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技术类档案电子化及入库合同公告
金额
128.4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425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 年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技术类档案电子化及入库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25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项目采购中标价格128.4754万元,主要内容见下表:
说明:(1)页:纸质档案编码、电子化扫描以“页码”为单位,一个页码对应一页;(2)以上页为A4幅面;(3)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最终结算以合同单价*实际电子化扫描数量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5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正式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2377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 ,大写:陆拾肆万贰仟叁佰柒拾柒元整,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为据实结算余款,说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完成内容的单价据实结算余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工作内容要求 1、国土空间规划档案电子化服务 (1)完成局机关2018年-2019年建筑工程一类、建筑工程二类、建字第类约870卷档案(折合A4幅面40.46万页),2021年竣工验收、用地规划许可、规划修改、规划修改(备案)、规划编制、临建(审批)1060卷档案(折合A4幅面49.29万页)档案标准化整理及数字化扫描。 (2)完成市土委会2021年上会拟交易的宗地(不含湘江新区、高新区、望城区)类约70卷(折合A4幅面2.8万页)档案标准化整理及数字化扫描。 (3)完成原高铁新城分局2016年-2022年约800卷(折合A4幅面37.2万页)技术类档案标准化整理及数字化扫描。 (4)以上合计2800卷,折合A4幅面页数为130万页,数据均为预估值,最终结算以实际标准化整理及数字化扫描页数为准。 2、国土空间规划电子档案项目化关联 编制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目录,基于已有项目号、案卷编号将电子档案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平台”)中的项目进行关联。 3、国土空间规划档案成果入库 将档案数字化成果和项目化关联成果入库至一站式平台,为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编制提供档案数据支持。 5.2.2 成果要求 正式成果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2 张,纸质装订成果 2 套。 5.2.3 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实体档案自行运送到乙方的档案库房进行整理,双方认真清点核对档案数量和移交资料,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后,再由乙方运回甲方的档案库房,有序的排列后进行上架,存放在指定位置。档案的搬运、上架等工作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时间、路线、方式确保档案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由于乙方的原因,档案在转运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损毁等,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整理的档案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项目要求。订立合同时,乙方需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 (4)因整理档案所需的档案盒等所有耗材,以及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入库等所需配备的所有设备和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由乙方负责。 (5)乙方须按照本项目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并依法出具成果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支付第二笔款项的凭证。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解决有关问题,甲方在乙方成功解决问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再次组织验收或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按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抄写、拍照、录像,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能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甲方可在一站式平台中对入库数据进行抽检,主要抽检内容为著录信息和图片内容是否一致、图片文件命名是否准确等。抽检合格率大于等于95%,视为合格,乙方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再提交甲方复核,复核通过后,达到验收标准。 (5)甲方有义务确定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并根据保密要求指导乙方对成果数据进行入库,本项目数据成果不涉及一站式平台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已有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抄写、拍照、录像,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3)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技术服务需求,双方应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的情况下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技术服务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4)本合同金额除合同中明确的第三方内容和费用外,不包含其他第三方费用。。 (5)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限要求完成。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员工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7)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对方有关的国家秘密、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任何一方的泄密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7.5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资料提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成果交付时间顺延,超过6个月无法推进的,按实际工作结算。 7.7如因甲方延迟提供或不提供档案资料,或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支持但未提供的,乙方不负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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