘客满意度问卷调查
1400
30
42000
2.2满意度数据复审与录入
14000
2.3满意度数据分析
10000
2.4线网满意度调研报告
9000
27000
1、2、磁浮三份分报告
评价专家服务评价
3.1评价专家交通费
21
25200
专家来回长途交通费
3.2评价专家餐费
480
10080
120元/天﹒人,共4天
3.3评价专家住宿费
人/间
1600
33600
400元/天﹒人,共4天
3.4评价专家咨询费
8000
168000
2000元/天﹒人,共4天
4
评价报告撰写
18900
5
评价报告评审
28700
评估项目结果汇报
11000
7
合计报价
425280
3.3.1从业人员要求
(1)为保证项目有序推进,避免多头管理引起混乱,乙方项目负责人只能设定一人,且该人员需具有2017年以来同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评估项目的承担项目负责人的经验,并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不能变更。
(2)乙方必须组建10名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1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同等项目经验的调查研究人员,提供与签署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项目合同工作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
(3)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城市轨道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库专家人数不少于21人(根据条例要求每条线不少于7位专家匹配,且15人具有5年以上(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评价组成员应当与被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为了满足项目运作需求,乙方还应当组建不少于5人的具有不少于1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同等项目经验的服务质量评价辅助研究小组,以现场驻点支撑的形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对项目开展辅助研究,确保项目创新思路与提升举措形成行动方案。
(5)乙方应制定合理方案,以确保项目各部分的执行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中各项具体任务的执行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或者通过接受适当培训能够胜任其所承担的任务。
(6)项目启动后,项目组应与采购人要加强沟通和技术交流,每月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现场对接会,每次对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会,项目负责人需由具有3年(含)以上从业经验(不包括实习经历)的人员担任。
(7)项目启动后,项目组应该组织不少于1场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研讨会,乙方应在研讨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研讨总结报告。
3.3.2项目成果
乙方必须在自签订合同日起2个月内提交《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成果报告,报告中必须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长沙市轨道运营服务评价实施方案,包括调查实施时间及人员安排、调查精度分析、样本量确定、数据分析技术方法;
(2)2019年长沙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得分及线路、线网评价;
(3)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改善策略、措施、建议;
此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提供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相关的乘客满意度调查、列车和车站服务保障能力评价、运营数据核查等原始数据。
(1)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评估方案成果,以满足本次项目的实际需 要。所提供文档必须是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两种形式;
(2)乙方所有成果交付物编制语言应为简体中文;
(3)乙方所有提交至甲方的成果交付物均须同时提供光盘介质和电子文档1份,光盘应收录此次服务评价中乘客满意度调查、列车和车站服务保障能力专家评价、运营数据核查过程、现场对接会、服务提升研讨会、现场驻点工作的影像资料备查;
(4)只有乙方将该项目所有技术成果均提交至甲方后,乙方才能向甲方提出项目成果最终验收申请;
(5)该项目成果将根据甲方意见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6)甲方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在该项目中予以修改和完善,涉及商务的,由甲乙双方商务人员友好协商解决;
(7)验收后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移交档案室存档。
(1)验收组织机构要求
项目履约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提出的验收要求及质量保证要求,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会同甲方共同制定合适的验收和质量保证方案。
(2)验收标准要求
乙方按需求书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项目成果,所有项目成果需达到需求书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小组验收。对于不满足需求书要求的乙方交付物,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修订、完善以满足要求。完成知识共享和知识转移,主要成果与甲方达成共识。
(3)验收程序要求
验收申请: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甲方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初审: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验收。
终审:乙方协助甲方报送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工作。
(4)项目后续服务需求
乙方应提供项目验收后4个月内的后续服务支持工作,保证评估成果的正常使用。后续服务支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驻点工作、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
负责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督促被评价单位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质量评价各项工作。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实施评价工作中立、公正、尽责,确保评价收集数据真实、客观、全面。
(2)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评价阶段性成果,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评价情况。
(3)评价方案应当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并符合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评价方案内容应区别乘客满意度评价、服务保障能力评价、运营服务关键指标评价3部分,并至少包括项目概述、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方式、数据抽样方案、数据统计方法、数据分析方法、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投入人员情况、结果递交、安全保密等内容。
(4)乘客满意度评价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GB/T36953-2018)执行,乘客满意度调查样本量应综合乘客总体特征、调查结果精度、调查时间和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条线路调查样本量不应低于该线路日均客运量的1‰,且最低不少于400份;调查站点应不少于该线路站点总数的50%,并覆盖该线路换乘车站、常态化限流车站以及日均进站量最大车站等。调查时段应覆盖高峰和平峰运营时段。
(5)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工作应组成不少于21人的评价组,评价组成员应当与被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其中至少15人具有5年以上(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6)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应设计抽样方案,车站样本量不应少于该线路站点总数的20%,并覆盖该线路换乘车站、常态化限流车站以及日均进站量最大车站等;列车样本量不应少于5列次。
(7)乙方为所派驻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并处理与之有关的所有保险索赔。
(8)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交本项目执行及后续执行期间产生的所有影像资料、文本资料。
(9)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本机构人员和所聘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10)若因新冠疫情影响,乙方项目组成员或所聘人员不能按期到项目现场履行职责的,乙方应及时更换项目组成员或所聘人员并报甲方确认,确保不影响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按期顺利进行,且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成果或成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有权依照合同扣除相应款项直至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暂停或终止,或因政策变化或审批环节变化,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内容不构成相关审批要件时,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并扣除相应线路或工作内容的费用,不构成违约,甲方无须对乙方进行经济赔偿、补偿。
(2)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延期的,乙方履行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并应继续履行合同且不得要求追加费用。
(3)合同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时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雨花区万家丽中路269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28号铭誉大厦808。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4)本合同一式10份,甲方执8份,乙方执2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