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开展龙港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77-598680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21〕33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温财农〔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承保机构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是指由龙港市人民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各类地方特色农业险种。
(二)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应当位于银保监部门发布的符合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录内,参加本次遴选的机构为温州分支机构。
(三)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报名数少于3家时以实际进行遴选),由龙港市财政局1人、龙港市农业农村局2人及农户代表2名组成龙港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小组对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择优选择前三位(评分同分的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四)承保机构要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导向,在龙港市区域内要有分支机构,并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符合财金〔2020〕128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能够自主经营农险业务。
(五)遴选评审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公示的原则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承保机构变更、重组、破产等除外),以公示结束时间开始生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六)承保机构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在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期内的,以及因农业保险绩效考评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期内的,不具备参加遴选的资格(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
(七)承保机构遴选产生后共保体机制分配原则参照上年度执行(番茄价格指数40%、30%、30%,花椰菜价格指数50%、30%、20%)。承保机构遴选产生之前的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在承保期限内保险产品原创承保机构为主承保,其余份额按遴选机构排名参照上年度分配;原创承保机构未遴选中的,其原创险种按照遴选机构排名并依次参照上年度分配。
(八)仍处于试点期内或其他可不参加遴选的产品,继续按照原有保险机制实施;实施时限到期后统一按此政策执行。
新开发的首创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首创承保机构在龙港市域范围内可享受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可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或共保。
二、遴选相关要求
(一)遴选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承诺函(见附件2)送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4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9868048。
(二)遴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30分止,超时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三)遴选评审会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
(四)遴选评审会地点: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五)参与遴选承保机构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准时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参与遴选机构需在遴选评审会上提供书面佐证材料以供评审小组评分。
三、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9868048。
四、附则
(一)如发生本方案内容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二)本方案解释权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参选机构报名表.docx附件2承诺函.docx附件3农险承保机构遴选综合评分表.docx附件4农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细则.docx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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