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州百秋国际奢饰品(长兴)副中心桥梁新建工程
金额
31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0万元
招标联系人卢工0572-6266031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喆1585723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州百秋国际奢饰品(长兴)副中心桥梁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州百秋国际奢饰品(长兴)副中心桥梁新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州百秋国际奢侈品(长兴)副中心桥梁新建工程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南太湖石泉村318国道与疏港公路交叉口的东北角。为方便地块出行,拟新建百秋桥(包括2座桥梁),与现状疏港公路联通。其中,位于北侧主出入口的为1号桥,桥面净宽14m,位于南侧小汽车及行人出入口的为2号桥,桥面净宽6.5m。1号桥跨径布置为1×20m,2号桥跨径布置为1×16m。项目总投资约310万元。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梁及交安设施等。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7日至2023年06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777号格兰国际广场A座2501室)持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县应急管理中心2号楼2楼204室(S301省道与画溪大道交叉口往西100米),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长兴县太湖东路199号   
联系人:卢工      
电话:0572-6266031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5楼  
联系人:王喆      
电话:15857238103
2023年06月2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 
承诺提供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
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施工 
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座桥梁新建(或改建)工程的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的“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后应同时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的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联合惩戒栏目中失信人黑名单查询结果和“信用浙江”(http://www.zj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栏目查询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原件。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实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联合惩戒栏目中失信人黑名单查询结果和“信用浙江”(http://www.zj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栏目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以上行为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 一座桥梁新建(或改建)工程 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f.所附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3.项目经理相关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自2023年04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自2023年04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发包公告.pdf
3593685-74145-661-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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