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河道整治及改河工程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024-8373858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谷先生024-837386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河道整治及改河工程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0%,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秦沈高速公路推荐线全长238公里,起点为秦沈高速与丹锡高速交界处,途经朝阳市、锦州市、沈阳市,终点为秦沈高速与沈阳绕城高速交界处,全线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均为新建工程。
2.2 采购范围
对本项目的35条河流(共36个涉河点位)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6条河流改河设计、义县境内2条改河设计3处防洪评价及浑蒲灌区占用灌排工程设施及影响评价和占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等效替代工程设计进行采购。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75日内。
2.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含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1个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类工程设计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 3 年以上(含 3 年)水利相关设计经验。
(2)其它相关人员5人,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 3 年以上(含 3 年)水利相关设计经验。
3.1.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记录,查询的记录(网页截图)情况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记录,查询的记录(网页截图)情况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7)供应商在近三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 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主楼10楼会议室。(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纸质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启响应文件会议。
5.6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83738584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2-1 号 5 楼
联 系 人:谷先生
电 话:024-83738627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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