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密封防震车间施工场地交通筑路机械运行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暂停施工物施工程试车综合单价建设工程施工临时用地中间交工地下管道承担有关费用进度统计报表专利技术工程监理施工图设计施工场地地下管线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中间验收施工噪音管理融资服务爆破作业投料试车事故应急预案给排水管道古建筑遗址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工程设计变更输电线路供热材料设备动力设备施工围墙地下障碍物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坐标控制点设备安装施工安全保卫合理化建议生活垃圾转运站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融资贷款服务现场交验追加合同价款风险预测电气管线群体工程将施工环境保护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给排水设施土地征用施工期间的畅通施工通道施工车辆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拆迁补偿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重新检验施工服务公厕检测仪器设备质疑函保险设计交底装修防尘设备灾害的防护工作节能产品总承包服务费房间和外墙面工程预付款围栏设施水准点图纸会审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费卫生间文物隐蔽工程信用担保质量保修洒水处理项目经理地基基础工程电讯线路屋面防水工程办公和生活房屋如厕难施工运输古树名木古墓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计划主体结构工程磋商一览表非夜间施工照明工程质量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邻近建筑物质量与检验计日工工程分包砂浆拌和工程地质环卫路面施工材料费防渗漏
金额
108.7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rczb20220376
预算金额121.25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邓春87217057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湘娟18192822052
中标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陕西陕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RCZB20220376
二、项目名称: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陕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462号电缆惠馨苑东单元2303室 | 1,087,000.00元 |
合同包1(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工程类(陕西陕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公厕 | 负责在西二环陇海线附近新建1座公厕,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主要解决陇海线附近群众如厕难的问题。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自进场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 | 郭军龙 | 陕261191914253 | 1,087,000.00 |
雷灏、张晓红、叶科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计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 1.0609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红埠街33号
联系方式:87217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A座21层2105室
联系方式:18192822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湘娟
电话:18192822052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30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6.7定.doc 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6.7定.doc 中小企声明函.pdf 中小企声明函.pdf 二次报价单.jpg 二次报价单.jpg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建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中标(成中标(成
交)明细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新建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HRCZB20220376))
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陕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1087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陕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 号号 | 品 目品 目 名 称名 称 | 标标 的的 名名 称称 | 施 工 范 围 施 工 范 围 | 施 工 工 期 施 工 工 期 | 项项 目目 经经 理理 | 执 业 证 书 信 息 执 业 证 书 信 息 | 数 量数 量 |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 单 价单 价 (元元 ) | 总 价总 价 (元元 ) |
1 | 其他 建筑 物施 工 | 公 厕 | 负责在西二环陇海线附近新建1 座公厕,占地面积约 90 平方米,主要解决陇海线附近群众如厕难的问 题。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 及要求。 | 日起60 个 自进场之 日历日内 竣工 | 郭 军 龙 | 陕 |
2611919142531.00项1,087,000.001,08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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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竞争性磋商文件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项目编号:HRCZB20220376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62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公告1目录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项目概况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公告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3第五章评审方法65
项目概况 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A座21层2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预算金额:1,212,539.53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项目编号:HRCZB20220376一、项目基本情况: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A座21层2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最高限价:1,099,591.33元;合同包预算金额:1,212,539.53元;合同包1(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公厕 | 1(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212,539.53 | 1,099,591.33 |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合同包1(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2022-06-2909:00:00至2022-08-27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⑦《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合同包1(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⑩《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A座21层2105室时间:2022年06月08日至2022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开启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A座21层2105室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递交售价:免费赠送方式:现场购买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谢绝邮寄。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供应商免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可向财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况,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A座21层2105室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13572958007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红埠街33号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92822052项目联系人:李湘娟3、项目联系方式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A座21层2105室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资金来源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06月07日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红埠街33号 联系人:邓春 联系方式:1357295800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A座21层2105室 联系人:李湘娟 联系方式:18192822052 |
3 | 项目名称 | 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HRCZB20220376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招标内容 | 负责在西二环陇海线附近新建1座公厕,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主要解决陇海线附近群众如厕难的问题,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7 | 项目性质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允许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 |
8 | 计划工期、工程地点 | 自进场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陇海线附近。 |
9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②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⑤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⑧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11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2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踏勘的相关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4 | 分包 | 不允许 |
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见供应商须知7.2 |
16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17 | 磋商有效期 | 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8 |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及其它有要求的部位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19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U盘2份)。 |
20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统一胶印装订成册,分正、副本,不允许活页夹装订,由于装订原因造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散落、丢失等,责任供应商自负。标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21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
22 |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1.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A座21层2105室会议室。 |
2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14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计取; 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寨东路支行 账号:816011580000101224 收款方式:仅限现金/转账 |
2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7 | 同义 词语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28 | 其他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
29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30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31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2合格的供应商:实施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招标代理机构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本次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磋商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2.2.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2.4供应商必须在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与磋商。磋商文件售后不退。2.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处理。
二.磋商文件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4.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3.1磋商标的物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6.磋商文件构成
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审方法
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磋商语言和磋商报价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7.2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1.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9.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一览表等。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8.3磋商报价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施工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以及采购人在磋商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8.2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9.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9.2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将按无效响磋商处理。9.1.4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9.1.3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2.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12.1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12.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0.2按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1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磋商处理。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4.磋商有效期13.磋商保证金: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2.2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12.2.1采购内容、技术方案、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5.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并分别胶装成册。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15.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4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3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B、C)16.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16.1为方便唱标记标,磋商一览表除在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磋商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磋商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为准。)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的修改与撤回17.4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7.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7.2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处。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澄清、评审18.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8.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18.3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18.2磋商供应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9.5竞争性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19.4在磋商会议现场没有启封和宣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19.3响应文件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19.2磋商时,由监标人和各供应商现场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共同查验确认后签字;19.1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大会;19.磋商
21.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0.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价格及实质内容。20.2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磋商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磋商参考。磋商澄清时磋商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磋商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20.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澄清19.6招标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1.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1.3在评审期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全体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1.6.4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6.3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磋商一览表”中的总价与磋商的其他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磋商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21.6.1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磋商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1.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21.5.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评审过程的保密21.8.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21.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21.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21.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1.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时,磋商小组成员会和各个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1.7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4.1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详细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按无效磋商处理的或被被废标的供应商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4.评审程序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3.评审方法22.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22.1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25.3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25.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5.成交程序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向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单位“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26.成交与中标通知25.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25.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公告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8.招标代理服务费27.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成交合同的签订26.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30.2、经过公开发布磋商信息后,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30.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30.其他29.履约保证金:无28.2以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28.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标准收取。
31.2.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提交质疑书需携带以下资料:3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质疑30.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1.3.4明确、具体的质疑请求。31.3.3具体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且与质疑供应商有利害关系。31.3.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含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1.3.1质疑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31.3质疑书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31.2.2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书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参考《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具体名单附后)。中标供应商如有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ccgp.gov.cn)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中查询了解。32.信用担保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31.4质疑答复31.3.6质疑书需要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31.3.5质疑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名单如下:(2)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ccgp.gov.cn)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说明:投标设备(产品)涉及中小企业制造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及其单独分类汇总并附相关说明材料。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提供上述说明材料供应商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1 | 北京银行陕西省分行 |
2 |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
3 | 中信银行陕西省分行 |
4 | 平安银行陕西省分行 |
5 |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
6 | 浦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
7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8 | 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 |
9 |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 |
1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12 | 西安银行 |
陕西省建设厅制制(示范文本)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协议书二○年月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资金来源:____工程立项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一、工程概况
四、质量标准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天三、合同工期不包括的工程范围:/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其中:工程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计日工/元,总承包服务费/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6、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
发包人:(公章)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7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5专业工程暂估价: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1.14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6、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7、项目经理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20.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0、发包人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21.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1.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注意周边人员安全,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加强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做到封闭性施工。21、承包人责任20.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4、事故处理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21.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1.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
26.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6、合同价款约定25、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六、合同价款2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4.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7.1价格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因素包括:27、合同价款调整(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6.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6)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计算;(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9、已完工程量确认28.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50%。28.1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时间和抵扣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也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8、工程预付款27.2承包人应当在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
30.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额75%、不高于应付款额90%的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30.1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方式分为按月结算支付与分阶段结算支付。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9.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1.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30.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0.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0.3本通用条款第27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31.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3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磋商响应人。3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3.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33、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4、其他变更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或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5、确定变更价款
3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5.4发承包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6.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6.4款办理。36.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6.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6.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6.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7.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一般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37.2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7.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37、竣工结算36.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7.9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7.8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供应商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7.7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7.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7.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汇总资料后30天内,审查完成。37.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38.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3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8、质量保证
(2)质量保修期(与质保金的退还无关):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8.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与质保金的退还有关):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一般不超过2年;
3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8.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以内的比例预留。(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
3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7.6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40、索赔3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4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40.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4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41.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1、争议40.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40.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42.1承包人需要将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劳务企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43、不可抗力42.5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时,发包人可将此部分款项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和劳务人员。42.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4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4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4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4.2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4.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保险4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5、担保44.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4.4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6.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5.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7.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7.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6.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8.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42.2款禁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8、合同解除
4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9、合同生效与终止48.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8.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8.5一方依据48.2、48.3、48.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1、补充条款50.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50、合同份数49.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9.2除本通用条款第38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市、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包人委托的职权: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7、项目经理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递交时间:/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③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违反本条所导致的停工、延误工期或行政罚款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配合发包人做好上级机关及各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①做好灾害的防护工作,制定相应预案,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所有此类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单独计量支付。(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交工前清理场地的要求:按照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生活设施卫生达标,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工期延误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进度计划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或双方同意的省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符合15.1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
26、合同价款约定六、合同价款承包人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23、24条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外,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和发包人各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承包人依法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5试车费用的承担:/19、工程试车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预付款。28、工程预付款27.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7、合同价款调整26.2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确定。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预付款;30.1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时间和比例: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9、工程量确认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
31.1/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留合同总价款的3%的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工程过半时,支付合同总价款40%作为进度款。
3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其它约定:/。(3)/。(2)/。(1)/。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31.5/。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6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予以执行。承包人不得以变更过多或以变更工程量较大等因素为由向发包人进行价款索赔、停止工程施工或故意拖延工期,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执行本合同第27.1条(1)款。八、工程变更3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7、竣工结算: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6、竣工验收
3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3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若承包人未按本合同36.1款的时限及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有关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视同供应商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本工程予以转包,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承包人应在14日内清退出场。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再退还。(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本工程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予以全额赔偿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依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作,工期不顺延。如果延误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若影响到发包人使用另行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除按合同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外,另按国务院279号令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三十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施工单位违约而终止合同施工单位没有对维护工作进行跟班检查,或施工单位在接到要求检查的通知后2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有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并且不按业主的指令予以纠正。合同执行期间,由于项目负责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改正措施或指示,造成工作进度延误,或对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维护项目质量低劣。施工人员失职,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业主造成损失;合同执行期间,施工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施工单位又不能按业主要求及时更换;或施工单位在接到业主的通知后未按规定增派或雇用施工人员;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的规定,将施工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
1)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请政府采购部门调解;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41、争议若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施工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解释。若施工单位在3日内未能根据本施工合同给予合理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3日后,单方面中止本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因其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力而造成的业主损失,该损失赔偿费或从履约担保中扣除,或从业主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中扣除。
43、不可抗力分包施工单位为:主体工程和关键部位不允许分包。确需承包人分包的其他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同意认可后,方可分包。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无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5、担保44.1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如果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或解除合同。44、保险符合下列任何一条为不可抗力: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51、补充条款50.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发包人份承包人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50、合同份数(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金额:无,担保有效期:无。
51.6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师不称职,发包人和工程师也可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人员。51.5项目经理不在工地现场期间,必须指定适合的项目经理代表履行其全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51.4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要暂时离开工地现场2天以上,应事先征得工程师的同意。项目经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5天,施工期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15天。随意离开工地,罚款1000元/天。51.3承包人不得更换经发包人认定的项目经理。如需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专业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1.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发。5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清退出场。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51.7.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包方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罚款标准的最高额度向发包方另行支付违约金。51.7.3对于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砼及砂浆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污染,保护居民健康,如:(1)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防尘设备。(2)施工通道、砼及砂浆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处理。(3)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51.7.2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交通的正常通行、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51.7.1保证施工场地、出入口、施工围墙的清洁、整洁、道路畅通等,符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文明施工的标准,对于由于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1.7环境保护
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 规模 | 建筑 面积 | 结构 | 层数 | 跨度 (米) | 设备安装内容 | 工程造价(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发包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如在保质期内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后进行返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进行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验收后,承包人提交保修证书。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继续有效。第五条其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四条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5.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4.工程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陇海线附近3.工程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所有内容。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1项,预算金额:1,212,539.53元,最高限价:1,099,591.33元,项目概况:负责在西二环陇海线附近新建1座公厕,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主要解决陇海线附近群众如厕难的问题。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工程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7.图纸(电子版另附)。6.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电子版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现行的国家标准或国家行政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是项目验收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参考行业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自进场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竣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一.评审方法:第五章评审方法图纸(另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另附)说明: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1磋商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正本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具体审查内容如下:1.1资格审查1、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按照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详评。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二、评审程序:
⑤《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⑩《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⑦《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审查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3、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网页基本信息截图和承诺书及其他声明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为准)
1.2.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按照以下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1.2符合性审查(3)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2.7磋商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磋商的规定。1.2.6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作无效磋商处理。1.2.5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交纳了有效足额的磋商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2.4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采购预算。1.2.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技术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磋商响应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技术指标是否出现虚假响应。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E、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A、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5、详评4.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二次报价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分别磋商F、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3如果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磋商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中的磋商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6.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6、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5.1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由评委会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支持监狱企业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出具《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工程项目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3%。1.1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支持中小企业
其他政策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3%。
六、定标:评价和比较以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从“磋商报价”、“技术部分”、“业绩”、“保修承诺”、四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五、详细评审(总分100分)四、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类别 | 总分 | 评标因素 |
磋商报价 | 30分 | 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其二次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并对有效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3.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的公式计算得分。 4.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磋商报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5.经评委一致认定,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总报价低于公认市场成本,或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将被拒绝。 |
技术部分 (50分) | 50分 | 1、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满足采购人需求。(共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可行得(3.1-5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1-3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1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50分 | 2、针对本项目提供科学、可行、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共10分)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5.1-10分)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3.1-5分)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3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50分 | 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共5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3.1-5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1-3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1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50分 | 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共5分) 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3.1-5分) 安全保证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1-3分) 安全保证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1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50分 | 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共5分) 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可行得(3.1-5分)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1-3分) 项目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1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50分 | 6、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共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行得(3.1-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1-3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不科学、不合理、可行较差得(0-1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50分 |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配置情况,评委可根据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自主打分。(共5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充分、能满足项目需要得(3.1-5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较充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1.1-3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不充分、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得(0-1分) |
技术部分 (50分) | 50分 | 8、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评委可根据拟投入本项目设备的人员情况自主打分。(共10分) ①项目经理职称(4分):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大专学历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②项目设备的人员情况(6分): 设置部门合理、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充足,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运行机制合理、高效。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组成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赋分(0-6分)。 |
商务部分 (20分) | 业绩 (15分) | 2019年9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合同证明(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5分)(合同内容须清晰可辨认,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
商务部分 (20分) | 保修承诺 (5分) | 质量保修承诺完整、科学、合理、可行得(3.1-5分) 质量保修承诺较完整、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1.1-3分) 质量保修承诺不完整、不可行得(0-1分) |
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供应商,以复函通知招标代理机构。1、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二、资格证明文件一、磋商响应函目录二〇二二年六月供应商名称:(公章)磋商响应文件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五、技术响应说明书四、商务响应说明书三、磋商报价表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元)。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致: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磋商响应函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天内),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传真: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资格证明文件日期: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网页基本信息截图和承诺书及其他声明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为准)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审查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3、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法有效,以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附表1:(3)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委托期限: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表2:说明: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表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本公司郑重声明,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采购人名称):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没有填零)次,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主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致: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供应商被谁控股:(1)供应商控股谁:2、供应商控股关系说明1、单位负责人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供应商关联关系说明附表4:
供应商名称(盖章):管理职责(行政、人事等):(2)供应商被谁管理:管理职责(行政、人事等):(1)供应商管理谁:3、供应商管理关系说明
项目编号:单位:(元)项目名称:3.1磋商一览表三、磋商报价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总报价 | 工期 (自合同签订起日历日) | 质量要求 | 项目经理 | 备注 |
磋商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 )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填写。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装订和密封。
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完全响应”,并予以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指在磋商文件中采购人所提出的商务要求。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四、商务响应说明书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商务 要求条款需求 | 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要求条款 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五、技术响应说明书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3、磋商响应文件实际存在偏离,但供应商未在偏离表中注明的,视为负偏离,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抗辩。
附件2: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中的评审细则表编制对应的技术要求。(格式自拟)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 途 | 备注 |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件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单位:人附件3: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附件6:注:本表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人员填入,并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主要技术人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附件5: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工作年限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工作年限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备注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职称证号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特此承诺我方保证本次招标所有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致:(采购人名称):项目经理无在建声明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技术响应表附件7: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单位全称)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3.偏离情况包括:无偏离、优于、低于,优于请说明情况。2.磋商响应文件情况:指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指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人所提出的技术要求。
7.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3.不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邮编:地址:全权代表人(签字):承诺单位(盖章):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磋商产品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表附件1(如有):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时间:电话: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1 | |||||
2 | |||||
3 | |||||
……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
备注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附件4: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有)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本单位(请填写:是、否)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证明函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附件5:质疑函范本(如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授权代表: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附表6: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致: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磋商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时间:致: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磋商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时间:格式A:磋商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一览表(非唱价阶段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时间:致: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一览表(非唱价阶段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时间:格式C:磋商一览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致: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子版本(非唱价阶段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时间:致: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电子版本(非唱价阶段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时间:格式B:电子版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陕西陕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
称)的(项目名称)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陕西陕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39人,营业收入为2107.48万元,资产总额为_3135.65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中型企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
企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建设工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企业名称(盖章):陕西陕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年06月29
10401sso
国家统计局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第346页共349页
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二次报价表
碳商时间:2022年06月21日09时30分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 《新建1座公厕(陇海线附近)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
二次报价 | 大写: | |
小写: | 1087060.00元 | |
响应单位优惠内容:无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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