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投地产融创东方宸院(地块一)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交投地产融创东方宸院(地块一)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的澄清修改,如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一、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中“(7)其他要求”增加:“2)我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或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级的相应业务”。
二、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要求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年月由:“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修改为:“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员会的组建内容:“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资格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5人。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2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资格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5人。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1人;技术类专家4人、经济类专家1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四、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情况(满分 20.00 分)”中内容:“(3)企业管理体系:企业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企业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企业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此项最高得 6 分。”修改为:“企业管理体系:企业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6分。此项最高得 6 分”。
五、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七)企业财务状况 (满分10.00分)” 中内容:“(1)提供 2017 年至 2019 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每年得 3 分(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2)2017 年~2019 年连续3 年财务信誉良好,有盈利得 1 分。(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营业额情况”修改为:“提供 2017 年至 2019 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得 10分(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六、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监理人下达开工令前,将 5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承包人,其余按施工进度支付或按当地建委的要求进行支付,如当地建委有相关要求的,根据当地建委的要求进行支付。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合理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修改为:“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30-5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 %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账号: 。”
七、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增加:“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满足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 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满足《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要求,要求涉木产品供货商对应施检疫的产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涉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八、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内容修改为:“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以每栋楼为单位(一栋楼有多单元的以单元为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工程进度款与质量、进度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当期(当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奖罚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形象进度与工程资料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如过程中有因质量、进度问题造成违约处罚未完善的即在当月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九、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1 工程进度付款:(1)土石方部分(大开挖),a.首次申报时需满足节点要求:累计至首次申报月现场实际完成产值已达到本工程合同额的30%(含),方可进行首次产值申报。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审定完成产值及应付款,并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 60%。b.大开挖土方场地完成验槽并移交发包人后, 发包人根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按时完成产值及应付款审核,并于次月支付至该区域审定产值的 75 %。c . 大开挖土方区域全部完成验槽并移交后,发包人审定完成产值并于次月支付至审定产值的 85%。d. 结算完成(包括发包人上报集团审核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土石方工程结算总价的100%以及围护工程结算总价的97%。”修改为:“(1)土石方部分(大开挖),土石方部分(大开挖)进度款按月支付。a.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根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按时完成产值及应付款审核,并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 60%。b.大开挖土方场地完成验槽并移交发包人后, 发包人根据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按时完成产值及应付款审核,并于次月支付至该区域审定产值的 75 %。c .大开挖土方区域全部完成验槽并移交后,发包人审定完成产值并于次月支付至审定产值的 85%。d. 结算完成(包括发包人上报集团审核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土石方工程结算总价的100%以及围护工程结算总价的97%。”
十、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1 工程进度付款:(2)桩基础部分,桩基础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a.首次申报时需满足节点要求:累计至首次申报月,现场实际完成产值已达到本工程合同额的50%(含),方可进行首次产值申报。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审定完成产值及应付款,并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75%;b.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向发包人及物业办理完成移交手续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 85 % ;c. 结算完成(包括发包人上报集团审核完)后3个月内支付至承包人工程结算总价的 97 %。”修改为:“(2)桩基础部分,桩基础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a.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审定完成产值及应付款,并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75%;b.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向发包人及物业办理完成移交手续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 85 % ;c. 结算完成(包括发包人上报集团审核完)后3个月内支付至承包人工程结算总价的 97 %。”
十一、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1 工程进度付款:(3)基坑支护部分,基坑支护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a.首次申报时需满足节点要求:累计至首次申报月,现场实际完成产值已达到本工程合同额的50%(含),方可进行首次产值申报。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审定完成产值及应付款,并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75%;b.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向发包人及物业办理完成移交手续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 85 % ;c. 结算完成(包括发包人上报集团审核完)后3个月内支付至承包人工程结算总价的 97%。”修改为:“(3)基坑支护部分,基坑支护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a.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审定完成产值及应付款,并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75%;b.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向发包人及物业办理完成移交手续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 85 % ;c. 结算完成(包括发包人上报集团审核完)后3个月内支付至承包人工程结算总价的 97%”。
十二、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1 工程进度付款:(4)基础(筏板面标高以下)完成2个月内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根据基础收方、基础竣工图和本合同等条款完成基础结算并签订基础工程包干固定总价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基础补充协议”),基础补充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基础补充协议包干总价的85%,若逾期未完成基础补充协议发包人有权暂停基础付款。待本合同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 。”修改为:“(4)基础(筏板面标高以下)进度款按月支付。a.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审定完成产值及应付款,并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75%;b. 基础(筏板面标高以下)完成2个月内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根据基础收方、基础竣工图和本合同等条款完成基础结算并签订基础工程包干固定总价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基础补充协议”),基础补充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基础补充协议包干总价的85%,若逾期未完成基础补充协议发包人有权暂停基础付款。待本合同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 。”
十三、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1 工程进度付款:(5)主体结构达到预售节点(车库、独立商业为屋面结构完成)后,承包人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完成产值预算报告,监理单位在收到完整的产值预算报告后5日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发包人项目工程部审核。发包人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完整的产值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发包人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发包人成本管理中心在收到完整的产值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提交项目工程部按审定产值价款的75%进行付款。” 修改为:“(5)主体结构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完成产值预算报告,监理单位在收到完整的产值预算报告后5日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发包人项目工程部审核。发包人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完整的产值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发包人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发包人成本管理中心在收到完整的产值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提交项目工程部按审定产值价款的75%进行付款。”
十四、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7)材料价格信息”内容修改为:“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4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十五、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16二维码修正为:
十六、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增加内容:“
2.04 土石方工程(大开挖)
(1)土石方平基施工,土石方工程的爆破、开挖、场内外运输、回填、推平、碾压等施工;公路工程的路基处理、路基铺设、砼面层浇注、表面处理、养护等施工以及公路两边排水沟的砌筑。
(2)边坡支护、围护结构施工,根据施工图纸对现场进行放坡、钢砼围檩、深层搅拌桩围护及加固、基坑支撑、格构柱、钻孔灌注桩等
(3)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抽排及场地和路基排水等,确保场地排水及路基排水畅通。排水沟需经处理后接入市政管道。
(4)当地百姓、社会企业及组织等在施工范围内所种植的苗木、农作物、鱼塘、有关设施等的清除及赔偿等由承包人负责。地表面种植物、生活垃圾等非回填物料全部外运。
(5)所有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回填找平、无特殊要求地块的随机碾压,挖方和填方边坡的台阶留设及边坡修整。所有土石方的开挖及回填均不分土石质成分、开挖方式、运输方式和运距。
(6)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对道路路基(含人行道和交叉口扩宽部分)耕作土、松土、有机土、淤泥流砂进行清除换填(包括填方段路基在原地貌标高以下的清淤换填、挖方段路基的路基标高以下的清淤换填等)、分层碾压、填土台阶的开挖,废弃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经场地内土石方挖填平衡,场内土石方回填料须符合回填质量技术要求。回填需分层碾压,压实系数不低于90%。在有余土外运的情况下,余土外运部分承包人应自行组织清运出场,土方外运运距、渣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包括大门的设置;与市政道路接口的相关手续办理及硬化处理;大门区域的硬化处理(硬化必须满足40t以上汽车碾压,硬化面积不少于300m2,伸入施工区的道路不小于30m);冲洗设施、排污设施的设置;市政公路的开口及硬化)和居民搬家用临时路等的修建,以及废弃农房的挖除、弃渣等(按发包人要求运至指定位置)。
(9)保持平场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的畅通以及相关设施的保护等。
(10)施工区域及附近的地下、地上和空中所有的管线、光缆、电力线路或高压线路,承包人在采取爆破及其他方式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妥善保护;施工时需跨越地下管线时应当按要求采取临时措施保护。
(11)施工场地内除有产权的电力设施由发包人负责拆除外,其它私拉乱接的电线、电杆、棚户屋等由承包人负责拆除。
2.05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
施工图范围内的基础工程施工,包括施工现场基坑围护结构、边坡支护、挂网喷浆、临边栏杆、排水沟;桩基成孔出渣、钢筋笼、声测管、桩检平台、场内临时道路的铺设场内工作面铺设、场地平整、试桩、锚桩、工程桩、裁桩、清理桩头、恢复桩头钢筋、桩间土挖运;抗浮锚杆施工;桩间土、凿桩头、褥垫层、地基承载力检测等一切相关施工内容。等;
配合发包方及有关当局认可的桩基、锚杆等检测、基坑及地下管线监测、邻近建筑物监测等独立测试单位进行所需的测试,包括相关预埋工作。”
十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改为“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系统中并在网上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十八、开标程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需投标人来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当天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后,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远程解密即可(远程解密操作方法详见: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infodetail/?infoid=8336f68d-7972-4465-bdad-12d8b03823d1&categoryNum=018);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不需提供不加密光盘;原招标文件开标程序里规定的相关的投标人需要到现场签到、投标人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签字等部分调整为不需现场签到、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签字。本项目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771-2856756。
十九、请各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填写“确认投标信息”中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项目开标当天联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配合提供开标会材料进行签到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十、项目开标公布投标人递交名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各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联系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专职投标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开标系统进行签到,签到完成后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各投标人请于开标当天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通知后,于当天上午对投标文件进行网上解密,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二十二、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20年6月28日9时30分”。
其他不变
招标人:广西创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