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乙方:北京安启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18047的厦门市心脏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及安装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厦门市心脏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及安装等 | 1 | 批 | 进口 | 7426795.56 | 7426795.56 | 德尔格 | 医用气体系统 | ||||||
合计: | 7426795.56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贰万陆仟柒佰玖拾伍元伍角陆分元(¥7426795.5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0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且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新址工地;
4.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工程实行风险包干制,甲方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已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工期及市场情况按3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风险包干费,乙方报价已考虑并承担下列风险: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不准确;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的;③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5.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签订合同,凡出现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内容时合同价不予调整,但出现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且变更程序和签证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的,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确认后可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另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施工量,甲方提出变更的子项按相应单价和实际施工量进行总价调整。5.3工程量清单错误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错误导致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价款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时,就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合同价格,3%以内部分不予调整。乙方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向甲方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的核对申请;乙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核对申请的,视为工程量清单没有错误。若工程量有调整的,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日内向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报备。5.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所提供的依据资料及相关要求,详见厦财建 [2018]9 号文。5.5本项目若有涉及消防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乙方必须保证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以及消防专项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实行综合总价包干。5.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配合甲方协调各区域相关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并承担相关配合责任,此部分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7乙方在实际施工中如发生管线冲突或预埋、预留孔洞不足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及改造实施工作。本项目乙方进场时,主体结构已完成验收同时总包单位范围的砖墙砌体已完成,乙方已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可能发生的金钢取孔费用,孔洞敲打及垃圾外运费用,此项费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5.8乙方投标的设备(货物)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厂序列号等) 并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保证货物包装符合防潮、防雨、防锈、防腐及防震要求,标识清晰无误,免费将货物安全、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5.9乙方须对医用气体系统的整体采购、安装调试,包括制作装配图复核、现场管线布局、材料加工、现场安装、工程计划、施工、技术性能及保修等负全责。此责任绝不因甲方对医用气体系统材料或设计所作之审批而更改。5.10本次采购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产品, 涉及软件(若有)必须是合法的、正版无版权纠纷的产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产品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 在使用产品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相关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6.1.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6.1.3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6.1.4乙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中标产品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的货款,及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6.1.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6.1.6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及监理单位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7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监理、设计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1.8乙方应严格遵循系统设计与安装规范、国家和相关国家标准,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对系统进行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性能指标经验收合格后(附验收报告),由监理及甲方签字确认。6.1.9工程验收时,乙方应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配合。6.1.10验收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6.1.11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12乙方申报验收前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有关资料及相应数据文件。6.1.13验收时乙方免费提供1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等额预付款保函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中设备总额部分50%的预付款。 |
2 | 40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帐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90%的合同总金额款项(支付款项时扣除已支付的设备部分的50%预付款)。 |
3 | 5 | 全部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三个月,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且资金到位后支付至本项目结算价的95% |
4 | 5 | 剩余5%款项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至质保期满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等额预付款履约保函,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未提交则按自动弃权处理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0.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对其在合同期内所掌握的本项目有关的文件、 资料、数据、信息做好保密措施,否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10.3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移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10.4乙方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服务采购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0.5乙方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承诺的服务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0.6乙方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10.7因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计图要求),乙方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10.9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验收过程中若涉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乙方必须理顺有关关系,按照要求配合整改到位,保证顺利通过验收。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10.10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甲方或监理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10.1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完工的,每拖延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全部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施工要求 14.1.1乙方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14.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14.1.3应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明确乙方与土建单位双方施工结合部位界限和衔接工序及各自的职责范畴,切实使得各衔接节点各自职责明确,工序合理,衔接节点包括但不限于:医气管路预埋、线路连接、开(恢复)孔洞、管线排列等要求。 14.1.4医用气体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对多单位的配合,要求乙方需服从甲方和监理的统筹安排,对安装高度、打码位置、排列顺序等均需几方沟通协调和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一套可行的施工配合方案提交总包施工单位确认并监理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整体协调。 14.1.5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遇有变更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根据中标项目预算作相应增减。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造价提高,乙方需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 14.1.6在施工中接头和隐蔽工程部分,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需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有关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结算和报验资料存档。 14.1.7乙方自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是合格产品且符合规范,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经甲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进场。 14.1.8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4.1.9如乙方以实际施工中遇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未体现的项目为由、停止施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甲方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4.1.10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 计要求、质量标准、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或者工程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或者乙方不配合监理单位的,甲方将向乙方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14.1.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 14.1.12乙方自行安装设立施工用水、电表(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合格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由土建总包单位提供临时水电源接驳点,每月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按甲方与总包单位核定的用水、用电单价(含税金),每月自行缴交水电费。所产生的费用及安装调试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乙方已在合同总价中考虑,实行综合总价包干。 14.1.13本医用气体系统纳入主体施工单位的总承包管理,乙方应服从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进度协调、工序协调、各专业施工界面划分与管理、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检查落实、内业资料的收集和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编与归档(直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综合备案)等。 14.1.14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场清(总包单位要求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以保证现场干净、整洁、有序。乙方不执行时,由总包单位负责清理干净,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1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配合甲方协调净化区域相关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并承担相关配合责任, 14.2质量安全要求 14.2.1本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14.2.2隐蔽工程应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应有甲方及监理方的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 14.2.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4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甲方需要配合的工作。 14.3工期要求 14.3.1本工程建设工期为:本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为 100日历日,且乙方配合预埋及相关节点工期须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计划及进度协调同步,分区、分段及分层穿插施工,满足整个建设项目总工期的总体进度要求。 14.3.2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时,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4.3.3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甲方不作现场签证。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 48 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甲方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14. 4质量保修 14.4.1本整体项目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肆年质保期(上门服务),实行终身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将派维护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经常回访,跟踪系统使用。质保期后,继续定期回访、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人工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乙方均提供 7*24 小时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1个小时内回应,两小时到达现场并进行故障维修, 24 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 24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乙方在故障发生后 48 小时内,提供更换新产品、提供代用产品或使产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14.4.2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配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服务,只收取配件费用,配件供应不少于10年,终身维护,免费安装及培训操作人员至熟悉为止;如需更换零配件的,零配件的价格以投标文件中所列价格核收。 14.4.3回访及不定期检修:乙方应对所有维修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回访,并根据合同货物的使用情况不定期免费为合同货物进行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以保证合同货物的长期正常使用。 14.4.4技术培训:为保证售后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乙方应对采购人派出不少于2名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系统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进行培训。 14.4.5技术资料:乙方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1套,包括: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安装维修手册,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含价格)及专用工具清单(若有的话)等文件资料。 14.4.6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①、安装调试、检测及技术服务 严格按商定的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和其他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供货、施工。所购置的设备均配有生产合格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并对设备质量及施工过程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在工程施工和交付时,将进行全面检测。检测指标包括:空气含菌浓度、送风量、新风量、压差值、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洁净度、自净时间、照度等,另外还测试截面风速、换气次数等项目,并向甲方提供测试报告,供甲方参考。 ②、售后服务 整个系统自交工之日起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非人为损坏的配件,提供免费技术支持、保修、系统升级和维护,不收取其他费用,且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工程超过保修期时,对所更换的零配件、材料等只收取材料成本,不计其他费用。 乙方售后维修技术服务部备有各类医用净化工程所需的充足的零件和易损件,可随时提供净化系统之急需,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维修措施 为了更好的服务甲方,乙方配备专业的维修工程师,随时应急,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设备所需的零配件,乙方常备现货,保证及时供货。 ④、备件供应,乙方对各种型号的设备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⑤、技术培训事项 工程完工时,将由乙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人数在4名以上,时间不少于6天。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和设备维护保养。 ⑥、质保期满后测试 质保期结束前,乙方将由专业工程师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最后全面测试,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排除。所有问题、故障或遗留事项解决后,乙方将提交一式两份报告给甲方,内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用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⑦、乙方在施工结束后保修期内,配备1~2名专业维修人员,免费做以下检查及日常维护工作: 压缩空气系统——每季度巡查一次,站房设备运行情况,管网系统检查,系统压力检测; 负压吸引系统——每季度巡查一次,站房设备运行情况,管网系统检查,系统压力检测; 供氧系统------------每季度巡查一次,生命支持区域汇流排设备运行情况,管网系统检测,系统压力检测; 中央报警系统-----每季度巡查一次,信号传输检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叁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代建、乙方各执 肆 份,送监管部门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2、合同标的 2.1本项目为厦门市心脏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及安装等,范围主要包括:(1)医用中心供氧系统;(2)医疗用压缩空气系统;(3)医用中心真空负压系统;(4)中心供应室用压缩空气系统;(5)生命支持区域汇流排系统;(6) 医用气体区域报警阀箱、气源设备监测系统、中央监测报警管理系统;(7)病房气体终端盒及内部气体终端组件、阀门、医用气体管道;(8)氧气汇流排间至各栋主楼的室外气体管沟,含土建;(9) 医用压缩空气站房、真空吸引站房内的设备基础及接地;(10) 净化区域内的管道、阀门、区域报警阀箱、用气点终端设备组件; (11) 麻醉废气排放系统,含管道、用气点终端设备组件(采用“射流式”气体终端)。 施工内容包含上述施工区域范围内的管道、支架安装、区域报警阀箱、氧气流量计、气源终端、真空机房、压缩空气机房、生命支持区域汇流排间、净化区域医用气体系统部分:管道、阀门、区域报警阀箱、气源终端、麻醉排放系统设备安装,(不含中心供氧站、氧气汇流排间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产品制造、系统测试、运输、安装、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竣工图纸、负责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售后服务)。中心供氧站汇流排间、负压吸引站、压缩空气站、二氧化碳汇流排设备间土建及装修、电源箱及其进线、新风及防排烟系统、照明、排水、设备接地端子箱由总承包施工。 本项目包括整个系统的设备供货和专业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用户使用培训、直到验收后交付使用,以及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系统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工具、材料的供应及相关工作。 2.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在本次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期间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所需设计费用、一切设备材料、包装、运输装卸、保管、保险、搬运、吊装、安装、调试、系统验收、成品保护等各项措施、检验试验、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脚手架搭设、垂直运输、总包管理配合费、水电费、保修售后服务、税收、以及相关规定须交纳的其它费用。 2.3、本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必须配合主体项目为获优良工程的创建与评审相关工作,并达到验收条件)。。
甲方: |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 乙方: | 北京安启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5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禹斌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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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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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2292301 |
联系方法: | 13901241959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紫竹支行 |
账号: | 35101552001059996888 | 账号: | 0120 0141 7002 5201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