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正定新区医院(北区一期)101医疗综合楼 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核字(202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垃圾被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正定新区医院(北区一期)101医疗综合楼垃圾被服工程(暂估价项目)
2.2建设规模:101建筑物(医疗综合楼)工程,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裙房部分地上五层,建筑高度67.80米。总建筑面积110176.64平方米,其中地上80795.26平方米,地下29381.38平方米,为一类高层建筑。气力式垃圾被服分类收集系统57个站点,含站房。
2.3建设地点:正定新区,顺平大街以东、华阳路以北、朱河街以西、天宁路以南。
2.4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本次招标,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分别为: 异议渠道:“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1-83807366,邮箱:sjzbzzb@126.com,;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0311-66002218;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93272186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人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8日0时 00分至 2024年08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签到、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解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 系 人:王浩 孙映辉
电 话: 0311-66003137/3466
招 标 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 系 人:代超伟
电 话:1893272186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
联系人:马昌达
联系电话:0311-83807366
电子邮件:sjzbzzb@126.com
8.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正定新区建设局
电话:0311-83706692
电子邮箱:/
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收费标准:
档位 |
概算价范围(m) |
收费金额(元) |
一 |
m<50万(m≠0) |
300 |
二 |
50万≤m<100万 |
500 |
三 |
100万≤m<500万 |
800 |
四 |
500万≤m<1000万 |
900 |
五 |
1000万≤m<2000万 |
1000 |
特殊情况 |
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