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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提升部分)[GLZC2024-G1-250233-DCZX(重)]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西珂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长隆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张洁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977301915
质疑项目名称: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提升部分)[GLZC2024-G1-250233-DCZX(重)] ,包号: 标项6
广西珂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提升部分)[GLZC2024-G1-250233-DCZX(重)]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已与采购人组织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经核实,贵公司提供的被质疑人山东澳环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在另一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完全证明山东澳环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数据,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列明的所属行业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单位:兴安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4).pdf
1.7 M
地 址: 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长隆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张洁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3977301915
质疑项目名称: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提升部分)[GLZC2024-G1-250233-DCZX(重)] ,包号: 标项6
广西珂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次装修及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提升部分)[GLZC2024-G1-250233-DCZX(重)]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已与采购人组织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经核实,贵公司提供的被质疑人山东澳环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在另一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法完全证明山东澳环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数据,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列明的所属行业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单位:兴安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4).pdf
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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