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长市2024-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tcgc202403-041
预算金额668.88万元
招标公司天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招标联系人薛宝年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浦晓娟0550-731242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长市2024-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天长市2024-2025年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tcgc202403-041 | ||
招标人 | 名称 | 天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天长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处) | |
地址 | 天长市天康大道23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薛宝年 0550-238271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浦晓娟 0550-731242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18日0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 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天长市天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陆佰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6688800.00元) 投标下浮率:25.6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陶忠坤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皖234181903846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730个日历天(2024年5月至2026年4月或项目资金使用完毕)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 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乐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陆佰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6688800.00元) 投标下浮率:25.6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纵华青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皖234171701014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730个日历天(2024年5月至2026年4月或项目资金使用完毕)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 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阆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陆佰陆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6688800.00元) 投标下浮率:25.6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田庆文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皖234192075991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730个日历天(2024年5月至2026年4月或项目资金使用完毕)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2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30000元 ;专家评审费2850元;论证费 / 元;其他费用 / 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天长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天长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处)或安徽建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23号或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B栋3楼,联系人:薛宝年或浦晓娟,联系电话:0550-2382716或0550-7312425。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法制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0550-2392322。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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