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外墙排危工程采购需求-已开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0元人民币。
(二)实施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大楼。(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兴龙大道666号)
(三)验收方式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质量缺陷责任期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缺陷责任期:自交付验收合格起两年。
(二)质保期内服务基本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应在24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三、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
(一)合同采用包干价(即:非采购人要求,增量不增价,清单内减量就减价)。
(二)签订书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以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
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依据供应商申请向供其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金融机构担保函。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审计结算完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发票申请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且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出具发票申请支付审计结算金额3%的余额。
预算金额:111284.71元
采购编号:10653957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需求描述: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0元人民币。
(二)实施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大楼。(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兴龙大道666号)
(三)验收方式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质量缺陷责任期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缺陷责任期:自交付验收合格起两年。
(二)质保期内服务基本要求: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应在24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三、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
(一)合同采用包干价(即:非采购人要求,增量不增价,清单内减量就减价)。
(二)签订书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以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
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依据供应商申请向供其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金融机构担保函。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审计结算完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发票申请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且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出具发票申请支付审计结算金额3%的余额。
预算金额:111284.71元
采购编号:10653957
采购人信息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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