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翡翠中心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0/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慧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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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翡翠中心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7 09: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招标人武汉美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武汉翡翠中心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长丰大道与古田二路交汇处

3.2项目概况:武汉翡翠中心二期K2地块项目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与长丰大道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约2.44万㎡,建筑面积约21.75万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8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6.95万㎡。地上建筑业态为超高层、高层及配套商业。其中1#楼为超高层,2#楼、3#楼为高层,主楼裙楼为二层、三层商业。

3.3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甲指分包)、砌体工程、抹灰工程、腻子工程、地坪工程、屋面工程、保温工程、人防工程、机电工程、金属工程等初装工程,二次改造工程、超高层建筑强震动监测、成品保护及保修、其它零星工程等。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1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标段号合约分判项目分期标段范围投标保证金(元)
标段1住宅总承包工程武汉翡翠中心润玺-2期同招标范围500000.00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6、评标原则:有效技术标价低者得

多标段中标方式:

多标段中标类型:

价差控制比例: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10.00%, 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92.00%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资格审查项标准
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成立时间一年及以上
经营规模近三年年均营业额20亿元人民币以上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业绩要求近三年超高层总承包业绩不少于1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应显示合同签署日期、合同金额、双方公章)
考察情况公司及项目经我司考察合格
经营状况报名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及华中大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纳税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纳税人类别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提供发票均为专票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4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等级奖惩措施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备注
反向应付保理70.00
银行转账30.00


10、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大区半年内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11、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慧琳
电话:13419640317 邮箱:guohuilin5@crland.com.cn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信泰富大厦32楼
13、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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