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财政局2025-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3505812024000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石狮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杨真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石狮市财政局2025-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石狮市财政局委托,拟对石狮市财政局2025-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石狮市财政局
2、联系人:杨真真
3、联系方式:0595-88710298
4、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12楼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石狮市财政局2025-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服务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3505812024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1、项目概况
1.1本项目为石狮市财政局2025-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服务项目。
1.2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认定点场所及收费标准。石狮市财政局负责石狮市定点场所的管理工作(含签订定点协议和对定点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1.3本次政府采购的定点会议场所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4本次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均可以使用,并享受同等待遇。
1.5定点场所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
2、会议费用开支标准
2.1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1)一类会议综合定额6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4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其他费用100元/人.天);(2)二类会议综合定额6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6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其他费用90元/人.天);(3)三类会议综合定额5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0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70元/人.天);(4)四类会议综合定额4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7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50元/人.天)。
2.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高于以上定额标准,则视为无效报价。
2.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各政党机关在办会时可自行选择客房、会议室、伙食等具体服务项目的种类和数量,并按实际发生金额与定点场所进行结算。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1 石狮市财政局2025-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服务项目 石狮市财政局2025-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服务项目 一般会议服务 住宿业 1.00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包1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1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 石狮市公务大厦12楼 0595-88710298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石狮市财政局2025-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服务项目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 2024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1-2666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开启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开启,同时在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开标室(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开启会场。
项目联系人:小周
电话:18150965310
征集人:石狮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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